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对海外中国文物回流中法律问题的探究性分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项目依托国内法和国际法背景,针对目前热议的海外中国文物回流难的问题,以圆明园鼠兔首拍卖及之后的诉讼为切入点,通过分析海外文物的法律性质和现行回流手段的优缺点,通过对比,建议我国采取签订双边或多边条约,或者通过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进行商讨,以促进文物回流。
详细介绍:
09年2月,两件中国圆明园的文物——青铜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现身,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中国派出律师团,企图通过起诉的方式让国宝回流,但并未成功,拍卖如期进行。后两件文物被中国厦门收藏家蔡铭超以每件1400万欧元的高价拍下,蔡先生却在拍卖之后明确表示“不付款”,使得两件文物最终流拍。一时间社会对此事议论纷纷。然而时隔两个月,当一时的激愤归于沉寂时,更多的人看到了此次事件所反映出的问题——海外中国文物回流十分困难。本项目将针对这次鼠首兔首拍卖事件中的具体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次的拍卖事件为契机,结合我国文物回流工作的现状,探寻海外中国文物回流的法律问题,问今后的回流工作提供借鉴。 首先,本项目试图站在一个法律人的角度,对鼠首兔首拍卖的过程进行分析,探讨拍卖前中国律师团所进行的诉讼,蔡铭超竞拍并流拍的始末,以及贯穿其中的种种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我们将以此次事件为切入点,深入调查研究我国文物回流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事实分析和法律分析。 在项目的制作过程中,我们还将面向全国各大高校(尤其是国际法研究较为突出或是法系不同的高校,例如北京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以及香港、澳门的高校等)法律专业的教师与学生发放调查问卷,以探求对文物回流的看法和建议;同时选取多名法学界知名专家学者和参与拍卖诉讼工作的律师,向其致信咨询其中的法律障碍;还将致信圆明园文物管理局等有关文物管理单位、一些著名文物专家和鉴定家、中华海外文物基金会等民间组织及相关记者,争取向他们咨询有关文物回流的细节问题。同时我们还将采取法规分析、案例平行对比等法律方法,对各家观点进行总结,并为最终的问题分析和可能的解决途径寻找事实和法律的依据。 我们希望通过对该项目的研究,站在大学生和法律人的双重视角,对于海外中国文物回流的问题给出自己的见解,分析总结在理论层面、事实层面和法律层面都能合理可行的解释,并致信相关的文物管理单位供其参考。这也是作为学习法学的大学生认识、分析直至解决社会问题的一种实践。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该项目主要三部分:对圆明园兽首拍卖的个案分析\对中国海外文物回流的宏观法律分析及最终结论。第一部分从圆明园兽首的法律地位、其所有权转移过程和抗辩理由、以及诉讼过程中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文物回流的三种方式回购、捐赠和讨还,进行了可行性比较。提出了运用外手段,以签订双边或小范围内的多边的国际条约为基础,辅以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追索海外中国文物。第三部分精简概括了最终结论。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项目全面分析诉讼、外交手段、回赠、回购、有偿捐赠等多种曾经存在的回流方式进行比较,具有广泛性;充分结合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和法律研究方法,从法律问题入手进行分析,针对其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作出解释,保证了最终解决途径的合法性、可操作性和合理性;采用法律规范分析法,以我国国内法和现有的文物方面的国际公约为依托,并结合双边或多边的协助条例,以及当前国际惯例,保证了成果的公信力和预期执行力。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海外文物回流情势紧迫,文物价格飙升,理智地从法律角度分析问题,探讨解决途径是十分有意义的,对文物回流的工作,对改善中国文物管理现状,都有积极作用。本项目提出的解决方案,综合了现今回流途径的利弊,采用了法律规范比较的方法,转而采用非诉途径尤其是外交途径,突出了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的重要性。这也为我国今后的文物回流工作提供了切实可行又有法律保障的途径,同时也提升了该途径的公信力。

作品摘要

2009年2月,两件中国圆明园的文物——青铜鼠首和兔首在法国佳士得拍卖行现身,引起了世界范围内的关注,也给中国海外文物回流问题带来了巨大的思考空间。我国应享有对海外文物的排他所有权。以诉讼途径解决海外文物回流问题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主体的适格性、所有权转移的时效限制和诉讼实现限制几方面。现有的三个国际公约不足以作为回流文物的法律支撑,我国目前采取的途径回购、捐赠与讨还也各有利弊。签订双边和小范围内的多边条约,运用国际习惯、国际惯例和一般法律原则,将会是以外交手段解决该问题的新策略。 采取外国民事诉讼的方式,会在诉讼主体的适格性、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所有权取得的时效、善意取得的抗辩以及诉讼时效上遭遇种种问题;而涉外民事诉讼的运用范围又太过狭隘。所以更宜采取较为灵活的非诉手段,尤其是外交手段。目前我国采取的回购、捐赠及讨还手段,都分别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们在综合各种方式之后提出以签订双边和小范围内的多边国际条约为基础、兼和适用国际习惯、国际惯例以及一般法律原则的方法,以外交手段使文物回流的策略。同时,对公约的内容而言,最为重要的是所有权和其他权能的平衡问题。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曾获2009年中国民航大学“创新杯”十期二批科技立项社科组一等奖。

参考文献

1、从圆明园十二生肖铜像的拍卖解读流失海外文物追索的法律路径,王肖倩,《法制与社会》,2009年2月(上),207-208页。 2、中国追索流失海外文物的国际法困境与出路——以“鼠首兔首拍卖案”为例,罗国强, 3、当前海外中国文物艺术品回流的渠道与思考,郑朝晖,《中国文物报》,2002 年12月11日,第006 版。 4、中国流失海外文物回归之路漫漫,刘修兵,民主与法制网, 5、从圆明园兽首被拍事件看:中国流失文物追讨与回归的法律问题,宋一欣, 6、圆明园鼠首兔首将在法拍卖流失海外中国文物再引热议,李彩艳,中国社会科学院报,2008年12月4日,第008版。

调查方式

发放调查问卷,包括网络问卷和纸质版问卷。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圆明园鼠兔首拍卖事件发生后,全国掀起一阵研究海外中国文物回流问题的热潮。其中最为争议的问题在于诉讼途径的可行性探讨。对于其他方式,尤其是外交方式,现今的研究还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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