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保险公司的诉讼困境危机及救济途径
小类:
法律
简介:
文章从我国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具体表现入手,分析造成我国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市场、法律、社会等多方面的原因,最后从立法、司法、监督等多方面提出,消除这种困境的救济途径。
详细介绍:
一、问题的提出 二、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表现 (一)案件数量激增、保险公司败诉率高 (二)保险合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保险公司合同权利屡受侵犯 1.合同相对性原则被肆意践踏 2.保险条款被任意曲解抑或是视而不见 3.有利于被保险人原则在司法实践中被滥用 (三)最大诚信原则成为对保险人的单方要求 三、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保险市场的特殊性 (二)保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 (三)保险公司所处的法律环境 (四)保险公司所处的社会环境 四、消除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救济途径 (一)立法工作应当加强 (二)司法过程应保证公平性 (三)保险监督机构应当加强监管 (四)保险公司方面 (五)纠纷解决机制亟待完善 (六)社会宣传方面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写作目的:本文将从保险公司诉讼困境入手,分析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的整体环境,探析破解我国保险公司的诉讼困境的方法。 基本思路:文章首先提出我国保险公司陷入诉讼的怪圈,分析我国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具体表现以及造成我国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具体原因;第四部分从立法、司法、机构监管、社会宣传等角度,提出消除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救济途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文章内容完整、逻辑严密、结构严谨,具有很强的科学性。 在分析我国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具体原因时,从我国保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这种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处分,从宏观角度进行分析的方法和思路,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实务界都具有极大的先进性,也是独到之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文章透过造成保险公司陷入滥诉表面原因,从保险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社会环境为视角,深入分析保险行业之所以出现滥诉现象的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基础,从加强立法工作、维护司法公平、完善机构监管、规范保险人经营活动、加强社会宣传等角度,提出消除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具体对策和建议。对于认清目前保险市场片面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危害,维护市场公平,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很强的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保险诉讼数量的激增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具体表现在:案件数量激增、保险公司败诉率高,保险合同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保险公司合同权利屡受侵犯,最大诚信原则成为对保险人的单方要求等方面。造成这一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保险业发展所处的混乱的市场环境、苛刻的法律环境以及不成熟的社会环境。在认清这些原因的基础上,多管齐下,做好立法、司法、完善机构监管、规范保险人经营活动、加强社会宣传等方面的工作,对于消除保险公司的诉讼困境危机,完善对保险市场主体的整体利益的保护,维护市场公平,促进保险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文章发表于《知识经济》,2010年第一期

参考文献

[1]刘亮,刘亚群.保险诉讼乱局的成因和治理[J].上海保险.2008年第1期 [2]杨美琴,龚日朝.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静态博弈分析[J].南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2008年12月 [3]王元田,徐楠.财产保险纠纷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审判新闻月刊 2008.9 [4]唐余.我国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探索.西南财经大[D].2004年硕士论文 [5]郭文昌,郭臻.化解保险诉讼风险的思考[J].金融纵横.2008年第9期

调查方式

个别交谈、亲临实践、书报刊物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近年来,保险纠纷日益增多。限于我国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发展滞后的现实,大量的保险纠纷因不能得到有效及时的解决,都转化为保险诉讼,保险诉讼数量的激增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表现就在于,许多保险公司,特别是财产险公司陷入诉讼的怪圈和泥潭,可以说保险公司为诉讼所累已经成为影响我国保险业发展的一个急需破解难题。 保险公司诉讼困境的解决,是完善保险纠纷解决机制这一课题的子课题。目前,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尚没有成形的成果。目前还没有专门研究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的著作,只是在一些保险学期刊上有所侧重的讨论了一些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作为保险行业的监管机关,中国保监会限于本身职能的局限,亦未研究诉讼、仲裁等保险合同纠纷解决机制。在诉讼方面,虽然也有不少学者,如从实务的角度出发,对如何完善保险诉讼机制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主要集中于保险合同的效力问题的认定、保险法律的适用及对保险法修改的建议,现行保险纠纷处理机制的完善与修改等方面。 笔者认为,目前国内外关于保险诉讼解决机制问题的研究,仅仅是对“纠纷产生之后如何去处理纠纷”这一问题的探讨,而对于“为何产生纠纷、纠纷为何上升为诉讼、众多诉讼给保险公司经营带来的危害、以及如何使保险公司摆脱这种诉讼困境”等系列问题鲜有论述。这一就事论事、本末倒置的研究思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保险诉讼发案率高的问题,对维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稳定,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也收效甚微。因此,笔者主张摒弃造成保险滥诉现象的表面原因的束缚,从作为保险法律关系主导一方的保险公司的角度,审视我国保险公司所处的市场、法律、社会环境,分析造成保险公司陷入诉讼困境的原因,并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与建议,以期为从根本上解决保险领域的系列问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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