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行政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以加拿大经验为借鉴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作品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针对我国现有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所存在的困境进行了分析,指出了调解在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的缺失;第二部分主要是从加拿大解决行政纠纷的机构为切入点,对加拿大的具体运作模式进行了大致的介绍并进行总结性陈述;第三部分,在上述两部分的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行政纠纷解决调解机制的措施。
详细介绍:
作品主要通过对加拿大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分析和研究,并以目前行政法学界所倡导的 “契约行政理念”为理论背景,通过比较分析、个案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行政纠纷双方当事人地位的不平等,以及行政机关作为权力的执行者而非“所有权人”,导致了解决方式上,无论是诉讼外还是诉讼内的纠纷解决机制,从现存制度层面讲,都存在对调解的排斥——过分强调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的异质性以及行政纠纷行政主体一方的“权力性质”,却忽略了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在功能上的本质属性,这就导致了现存制度在行政纠纷解决上的不能。而现实中,行政纠纷的解决途径又确实存在着制度外的解决方式,并且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因此,本课题试图突破传统的观念和局限,将调解这种注重双方当事人主体性地位、注重沟通与交流的方式引入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中。但这种初步设想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的探讨研究。因此,课题拟对如下内容进行研究: 1、 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领域,这些机制对于纠纷的解决究竟发挥了怎样的功效?它们存在的功过在哪里? 2、 对加拿大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的分析、研究; 3、 加拿大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最后,试图通过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写作目的:构建我国行政纠纷调解机制 写作思路:首先分析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再深入分析加拿大行政纠纷调解机制,通过中加对比,在借鉴加拿大成功经验的基础之上,试图构建起我国行政纠纷调解机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目前对于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的比较研究,就比较法研究的角度来讲,多是借鉴德、日、法、美的经验,但对于加拿大的相关研究,国内涉足较少。而加拿大作为一个普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融合较好的国家,其在纠纷解决调解机制上有其独到之处。因此,本作品试图通过在加拿大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行政纠纷调解机制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遭遇了瓶颈问题,传统解决机制越发地凸显其在功能上的不足。现实所面临的困境急需理论界的回应。因此,对于这一状态,无论实务界还是学界都展开了一场关于行政纠纷调解的探讨,试图将调解引入到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中来。 作品的意义就在于,试图突破传统观念和局限,通过对加拿大行政纠纷处理模式的分析、研究,并结合我国的实践经验,完善、革新传统的解决途径,以求解决行政纠纷的良方。

作品摘要

目前,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不能很好的化解纠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越发地凸显其功能上的不足。鉴于此,无论实务界还是法学理论界都展开了一场关于如何更好地化解行政纠纷的探讨,试图将调解引入到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中来。加拿大作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完好结合的国家,在处理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上有其独特的方式,其经验对于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不足的揭示,试图突破传统观念的局限与束缚,以加拿大行政纠纷处理模式的实际经验,来引领、革新、完善我国传统的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以求解决行政纠纷的良方。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杨解君,《中国大陆行政法的革命——契约理念的确定及其展开》,元照出版公司,2009年版; •强世功编,《调解、法制与现代性——中国调解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9月版; •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6月版; •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9月版; Provincial Mediation Board Act, R.S.S. 1978, c. P-33; Mediation Board Act, R.S.Y. 2002, c.148; Dispute resolution to help prevent or resolve groundwater conflict in rural southwestern Ontario 、、等等

调查方式

比较分析、文献研究、规范研究、历史研究、个案研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遭遇了瓶颈问题。特别是近几年来,“官民冲突”频发、升级,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传统解决机制越发地凸显其在功能上的不足。对于这一状态,无论实务界还是学界都展开了一场关于行政纠纷调解的探讨,试图将调解引入到行政纠纷的解决机制当中来。就我国理论界而言,主要是将调解作为一种手段吸纳到其他纠纷解决机制中去,比如行政复议中的调解、行政诉讼中的调解探索,而很少将调解作为一个系统的理念或者一种独立的纠纷解决手段来研究。而从国外的研究现状来看,均体现出了对调解的重视。具体到加拿大而言,其作为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完好结合的国家,它在处理行政纠纷解决机制上有着其独特的方式,比如,在事务操作环节,其存在专门处理政府与公民之间纠纷的行政裁判所、联邦一级和各省、地区之间的ADR协会、法院中的调解等等;而在理论层面,对于调解的研究也相当的多,具体而言,又主要集中在调解的理论基础、其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调解程序、调解员的责任等各方面。 因此,总的来说,尽管中加两国的在法系、传统文化、国家制度等各个方面均存在差异,但加拿大纠纷解决机制中所积累的经验,对我国而言却有着极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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