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科研不端规制问题研究系列论文
小类:
法律
简介:
作品采用阶段性方式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充分研读巨量的科学理论和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论证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重大社会性问题。从社会转型的背景环境研究入手,然后深入科研不端行为中论文剽窃这一具体性问题,最后归纳分析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治理对策。理论结合实践,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
详细介绍: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急剧变革时期,科学技术研究领域论文剽窃、科研造假等不端行为屡屡见诸于报端,不仅严重浪费国家科研资源,且阻碍了社会进步与科技创新步伐。本作品采用阶段性方式进行研究分析,通过充分研读巨量的科学理论和大量典型案例,深入分析论证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重大社会性问题。首先作者从社会转型的背景环境研究入手,然后深入科研不端行为中论文剽窃这一具体性问题,最后归纳分析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治理对策。不仅理论结合实践,且围绕科研不端这一社会热点进行深入探讨,并提出了具体可行的治理措施。对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围绕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社会转型的社会背景环境进行研究,然后深入研究科研不端行为中论文剽窃这一具体性问题,最后归纳分析科研不端行为这一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采用法律手段进行规制的治理对策。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第一,研究采用阶段性方式进行,第一阶段主要从大环境入手,然后再细小到科研不端行为中的论文剽窃这一小问题,最后归纳分析,得出结论。第二、研究是建立在科学理论的更具之上的,作者通过检索共300多篇相关论文进行研读、分析。第三、实事求是,充分研读大量案例,并能利用典型案例分析论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急剧变革时期,科学技术研究领域的论文剽窃、科研造假等不端行为屡屡见诸于报端,不仅严重浪费国家科研资源,且阻碍了社会进步与科技创新的步伐。因此,研究探讨我国社会转型期下科研不端的规范治理问题,对提高我国科技创新力和文化软实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尤为重要和迫切。

作品摘要

论文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 摘要:科研不端行为是科技研究活动本身所固有的一种表现形式,伴随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而产生。其不断发展并呈现愈演愈烈之势,表面上是科研管理部门失职失责,编辑出版环节存在漏洞和监督不力等原因所致;深层次是科研人员自身缺乏学术精神,整个社会的评价体系偏颇和科研体制规则不全不清的必然结果。科研人员学术理想与利益本能的失衡使道德有时候发挥不了作用,而激烈的社会竞争又使道德在有些场合显得无能为力。为此,应尽快制定专门法,将“科研不端”入罪,完善民事等法律规章,设立专门机构,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制约科技研究领域的种种不端行为。 关键词:科研不端、法律、规制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一、参加学术会议 1、2011年1月8日,受邀参加“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会。 会议地址: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8楼会议室。 (邀请函及相关资料见参赛作品第三部分,第六章,第38页) 2、2010年12月25日,受邀参加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 会议地址: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一楼学术报告厅113室 (相关详细资料见参赛作品第三部分,第七章,第40页) 二、论文发表出版 1、《论经济转型视角下的我国法治政府构建》.[J]《湖北行政管理论坛(2010)》,湖北人民出版社. 2、《信息时代视角下的论文剽窃治理》.[J]《中南论坛》,2011年第2期. 3、《基于经济转型视角浅谈我国法治政府建设》.[J] 《财经政法资讯》2011第2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图书馆主办,内部期刊) 4、《科研不端行为的法律规制》.[J].4月初完稿,已送由CSSI扩展版来源期刊《中国科技资源导刊》编辑审稿中。 (详细内容参见参赛作品正文第二部分)

参考文献

1、作者提交第一阶段研究的论文作品受邀参加“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会。会议地址:武汉科技大学(青山校区)主楼18楼会议室。是除主办方学校以外,唯一的外校本科生。 2、作者受邀参加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10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会议地址: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一楼学术报告厅113室。我校校报、学校官方网站、校广播台均予以了报道。 3、第一阶段研究成果作品收录入《湖北行政管理论坛(2010)》,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出版费用得到了学院资金资助。 4、参加相关网站: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2003年,应美国科学基金会、美国科学院、美国国立卫生院及6所大学的邀请,我国国家科学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在组团访问并经过研究讨论后一致将“scientific misconduct”翻译成“科研的不端行为”。 在1988年,美国政府在《联邦登记手册》(Federal Register)中就把科学不端行为定义为:伪造、篡改、剽窃或其它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中违背了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1989年,美国公共卫生署(PHS)将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计划、完成或报告科研项目时伪造、篡改、剽窃或其他严重背离科学及常规的做法。依据美国联邦政府1995年任命的科研诚信委员会(The Commission of Research Integrity)于1999年的定义,科研不端行为是指:在申报、开展或评议研究项目,以及报告研究结论等过程中的捏造、篡改或者剿窃的行为。后经由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于2000年12月6日以联邦公报的方式修改发布了《关于科研不端行为的联邦政策该政策将科研不端行为界定为:在计划、实施、评议研究和报道研究结果中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或剽窃(plagiarism),简称“FFP”,这是当前世界范围相对公认的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 在我国,关于科研不端行为定义的界定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了大讨论。一定时间的探讨,我国相关部门、组织都形成了自己的“不端定义”。国家科学技术协会把科研不端行为定义为: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惯例的行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则将其界定为: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基金申请、受理、评议、评审、实施、结题及其他管理活动中发生的违背科学道德或违反科学基金管理规章的行为。国家科学院对科研不端行为的定义是: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滥用和骗取科研资源等科研活动过程中违背社会道德的行为。目前,我国通用的定义是科技部2006年颁布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的规定,明确了科研不端行为是指:违反科学共同体公认的科研行为准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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