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浅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法律
- 简介:
- 论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而后,论述了这三者的关系及其如何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 详细介绍:
- 论文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采取先分后总的形式展开论证。依次论述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的法律通过人民民主程序来制定,通过人民民主监督来实行,民主和法治向来不可分割;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是发展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全体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当家作主。而后,论述了这三者的关系及其如何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 这个论题我们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执政经验,对于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所做出的规律性认识,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撰写目的: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问题是目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现阶段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 基本思路:先引出问题。再分别阐述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与必要及其重要意义、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及其具体形式、依法治国的战略意义具体方略,最后论述三者之间的有机统一的联系。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论文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坚持采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进行较为系统的实事求是的分析和论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该论题针对社会主义历史新时期客观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有一定的现实针对性,也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既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没有党的领导,人民只能是一盘散沙,意志分散,民族缺乏凝聚力。因此,人民民主只能通过党的领导、党的示范,才能很好地运行。脱离、削弱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误入歧途。因此,我们只有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地位,才能使人民民主和依法治国有条不紊地进行。 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因此,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辩证统一,关键在于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方略。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1)《党的十六大报告》 (2)《党的十七大报告》 (3)《深化理论认识推动实践发展》 ——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李良栋 (4)《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问题》——红旗文摘
调查方式
- 通过图片、照片、书报刊物、影视资料、文件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首先,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执政的根本目的,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机组成部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重要的就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其次,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这就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为了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最大优势,发挥这种优势,不仅可以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也可以充分地调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 再次,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巩固完善,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都需要法律的规范、引导和保障。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我们党必须要转变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证广大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作者系北京市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本文节选自2006年市级领导重点调研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