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大学生激情犯罪诱因的调查报告——以90后大学生群体为切入点
小类:
社会
简介:
针对大学生激情犯罪愈演愈烈的现状,我们调查小组以90后大学生群体为切入点调查大学生激情犯罪诱因。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分别从90后大学生(这个十年内大学校园里的主群体)的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出发,进行实证研究,深入探讨大学生“激情犯罪”的犯罪诱因,从而尽可能在未来时间里降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发生。
详细介绍:
从2004年在云南大学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到2011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以及留日学生机场杀母等接二连三发生的大学生犯罪事件。 大学生激情犯罪犯罪高发而且恶性趋重,在现有的对于大学生激情犯罪诱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从个人因素、家庭因素、社会因素等对大学生激情犯罪的诱因进行实证调查研究,通过对90后大学生群体定性预定量的分析了解90后大学生犯罪诱因使得尽可能在未来时间里降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发生。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大学生激情犯罪犯罪高发而且恶性趋重,在现有的对于大学生激情犯罪诱因分析的基础上,我们将对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诱因进行实证调查研究,通过对90后大学生群体定性预定量的分析了解90后大学生犯罪诱因使得尽可能在未来时间里降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发生。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通过文献回顾,我们发现针对大学生激情犯罪诱因的探究,大部分学者都认为包括家庭因素、社会因素,以及个体因素,并且大多停留在理论研究层次。但是这些诱因的分析却并没有从90后——今后十年内大学校园里的主群体出发,所以我们将对90后大学生群体中可能存在的激情犯罪的诱因进行实证调查研究,并引出思考,具有时代特点。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大学生犯罪近年来不断发生, 是不容回避的一个事实。从已发生的犯罪情形来看, 激情犯罪是大学生犯罪中特殊而又常见且发案率较高的一种情绪型犯罪。而90后将在未来的十年内成为大学校园内的主群体,所以只有了解到90后大学生的特点,探究这一时代大学生激情犯罪的诱因,才能对症下药,真正的能有效地预防今后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发生。

作品摘要

从2004年在云南大学宿舍连杀四人引发了轰动全国的“马加爵事件”,到2011年西安音乐学院大三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以及留日学生机场杀母等接二连三发生的大学生犯罪事件,大学生犯罪现象逐渐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之一。我们不禁开始思考“饱读诗书”的大学生们,为何会屡次触犯法律及社会的威严。就此问题,我们从当今新兴的群体——从90后在校大学生入手展开了此项社会研究调查,分别从90后大学生的个人因素、家庭因素以及社会环境等因素出发,深入探讨大学生“激情犯罪”的犯罪诱因,从而引发我们对新兴90后的成长教育存在缺失的进一步思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 赵毅,《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浅析》,载《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06年第12期 2、 江仁宝,《激情犯罪的特点与防治》,载《青少年犯罪问题》,2003.7. 3、 张蕾等,《冲动的惩罚—关于激情犯罪的思考》,载《法制与社会》,2006.15 4、 石磊、杨利,《论大学生激情犯罪的预防》,载《法制与社会》,2007.11 5、 贺撒文,《高校师生矛盾冲突导致的违法犯罪问题研究》,载《黄石理工学院学报》,2010年2月 6、 袁霞,《和谐社会构建下的大学生激情犯罪成因及对策研究》,载《法治研究》,2010 年第1 期 7、 林凤章,《大学生激情犯罪探析》,载《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7 年第5 期 8、 田澜《大学生学业压力研究综述》,载《江苏高教》,2010年第四期 9、 魏丽、吕娜、王金兰. 在校大学生犯罪的原因与预防[J ]1河北法学,2005(7) . 10、 吴宗宪.法律心理学大词典[M] 北京: 警察教育出版社, 1993: 334.

调查方式

通过调查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等形式相结合展开实证调查,调查范围涉及中国多个省份的大学生,并对统计出的数据通过spss等多种数据分析软件进行分析和概括。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所谓“激情犯罪”,在西方犯罪学中被认为是一种“挫折攻击型”犯罪,而在中国,激情犯罪的概念可以更加宽泛,一般被认为是当事人在某种外界因素刺激下因心理失衡、情绪失控而产生的犯罪行为。从犯罪心理学的角度看,激情犯罪是指行为人在一种激情状态下非理智性的或缺少理智性的犯罪。 “大学生正处于情绪发展的重要时期,正如美国著名心理学家霍尔(Hall)在其《青春期》一书中指出,青春期是“疾风怒涛”时期,是人生的“第二次断乳期”。这时期的大学生情绪跌宕起伏、剧烈波动,情绪体验广泛且丰富多彩,表现出很明显的爆发性、冲动性和不稳定性。大学生罪犯中大部分并不是那种职业性的罪犯或者是有预谋的罪犯,犯罪起因大部分就是被当时的激情驱使,临时起意,一时冲动发生的杀人、伤人、毁物等暴力性犯罪行为。“这种犯罪人在某种强烈情绪支配下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我们称之为激情犯罪。”激情犯罪虽然还未被明确写入我国的法律条文之中,但是却引起了越来越多人对激情犯罪的关注和讨论。根据有关方面的统计,目前这种情绪性的犯罪已经占到了伤害和杀人案总比例的70%左右。而大学生激情案件又在大学生刑事犯罪案件中占有很高的比例。” 赵毅在2006年12月的《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上曾指出:大学生激情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主要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两个方面,其中客观方面包括:①家庭教育的缺陷②学校教育的不足③社会因素;主观因素又包括:①个性品质有缺陷②法制观念淡薄。 李鸿、刘晓鲁、叶卿曾在《大学生激情犯罪探因》一文中指出,大学生激情犯罪可以分为情绪波动、情感纠纷、酒精这三个原因。 2010年,袁霞指出,大学生激情犯罪的原因可分为:①个性品质缺陷。一些大学生由于种种原因,在形成人生观、价值观方面出现了偏差,把追求享乐作为自己的人生目的;还有的学生信奉实用主义的人生观,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采取任何手段,甚至违法犯罪也在所不惜。②法制观念淡薄。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普遍有所增强,但是青少年的法律教育从小学到高中一直都是一个薄弱环节。③家庭教育的不当.家庭是孩子成长的关键因素,家庭的气氛、父母的思想言行、品质都会对孩子产生深刻的影响,很多大学生犯罪和家庭教育有着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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