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完善路径
小类:
法律
简介: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存在的一些问题。并对问题存在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对此我们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方案,以形成良好的救助体系和救助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利。
详细介绍:
流浪儿童受教育权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了了解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其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便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2010年上半年笔者组织调查研究小组在湖南省的5个城市展开了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存在受教育年限不足、失学现象极为严重、监护人责任缺位等问题。而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家庭破裂,经济贫穷,政府的不作为和社会慈善事业的缺失等因素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对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首先应该修改完善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对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次要完善流浪儿童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同时增加在委托代理或代为代理方面的详细规定;再次要完善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增加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社会福利方面的职责。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可以形成良好的救助体系和救助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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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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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为了解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其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便为国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笔者组织调查研究小组在湖南省的5个城市展开了走访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存在受教育年限不足等问题。对此我们从教育法律制度、儿童监护制度等几个方面提出了相关合理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调查报告首先运用社会学的方法,通过走访调查、发放问卷等方式,对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其出现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在此基础上我们运用法学知识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并结合了相关专著及论文的观点提出了较为科学合理的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中国目前对于流浪儿童在内的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的法律制度尚未充分建立。然而随着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加速社会结构调整加剧的情况下,我国的流浪儿童数量可能增多,其受教育权缺失的问题有可能会加剧。流浪儿童受教育权保护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努力完善立法及建立相关权利保障体系。本文对这一问题作初步探讨,为建立一个符合实际且具有前瞻性的权利保护体系保障流浪儿童受教育权,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作品摘要

流浪儿童受教育权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为了了解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现状及其出现问题的原因,以便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合理有效的建议,2010年上半年笔者组织调查研究小组在湖南省的5个城市展开了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存在受教育年限不足、失学现象极为严重、监护人责任缺位等问题。而上述问题的存在与家庭破裂,经济贫穷,政府的不作为和社会慈善事业的缺失等因素有着内在的关联性。对此我们认为应该从几个方面着手进行改进:首先应该修改完善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对流浪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其次要完善流浪儿童监护制度,明确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同时增加在委托代理或代为代理方面的详细规定;再次要完善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增加政府和社会组织在流浪儿童社会福利方面的职责。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可以形成良好的救助体系和救助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流浪儿童受教育权利。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李双元、黎平.论世界儿童立法的趋同化——兼对完善中国儿童立法的几点思考[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5):43-44. [2] [意]玛利亚•蒙台梭利.有吸收力的心灵[M],高潮、薛杰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56. [3] 咚丽华.未成年人法学[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1.40-45. [4] 黄蓉芳.调查称广东8成流浪儿童曾遭犯罪分子操控[N],广州:广州日报,2010-05-25. [5] [美]安尼特•拉鲁.不平等的童年[M].张旭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 220. [6] 曹诗权.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81-82. [7] 崔澜、刘娟.我国监护制度立法:现状评价、完善构想和公法保障[J].理论探索,2006(4). [8] 覃有土.社会保障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7-52. [9] 徐智华、刘连安.社会保障立法问题研究[M].武汉:湖北财税,1999(12). [10] 柳华文主编.儿童权利与法律保护[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252. [11] 王思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的能力建设[Jl.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 (6).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个别交谈、现场采访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实证主义研究已经成为国内外社会科学研究的主流方向。特别是在法学领域,二战以后法律社会学实证主义的兴起引领了一股将社会学调查统计方法与法律实证分析方法相结合的法学研究潮流,这一点在立法研究方面更是表现突出。 在国外(特别是美国)立法的过程中通常会对相关问题进行大量的实证调查,并且由专业人士通过材料整理和理论分析,然后提出议案或者立法建议,这样立法的科学性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这也是为什么在西方议会的议员通常是职业化的,政府免费提供包括办公设备、活动经费等物质条件,而且每一个议员身后还有一个专业的工作团队专门从事相关的社会学调查研究以便议员能够更好地了解社会实际提出更科学合理的议案。 而在中国,我们知道我们的人大代表是非职业化的,对绝大多数的代表来说人大代表只是他们非正式的职业。人大组织法第36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需要给于往返的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补贴”而立法是一项耗时费力的的工作,需要进行充分的前期准备,这样的条件显然也是不够的。所以在我国人大代表在立法中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其职能,这也就需要法学研究者在这方面做出更多的努力,深入社会进行充分的调查并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进行分析研究,为立法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以弥补我国在这一方面的不足。 本文正是在这样研究思路的指导下,选取了在国内问题较突出且关注相对较少的流浪儿童受教育权问题,通过深入调查了解相关实际情况结合理论分析,为相关的立法工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化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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