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关于手机短信广告监管问题的调研及建议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社会
- 简介:
- 报告主要研究内容为手机短信广告的监管问题。 通过客观数据调查,反应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的现存问题,结合受众意见与理论依据,提出对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的基本建议。 报告旨在为政府及监管部门提供数据支持与理论依据,引起对手机短信广告监管问题的重视,从而改善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现状,完善手机短信广告市场。
- 详细介绍:
- 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手机作为移动终端其用户数在不断激增,而通过手机群发广告也屡现不鲜。由于手机广告监管法律的不完善,许多虚假广告、诈骗广告、商业广告涌现,这些手机广告的真实性极难考究,其社会危害也逐渐显现。如何判断这一行为的合法性,以及如何制裁此类行为,我国法律法规还是一片空白,也没有相关部门对此进行承担责任。手机广告又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法律的空白与侵权相冲突,这使得手机广告成为了一个尴尬的处境。 正因为此,探讨如何更好地加强手机广告的监管变得十分迫切。受众觉得手机广告太拼房需要监管,运营商觉得自己有利可图却又不想侵犯用户权益需要监管,广告商觉得手机广告效果不明显需要监管,手机广告失范导致的违法犯罪行为更让政府职能部门觉得需要监管。 为此我们采用问卷调查和实地采访相结合的方式。希望通过研究为手机广告监管提出有效的建议。我们通过广泛收集数据,了解来自社会的第一手信息。同时,进行反复调查,多次统计,核实信息,样本分析等等都是为了得出更真实有效的结论。希望通过调查,引起政府及监管部门重视,促进手机广告走出监管缺失的困境,提出更多的方法和对策来解决这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通过数据调查与实地调查,我们对手机广告的监管现状进行了一定的归纳与分析。 一方面由于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的指导原则的不明确,导致手机短信广告体系缺乏系统的监管原则; 另一方面则是管理机构对手机短信广告缺乏管理经验及有效管理手段和方法的更新,从而导致监管落后于新问题产生的速度的问题。 其次,制定的相关制度,在执行期间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的措施,使得执行起来存在各种冲突而导致监管难度加大。 基于现实及理论的基础,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意见: 一.完善手机广告相关法律制度 1.对手机广告的经营主体进行法律规范 对手机广告经营主体的确定,一方面可以控制手机广告的传播,对手机广告的经营者设定一个门槛,参考传统媒体广告的方式,以强制的手段对手机广告发布者进行过滤,净化手机广告发布环境。 另一方面,目前,手机广告中存在有大量的违法广告,对经营主体进行资格审定,将提升手机短信行业公司及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从而减少低俗、非法等手机短信广告的传播。 2.对手机广告的内容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二.加强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力度 1 .实施违法传播信息的“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档案 一方面,对黑名单上的人员或团体进行强制控制,对其传播内容进行严格清查,以防有不良信息传输,同时还可以对社会秩序起到良好的引导作用。 另一方面,市民可以减少上当受骗的机率,保护了公民的合法财产。 2.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在完善了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手机广告等新媒体广告进行监管,真正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对手机广告的监督和管理逐步走向专业化、制度化,把手机广告合理纳入现有的广告法制体系。 形成政府、广告监管组织、广告监管部门三方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三者之间相互协调,致力于净化规范手机广告市场。 三.从法律高度限制短信广告发布组织与个人 参照德国和香港的做法,我国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建立拒收档案,按照人民意志去管理手机广告,真正的以民为本,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监管平台 规范净化手机广告市场,化解手机广告市场的信任危机,不单要从法律手段,政府监管这些硬性的措施来解决,手机广告的行业内部的行业自律,职业道德也是相当重要的措施。 在手机短信广告自律中,首先应注意的是广告行业伦理,从根本上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 只有在制度上规范化,在体系上健全化,在程序上合理化,在措施上有效化,才能真正让手机广告监管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本次研究紧紧围绕手机广告该如何监管这个主题,分别从手机广告存在的问题,其监管需要到监管措施以及监管的途径等多角度进行辩证思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旨在针对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现状展开调研,提出建议。引起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手机短信广告监管的重视,为其完善市场提供数据支持与理论参考。 基本思路: 构建初步调查研究框架; 确定调查方法,确定研究目的与意义及研究价值; 制定数据调查问卷,进行试调查、调查; 分析数据,反映问题; 深入研究,提出突出问题; 整合资料,提出建议。 总结。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调查对象的科学性 数据的科学性:数据及分析真实客观科学。 调查框架架构的科学性:理论结合实际。 调查对象的先进性:新媒体。 调查目的的先进性:旨在引起社会及相关部门重视。 调查价值的先进性:社会价值与公益价值。 作品涉及领域的独特性:手机短信广告领域。 作品视角的独特性:宏观性视角。 调查对象的独特性:受众及业内人员。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旨在引起政府及监管部门重视,从而完善手机短信广告市场,具有极高社会价值及公益价值; 反映真实市场状况,为今后该领域的调查研究提供数据基础; 结合理论与实际,提出有效监管建议,为政府及监管部门的监管实施提供参考依据,规范和完善市场; 创新提出手机短信广告中的监管之漏、监管之重、监管之法,将实际问题理论化、逻辑化,使相关问题更便于研究。
作品摘要
- 许多手机短信的广告和虚假信息,使受众产生了逆反心理,对手机短信广告信任度随之减弱,手机短信广告阅读率下降,传播效率降低。 基于此,无论是受众还是广告商,都认为应建立完善的手机短信广告监管体制。建立一种规范的监管制度,一个合理的监管体系,一套完善的监管程序,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 基于实际问卷的调查及相关理论,我们提出以下的建议意见: 一.完善手机广告相关法律制度 对手机广告的经营主体进行法律规范 对手机广告的内容做出细致明确的规定和限制 二.加强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管力度 实施违法传播信息的“黑名单”制度,建立信用档案 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监管效率 三.从法律高度限制短信广告发布组织与个人 参照德国和香港的做法,我国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条文,建立拒收档案。 四.加强行业自律,形成自我监管平台 在手机短信广告自律中,首先应注意的是广告行业伦理,从根本上提高广告从业人员素质。 只有在制度上规范化,在体系上健全化,在程序上合理化,在措施上有效化,才能真正完善市场。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无
调查方式
- 问卷调查 街头走访 采访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李志宇:《手机广告处境尴尬 合规经营方是正解》——《通信世界》2009年18期 A28] 杨同庆:《广告监督管理》,北京工业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刘林清、刘斌主编:《广告监督管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刘长江:《手机广告监管之困》,《经济》2009年第9期 黄娜:《垃圾短信让人生厌 不良广告存在诈骗 正规广告亦属侵权 手机广告何来诚信》《深圳晚报》2007年6月5日 【美】米切尔•黑尧《现代国家的政策过程》,赵成根译。中国青年出版社2004年出版,第246页 张大镇:《现代广告管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刘曲:《手机广告研究》,《民风》,2008年第11期 《财富》 上海政府法制信息网政府法制参阅(专报) 2006年第113期 北京晚报,2008年3月 《看各国“打扫”垃圾短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