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对海外中国文物回流中法律问题的探究性分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项目依托国内法和国际法背景,针对目前热议的海外中国文物回流难的问题,以圆明园鼠兔首拍卖及之后的诉讼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海外文物的法律性质和现行回流手段的优缺点,通过对比,建议我国采取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或者通过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进行商讨,以促进文物回流。
详细介绍:
09年2月,两件中国圆明园的文物——青铜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现身,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中国派出律师团,企图通过起诉的方式让国宝回流,但并未成功,拍卖如期进行。后两件文物被中国厦门收藏家蔡铭超以每件1400万欧元的高价拍下,蔡先生却在拍卖之后明确表示“不付款”,使得两件文物最终流拍。一时间社会对此事议论纷纷。然而时隔两个月,当一时的激愤归于沉寂时,更多的人看到了此次事件...(查看更多)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该项目主要三部分:对圆明园兽首拍卖的个案分析\对中国海外文物回流的宏观法律分析及最终结论。第一部分从圆明园兽首的法律地位、其所有权转移过程和抗辩理由、以及诉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文物回流的三种方式回购、捐赠和讨还,进行了可行性比较。提出了运用外手段,以签订双边或小范围内的多边的国际条约为基础,辅以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追索海外中国文物。第三部分精简概括了最终结论。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项目全面分析诉讼、外交手段、回赠、回购、有偿捐赠等多种曾经存在的回流方式进行比较,具有广泛性;充分结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研究方法,从法律问题入手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作出解释,保证了最终解决途径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采用法律规范分析法,以我国国内法和现有的文物方面的国际公约为依托,并结合双边或多边的协助条例,以及当前国际惯例,保证了成果的公信力和预期执行力。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海外文物回流情势紧迫,文物价格飙升,理智地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途径是十分有意义的,对文物回流的工作,对改善中国文物管理现状,都有积极作用。本项目提出的解决方案,综合了现今回流途径的利弊,采用了法律规范比较的方法,转而采用非诉途径尤其是外交途径,突出了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的重要性。这也为我国今后的文物回流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又有法律保障的途径,同时也提升了该途径的公信力。

作品摘要

2009年2月,两件中国圆明园的文物——青铜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现身,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也给中国海外文物回流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思考空间。我国应享有对海外文物的排他所有权。以诉讼途径解决海外文物回流问题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主体的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的时效限制和诉讼实现限制几方面。现有的三个国际公约不足以作为回流文物的法律支撑,我国目前采取的途径回购、捐赠与讨还也各有利弊。签订...(查看更多)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曾获2009年中国民航大学“创新杯”十期二批科技立项社科组一等奖。

参考文献

1、从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的拍卖解读流失海外文物追索的法律路径,王肖倩,《法制与社会》,2009年2月(上),207-208页。 2、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国际法困境与出路——以“鼠首兔首拍卖案”为例,罗国强, 3、当前海外中国文物艺术品回流的渠道与思考,郑朝晖,《中国文物报》,2002 年12月11日,第006 版。 4、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回归之路漫漫,刘修兵,民主与法制网, 5...(查看更多)

调查方式

发放调查问卷,包括网络问卷和纸质版问卷。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圆明园鼠兔首拍卖事件发生后,全国掀起一阵研究海外中国文物回流问题的热潮。其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在于诉讼途径的可行性探讨。对于其他方式,尤其是外交方式,现今的研究还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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