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附条件有偿性
小类:
法律
简介: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保护涉及民生利益,法律应当对其进行完善。然而《物权法》并未规定续期究竟是有偿还是无偿。随着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大限的来临,民众的焦虑与日俱增。本文首次提出“附条件有偿续期”的观点,并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立法初探和制度建构。
详细介绍:
随着社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的需求日益高涨,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凸显。就城镇土地而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与房屋所有权的永久性一直存在着固有矛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长期稳定和合理负担两方面的问题,一直是民众关注的焦点、热点。《物权法》确定了期满自动续期原则,解决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长期稳定,但遗憾的是,合理负担问题仍未明确。学者对于是否应该有偿续期的分歧比较大。而随着部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70年大限的来临,民众的焦虑与日俱增。本文首次提出“附条件有偿续期”的观点,试图为当下普遍困扰各方的自动续期应否有偿以及如何收取土地出让金做初步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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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附条件有偿性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目的:本课题所研究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问题是《物权法》回避而民众关注较热的话题。希望此项目能够对我国立法体系的完善提供积极的影响,真正实现《物权法》保护私权的功能。 (2)基本思路:本文首先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进行界定,并评析相关的法律;然后介绍续期问题的学界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观点“应当附条件有偿续期”,并进行了论证;最后进行了附条件有偿续期的立法初探及制度建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①第一次明确提出应当采取“附条件有偿续期”。目前学界的观点主要是认为绝对有偿和绝对无偿,而本项目第一次明确提出应采“附条件有偿”的续期方式,这是理论创新。 ②对“附条件有偿续期”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 ③对附条件有偿续期进行立法初探和制度建构。目前学界仅局限于“应否采取有偿续期”展开争论,缺少观点基础上的立法和制度建构的研究。本项目对附条件有偿续期的立法和制度建构做了初步探索。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衣食住行”,乃民生之本。本课题希望通过“附条件有偿续期”方式,彻底解决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续期问题。本课题较好的论证了“附条件有偿续期”的必要性、可行性,并进行了制度初探。从理论上讲,有利于弥补我国用益物权法律制度的不足,进一步完善《物权法》;就现实而言,对于百姓安居乐业,政府依法行政,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广泛而深远的意义。

作品摘要

《物权法》确立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制度,然而并未对期满续期是否应当有偿做出明确的规定。对此,理论界及实务界存在争议。随着现实中产生相关的期满续期案例并引起各方的激烈争论,结合理论和现实,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应否有偿是必然选择。本文创造性的提出“附条件有偿续期”这一解决方案,并对有偿续期的立法及制度展望做出了初步探索。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下卷[M].北京:中国人大出版社,2007年 [2]董巍,孙慧.论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关问题-兼评物权法第149条[J]2010年第6期. [3]王琳.以立法博弈化解土地使用权续期争议[J] [4]刘敏,张俊红.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自动续期的有偿性[J].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一期 [5]范文明,黄炉婷等.城市住宅用地使用权期满续期问题调查分析—以成都市双流县为例[J].《技术与市场》,2010年第10期 [6]孙毅、申建平:《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物权法专题精义:争点与判例丛书)》[M],2007年版 [7]住宅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有关问题之探讨———兼评《物权法》第149条[J],《国土资源导刊》 2007 年第四期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首先,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与大多数国家的土地制度不同,因此关于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也是有中国特色的,鲜有外国经验可以参考。其次,我国学者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问题的研究不多,其中有分量、有独创性见解的更少。这其中以民法学者居多,而宪政学者、经济学者相对较少,而且学者间对于是否有偿续期的分歧也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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