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论文以对律师执业现状为切入点,以现行法律为视角,以案例研究为方式深度剖析了我国律师执业制度以及执业过程中隐含的高风险,乃至可能涉嫌的犯罪。与此同时,结合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基本理论问题和相关改革措施以及中国现实情况(问卷调查),借鉴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观点和一些律师权利保障等不同层面的理论研究成果,对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政策进行设想,探讨了我国律师执业制度的改革和完善问题。
详细介绍:
律师制度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古老而年轻的制度。说起古老,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的邓析子;说起年轻,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是在在辛亥革命后才在我国确立。一直以来,律师执业权利在我国不容乐观。在古代往往被冠以“诉棍”,而到现代,由于新《律师法》与《刑事诉讼法》规定之冲突,律师执业权利往往受到侵害。 我们通过调查问卷、访谈、座谈之方式,深入了解律师执业环境,把传统认为的“三难”独创性的扩张到“九难”,详细分析造成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现状之成因,高度精炼的归为三点。 同时,我们通过近300名执业律师遭受刑事处罚的案例研究、分类,将律师执业过程中可能触犯的刑事责任,为律师执业架设了“高压线”。 究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现状之成因,乃缺乏有效的保障体制。我们致力于律师执业权利体系的完善和执业环境的改善、律师执业权利的立法完善、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保障研究,提出了构建律师刑事辩护豁免制度、构建律师职业共同体等观点。 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司法、和谐社会的必经之途。我们的研究不仅仅在于揭示现状,更有力的提出解决之法。以期为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贡献微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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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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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针对我国目前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不健全、不完善的现状,理论联系实践地探讨保障我国律师执业权利的途径。 思路:本论文以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切入点,以现行法律为依据,以案例研究为方式,以案说法,结合问卷调查,对相关基本理论和我国目前现状进行分析,探讨导致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体系不健全的原因,并借鉴国内外律师权利保障等不同层面的理论研究成果,提出保障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体系建设及其路径选择。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律师执业权利是公民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公民权利 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①.以律师执业权利被侵犯的典型案例为隅进行深入分析,揭示出律师执业权利被忽视甚至被侵犯的客观事实; ②.依据现有法律之规定,较为系统地分析了我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可能触及的刑事责任; ③.设计了保障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体系及其路径选择,其核心在于建立律师执业权利豁免制度、法律职业共同体等。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应用价值: 1.良好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解决纠纷,保障公民权利提供更好平台。 2.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利于保障程序正义,司法公正,减少冤假错案;有利于引导纠纷通过司法解决,减少上访等不正常的纠纷解决 现实意义: 1.为促进我国律师职业权利的科学发展提供理论基础和现实指导意义; 2.为构建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合理并存,为我国诉讼民主、理性、文明化的提供方案。

作品摘要

摘要: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现代民主的要求,是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要求,是构建和谐司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本文从我国律师执业环境的现状入手,以现行法律为依据,深刻探讨分析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困境,律师执业权利的“九难”,律师执业中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等问题,借鉴中外关于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理念,结合实际,设计构建我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体系的路径,以求为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用意见。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荣获四川理工学院挑战杯一等奖

参考文献

检索目录 [1] 吕良彪 ,“我反对!”—宪政维护下律师的价值 [M] 法律出版社 2007年 [2] 王镭. 论法治社会中的律师功能 [D]南京师范大学, 2002 [3] 杨永昌. 律师被侵权与立法歧视 [J]中国律师,2000 [4] 陈兴良.为辩护权辩护——刑事法治视野中的辩护权 [J]法学, 2004,(01) [5] 陈瑞华. 法律职业共同体形成了吗——以辩护律师调查权问题为切入的分析 [J]中国司法, 2008,(02) [6] 王工,《 为中国律师抗辩》 [M] 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03年

调查方式

■问卷 ■会议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内研究: 国内学界理论界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有比较统一的看法,但是实务界和理论界对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办法却是众说纷纭,没有统一的认识看法,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散见于一些,杂志文章、报纸文章、网络文章、会议论文、学位论文中,学术著作等。研究成果还是比较巨大,主要观点主要有: 一、一些专家研究了律师执业权利的豁免制度,但是这些学者之中也是有差异与分歧,有学者认为我国应当建立律师执业权利的绝对豁免制度或相对豁免制度。 二、 一些专家认为只要解决律师执业中的“阅卷难”“会见难”等问题,严格执行《律师法》就可以了无需做太多的变化。 三、一些专家认为要在中国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总之,实务界与理论界界对如果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存在众多看法,而且他们本身内部也有不同的看法,比如还有张思之老先生的,成立律师真正的NGO组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在此不一一例举。实务界和理论界都急需要拿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案,或建言全国人大立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或者其他。 国外研究: 现代律师制度本是产至西方,现代的律师制度是诞生在民主法治日益深得人心的基础之上,也只有在法治国家中,律师才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谢佑平在其博士论文中分析指出,只有在政治民主的法治社会中,才能允许律师职业的生存,专制社会是不需要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与民主法治有着天然的联系,律师职业本身包含着民主法治要素。由于我们能力有限,只好找国内学者的关于外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翻译,主要有: 一、Randall Peerenboom在其另一篇题为《全球化、路径依赖和法的局限:中国的行政法改革和法治》的论文中,分析了在全球化的推动下,中国行政法治改革的成就和问题。其认为,经过十多年的大规模立法,行政法治的框架已经具备了,但是,仅仅是提出口号、通过法律,并不能有效地解决问题。法治的推动者还是律师。 二、Randall在《从事实中总结真理:中国仲裁裁决执行的经验研究》一文中,分析了中国导致执行难的各方面原因,在这些原因中,一个就是因为中国律师状况的制约。 三、Misasha Suzuki 在《日本、中国和韩国限制外国律师的保护壁垒:国际化情境中的国内控制》一文中,比较分析了日本、中国和韩国三个国家对外国律师予以限制的方式、程度、范围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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