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对刑事不起诉制度运行情况的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文以笔者在某基层检察院专题调查不起诉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总结了刑事不起诉制度在基层检察院运行的现状与特点,在分析刑事不起诉制度的运行在基层检察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对刑事不起诉的运行程序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和完善对不起诉制度运行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取消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建议。
详细介绍:
2010年8月,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集体活动结束后,我个人深入到我的户籍所在地检察院对该院的刑事不起诉情况进行了专题社会调查。调查过程中,我采取查阅该院公诉科2003年1月至2010年8月的受理刑事案件登记簿,翻阅相关案件的卷宗材料、与公诉科的办案干警进行座谈、请教法律专业知识、实际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干警等方法,获取了基层检察机关的第一手办案材料,通过相关干警的帮助,对刑事不起诉运行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形成了基本的认识,经过近期的反思 和理解,明确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本文拟以该院不起诉制度的实际运行情况为切入点,探讨不起诉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完善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对策建议。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文以笔者在某基层检察院专题调查不起诉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为切入点,总结了刑事不起诉制度在基层检察院运行的现状与特点,在分析刑事不起诉制度的运行在基层检察院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对刑事不起诉的运行程序进行合理规范、加强和完善对不起诉制度运行的监督制约、并通过尽快修改《刑事诉讼法》取消相对不起诉制度,以改革和完善刑事诉讼制度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以某基层检察院2003年1月至2010年度10月的全部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通过现有法律对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与运行的实际情况相对比,将该院公诉科受理的公安机关和该院自侦部门的移送起诉总数、起诉数、不起诉数、不起诉率及合计不诉率进行对比,调查方法科学。阐述的刑事不起诉制度在基层检察院运行的现状与特点及在基层检察院存在问题准确、全面。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品对不起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分析存在应该引起立法、司法和理论研究界的高度重视;对司法实践中滥用不起诉制度对职务犯罪作不起诉处理的现状分析应该引检察机关的认真反思与总结,作品提出的据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对刑事不起诉的运行程序进行合理规范的建议与完善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三点具体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与可操作性;提出的在条件成熟时尽快取消相对不起诉制度的建议具有前瞻性。

作品摘要

作品首先简要介绍了刑事不起诉的概念及其法律规定,通过对该院2003年1月至2010年8月作出不起诉案件进行分析,得出不起诉制度在该院运行特征:一是不起诉率的上升下降趋势不明显;二是不起诉种类单一;三是不起诉案件涉及的罪名较多;四是不起诉处理的自侦案件占比例较大五是自侦案件的不起诉率是可以控制的。从具体的案件分析,发现不起诉制度在基层运行过程中一是存在的问题对不起诉制度的性质认识争议较大,二是相对不起诉的适用条件不明确;三是对存疑不起诉的后续追诉程序的规定形同虚设;四是目前的司法实践不起诉制度的运行,严重浪费了司法资源;五是不起诉制度的运行过程中监督制约效果没有充分发挥。根据对基层检察院运行不起诉制度的特点与问题的分析研究,笔者提出了对刑事不起诉制度的几点建议:一是依据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对刑事不起诉的运行程序进行合理规范;二是完善刑事不起诉制度的监督制约机制;其次完善当事人的救济制度,保障被害人的自诉权利和被不起诉人的申诉权利,再次严格实行不起诉案件听证制度;三是因为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做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既行使了国家的侦查权,又行使了应该由人民法院行使的有罪与否的认定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①《刑事诉讼法教程》,樊崇义、周士敏、刘根菊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1998年1月第一版第347页 ②樊崇义 吴宏耀《酌定不起诉的实体法律效力》,载《中国刑事诉讼法学》2001年第5期 ③张穹主编《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理论与实务》,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④樊崇义:《刑事诉讼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年版. ⑤崔敏:《中国刑事诉讼法的新发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1999年版. ⑥卞建林:《刑事起诉制度的理论与实践》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9年版.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其它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不起诉制度自产生以来,不论是诉讼法学界还是司法实务界都展开了深入广泛的研究。诉讼法学理论研究界有的认为应该予以完善,有的认为应该予以废止。在司法实务界,检察机关力主保存这一制度并在完善监督制约上不断出台新的规定。笔者认为检察机关自身的规定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为防止检察机关滥用自由裁量权,杜绝产生司法腐败机制,更好地保护被害人和被不起诉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绝对不起诉制度应该坚持运行;对存疑不起诉应该予以完善;对相对不起诉尤其是对职务犯罪的相对不起诉应该尽快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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