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关于代孕问题的法律思考
小类:
法律
简介:
近年来我国代孕现象增多,代孕市场乱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代孕中介、代孕母亲、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处于尴尬又暧昧的地位,急须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本文就代孕是否应合法化,代孕子女亲权归属及如何保护代母的合法权益三个问题展开详细分析和论述,在查阅了大量国内国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立法建议。
详细介绍:
近年来我国代孕现象增多,代孕市场乱象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和法律问题。仅卫生部颁布条例简单粗糙地全面禁止代孕,实际操作性不强,“地下代孕”中代孕中介、代孕母亲、实施代孕的医疗机构在法律上处于尴尬又暧昧的地位,急须法律规范加以调整。 总结代孕法律问题中的主要热点争议及社会对代孕的法律困惑,本文就代孕是否应合法化,代孕子女亲权归属及如何保护代母的合法权益三个问题展开详细系统逻辑的分析和论述,在查阅了大量国内国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总结前人观点的同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并结合国外先进立法与我国实际状况,提出有建设性的立法建议。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现如今代孕利益链逐渐成熟,但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定,当出现代孕法律问题时极有可能损害代孕双方当事人甚至是社会公共的利益,引发社会伦理道德的混乱,因此有必要对代孕法律问题进行初探。 收集分析相关资料等方法,总体介绍代孕情况后,借鉴国外立法及法律研究,侧重分析代孕合理合法化,及对现实中代孕引发的子女亲权归属疑惑及代孕母亲合法权益的保护提出自己的观点及立法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代孕缺乏法律法规明确可操作性的规范加以监管,本作品在于抓住代孕这一社会热点现象,对其进行分析。 本科技作品在总结前人的代孕法律研究成果之上,以平等和私法自治原则为基础,分析代孕与公序良俗的关系,建议代孕合理有限合法化。提出综合学说解释代孕子女亲权归委托夫妻,并首次关注代孕母亲合法权益,建议从知情权、生命健康权及人身自由权三方面进行保护。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作品从代孕合理合法化、代孕子女亲权归属及代孕母亲合法权利保护这三方面,提出立法建议,可对我国尚属空白的代孕合法化法律制度建构有所参考。

作品摘要

代孕是指用现代医疗技术将丈夫的精子注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受精,或将人工受精培育成功的受精卵或胚胎移植入自愿代理妻子怀孕者的体内怀孕,待其生育后子女由妻子以亲生母亲的身份抚养,分为完全、局部、捐胚代孕及商业、利他性代孕。 就社会对代孕的法律疑惑提出了三个讨论问题:代孕合理合法化、代孕子女亲权归属和如何保护代母合法权益。介绍他国代孕立法情况后,在论述代孕合法化基础上综合说明代孕合法化的立法建议。通过分析现存判断代孕子女法律地位的学说,提出综合说确定子女亲权由委托夫妻享有。最后为保护代孕中处于弱者地位代母合法权益,提出为保护代母知情权、健康权和人身自由权的立法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大连医科大学第五届课外科技作品大赛三等奖

参考文献

1 徐继响、杨文心:论代孕的合理使用及其法律调控.科技与法律2 Vidya Krishnan.婴儿商业:印度试图优化全球代孕法3潘荣华、杨芳:英国“代孕”合法化二十年历史回顾4John Lawrence Hill.代孕合同可执行性之辩护:对Field的回应5Andrea E.Stumpf.重新定义母亲:新生殖技术的法律矩阵6Amrita Pande.不是天使也不是娼妓:印度不光彩工作者代孕母亲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就国内部分,我国学者现对代孕的研究主要从几十年开始研究,现研究范围有对专门一国(如英国)代孕立法的历史研究,如潘荣华、杨芳的《英国“代孕”合法化二十年历史回顾》,有探讨代孕或者代孕合同的合法性,如徐舜芝的《代孕合同法律问题初探》及对代孕子女的身份问题,如朱川、谢建平的《代孕子女身份的法律认定》。较偏重学术研究。 国外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发现了代孕将引发的一系列社会法律混乱并从法学及社会学等角度进行研究。根据现有资料最早可追溯至1983年。主要探讨代孕合同的可执行性、代孕子女与代孕母亲、委托夫妻的身份权利关系、代孕甚至是商业代孕的合法性讨论等。自2008年印度将商业代孕合法化之后,代孕问题的讨论进一步激烈,出现了关注代孕母亲实际生存状态的实证研究课题论文,如Amrita Pande的《Not an 'Angel', not a 'Whore' : Surrogates as 'Dirty' Workers in India》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