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非诉讼纠纷机制的合理探析——以人民调解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文将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背景、诉讼的弊端、法治建设的需要等方面分析可知人民调解在现代社会存在的正当性,同时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着重探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人民调解的问题。研究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存在的正当性论证,人民调解法的亮点分析及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的建议。
详细介绍:
首先,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背景、诉讼的弊端、法治建设的需要等方面对人民调解在现代社会存在的正当性进行论证。其次,2010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下称人民调解法)通过,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通过的法律共6章35条,在总结我国民间调解经验基础上,突出了调解优先、强化保障制度等特点,其中详细地介绍了人民调解的原则、任务、性质,调解组织形式以及调解员的选任,调解程序及效力等内容,分析其亮点,并对其提出建议,促进人民调解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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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非诉讼纠纷机制的合理探析——以人民调解为例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由于调解以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精神内蕴,程序灵活简便,还能够吸收法外的习惯规则来解决纠纷,因而调解在我国被频繁使用且影响深远。谈及非诉讼纠纷解决,必然会关注调解问题。而选择人民调解作为一个实例来研究,首先是希望借此窥视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的发展趋势。其次,我国有着优良调解传统,加之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使这项具有中国特色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日益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当下法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纠纷解决方面则表现为强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而人民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代表性意义。本文将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背景、诉讼的弊端、法治建设的需要等方面分析可知人民调解在现代社会存在的正当性,厘清了对人民调解的看法,使人民调解和法治建设能够做到并行不悖。同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比较及时地探讨该法的亮点和不足,体现了作品的及时性和针对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各种复杂矛盾凸显叠加的今天,选择多元化的纠纷解决的方式势在必行。人民调解是现代调解和ADR的双重体现,作为我国有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人民调解制度具备现代法律制度所要求的价值,在坚持诉讼维权的基础上,大力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而人民调解必然是我们最佳的选择。而更好地理解人民调解是我们推进人民调解制度,促进法治社会进步的必要前提。

作品摘要

当下法治在建构和谐社会中的地位日益凸显,在纠纷解决方面则表现为强调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而人民调解在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代表性意义。本文将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0年8月28日审议通过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着重探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中的人民调解的问题。研究内容包括:人民调解存在的正当性论证,人民调解法的亮点分析及对其不足之处进行完善的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贺卫方等译.美国法律辞典[K].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28,299 [2]戈尔丁.法律哲学[M].齐海滨译.三联书店出版社.1987年.212,221 [3]牛津法律大辞典[K].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193 [4]盛永彬.人民调解实务[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8年.4 [5]刘最跃.人民调解原理与实务[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14 [6]宿梦醒.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ADR)的法理研究[D].2009年.25-27 [7]魏仲杰.我国人民调解制度研究[D].2009年.8-13 [8]陈丽平.人民调解法亮点频现[J/OL].2010-08-30 07:30:27, [9]刘艳.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探析[D].2009年.65-66 [10]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11]小岛武司,伊藤真.诉讼外纠纷解决办法[M].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

调查方式

书报刊物,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ADR是AitenrativeDisputeResolution的简称,是诉讼外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总称。ADR最早引起关注是在美国,而后在欧洲大陆各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等国亦为盛行,因其简便、快捷、花费少、较强的专业性及保密性等明显优势于诉讼的特点,从而显示出其非凡的活力。 和世界各国一样,中国也已建立起多元化的现代民事纠纷解决制度,其中包括诉讼机制和非诉讼机制。由民族的文化传统和心理素质决定,我国大量的民间纠纷,都是通过非诉的方式解决的,而诉讼外的调解在我国尤为盛行,成效巨大。 然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法制和诉讼发展高潮的到来,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始走向衰落。然而我国实践表明,正式的法律和诉讼难以满足社会纠纷解决的需求,而一种建立在法治基础上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更符合社会和法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人民调解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ADR,其性质、内容、 存在形式以及在新时期如何扬长避短、发挥作用等问题值得探讨。2002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和 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发布,表明人民调解已经进入了一种现代化的 转型,开始融入到世界性的ADR潮流之中,并在中国当前纠纷解决机制的重构中扮演新的角色。 学界关于非诉讼纠纷机制以及人民调解的研究,一直在不断深入,学者们也在不断思考如何推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制度的发展,为了我国法治社会的构建,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实现,相关机构也在不断研究国内外关于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缺点,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范愉教授更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以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探讨中取得卓越效果,著有《纠纷的解决的理论与实践》、《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ADR原理与实务》《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而日本学者小岛武司和伊藤真编著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法》是从日本的诉讼外纠纷的解决方法为视角进行研讨和研究。全书共分六章内容分别论述了诉讼外纠纷解决制度、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和程序法、各种纠纷处理机构的现状与课题、AOR程序的问题点、各类案件类型与纠纷处理、诉讼与诉讼外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理论,而欧美国家也对此理论进行探究。 我国最新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对于我国非诉讼的推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势必会掀起人民调解研究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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