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法律思考
小类:
法律
简介: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海上贸易运输的日益繁荣,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致使辽宁省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防治海域污染迫在眉睫。辽宁省涉海环保法规、规章的不足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防治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应尽快完善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将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化。
详细介绍: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海上贸易运输的日益繁荣,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致使辽宁省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防治海域污染迫在眉睫。辽宁省涉海环保法规、规章的不足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本文紧密结合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现状,通过对辽宁省与其他沿海省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对比,大连等省内沿海城市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与辽宁省的相关规定的比较,指出辽宁省及省内沿海城市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不足,提出了要借鉴其他沿海省份地方性法规的科学、先进之处,尽快完善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将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化,以法律手段保护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辽宁省涉海环保法规、规章的不足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本文撰写的目的是呼吁尽快完善辽宁省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运用法律手段防治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 本文在简要介绍辽宁省近岸海洋环境保护现状的基础上,从法律角度对造成辽宁近岸海域污染的成因加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运用法律手段防治近岸海域污染的具体对策。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紧密结合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现状,通过对辽宁省与其他沿海省份在海洋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对比,大连等省内沿海城市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规、规章与辽宁省的相关规定的比较,指出辽宁省及省内沿海城市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的不足,提出了要借鉴其他沿海省份地方性法规的科学、先进之处,尽快完善辽宁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法律手段保护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探讨、分析辽宁省社会管理中的热点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社会现实意义。 本文的观点,以期为辽宁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在制定关于海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乃至海域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方面,均能加以借鉴和采用。

作品摘要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和海上贸易运输的日益繁荣,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受到日趋严重的污染,致使辽宁省海域生态环境质量有所下降,防治海域污染迫在眉睫。辽宁省涉海环保法规、规章的不足是造成近岸海域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防治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应尽快完善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并将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化。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在《辽宁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年2期发表

参考文献

1.《2010年辽宁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 2.《辽宁省海洋环境保护办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 3.《大连市环境保护条例》 4.《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5.《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6.《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7.《海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定》

调查方式

书报期刊、文件、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国内研究防治我国海域污染的相关课题、文章较多,但大多是从船舶对海洋造成的污染、海洋石油开发对海洋造成的污染以及工农业污染等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相应对策,而本文则从法律视角紧密结合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现状,具体分析造成近岸海域污染的法律原因,并提出尽快完善与《海洋环境保护法》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加强监管与执法力度,建立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与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制度,将公众参与制度具体化等符合辽宁省近岸海域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的法律对策。文章的观点较新颖,文中数据翔实可靠,分析较为深入,提出的法律对策切合实际,能够为辽宁省地方各级人大、政府在制定关于海域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乃至海域污染防治执法、监督方面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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