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小类:
法律
简介:
“合村并居”意味着要突破现有法律的规定——原有村集体内部的流转变为村与村之间的流转、向国有建设用地的流转,特别是建设用地指标的异地流转。并且,引发了宅基地产权混乱、行政性强、利益分配不公平,盲目拆并等问题。引入“宅基地流转”的视角,从宅基地流转运行逻辑入手剖析问题,衡平公平和效益,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的思路,并具体探索出“整体流转”和“分散流转”的两种模式,力图规范“合村并居”。
详细介绍:
通过对齐河县“合村并居”的调查和分析,从政策本身而言,中央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具有良好指向;从社会发展趋势来看,随着城市化的开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调整也势在必行。所以,合理地使“合村并居”发挥效益十分必要。不合理拆并的根源有三:法律规定存在漏洞,宅基地产权处于虚置状态,造成监管缺位;地方城市建设用地紧张;级差收益丰厚。据此,在对齐河县“合村并居”以及其他典型案例的对比分析下提出实置产权规范宅基地流转的思路:明晰宅基地集体产权并在集体框架下强化和明确宅基地使用权,特别是探索“合村并居”下用益物权充分实现的有效途径。并且在此基础上探索出“整体流转”和“分散流转”的两条具体路径。力求“合村并居”规范运作,建设用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农民权益的真正维护。

作品图片

  •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 “合村并居”背景下的宅基地流转问题探析——基于山东省齐河县的实证调查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们以山东省齐河县为样本调研“合村并居”实施情况,总结“合村并居”中经验和问题,引入“宅基地流转”的视角,从宅基地运行逻辑,宅基地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流转困境入手进行剖析。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力求“合村并居”运作机理清晰化,为政策制定者规范不合理拆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效益留给农民。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查阅了大量文献,并四度调研齐河县,研究材料丰富。同多位专家学者进行了探讨,确保论证严谨、规范和深入。创新性有三:1、抓住问题的关键——宅基地,并把宅基地流转引入“合村并居”,开阔了研究视角;2、分类探讨宅基地流转与“合村并居”的内在深刻联系;3、从“合村并居”运行机理探讨以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并探索出具体的流转模式,确保农民权益的真正维护,与宅基地流转的科学规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经过深入调研,从“合村并居”问题的关键——宅基地流转入手分析宅基地地权在“合村并居”中的运作机理,在其他学者对宅基地流转作出探索的基础上,把宅基地流转与“合村并居”具体结合探索出路。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切实的依据和规范。创新性的思路,对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均具有启发性的价值。为“合村并居”以及统筹城乡发展、新农村建设、户籍制度改革等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开阔了思路,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品摘要

我们以山东省齐河县为样本调研“合村并居”实施情况,通过对齐河县“合村并居”经验和问题的分析,特别是抓住“合村并居”中宅基地流转这一核心问题,从宅基地流转运行逻辑入手剖析宅基地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流转困境,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应是“合村并居”下宅基地流转的关键点,并进一步探索出两条具体的流转路径——集体流转和分散流转。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被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举办的“城乡规划、土地征收与农民权利保障国际学术研讨会”收录 (2)第十二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山东省特等奖 (3)校科技创新基金一等奖。

参考文献

[1] 贺雪峰:《地权的逻辑——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向何处去》。[2]郭明瑞:《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建议。[3]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4]丁关良,蒋莉:《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制度改革研究》。[5]王君,朱玉碧,郑财贵:《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运作模式的探讨》。[6]方文,胡浙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困境与流转绩效评析》。[7]参见伍振军,张云华,孔祥智:《宅基地置换增值收益分配———基于J市的案例研究》等。

调查方式

通过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图片、照片、书报刊物、统计报表 、影视资料、文件等方式进行调查。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合村并居”只存在于我国,属中国特色,国外无研究。 从国内来看,我国法律禁止房屋产权与宅基地使用权分离出来单独流转,而政府的目标又在于“整理农村建设用地(主要是宅基地)”,所以核心问题便转向宅基地如何置换或补偿。在多方利益主体博弈中,只有以作为庞大弱势群体的农民为视角来审视,才能实现效益和公平的平衡、城乡统筹发展、社会平稳转型。另外,只有抓住政策背后的根源,并在实证调查中具体分析、论证,才能得出切实的思路。 反观当前的相关研究,从学术期刊网上搜到的文章仅十余篇,且多集中在2010-2011年。选题新,一方面反映出缺乏理论的积淀;另一方面容易导致研究的浅薄化——缺乏对内在逻辑的探讨。造成的结果是,缺乏成熟的思想作指导,也就难以得出切实可行的对策。这也是我们要力图克服的。在现有的研究中,有学者总结出撤村并居式、迁村并点式、整体搬迁式和拆旧建新式等土地整理模式(王君、朱玉碧、郑财贵,2007);有学者从实施主体角度探讨了政府主导型、市场主导型、农村集体自主型等模式(山东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2009);有学者提出根据不同区位条件选择适宜的农村宅基地整理模式(金志丰、陆效平、陈江龙、严长清、朱华燕,2010)。这些研究偏于表面对策,没有触及宅基地问题的核心,特别是缺乏理论与具体实践结合的分析。我们结合山东省齐河县“合村并居”中的经验和问题,引入“宅基地流转”的视角。从宅基地流转运行逻辑,宅基地流转新变化和宅基地流转困境入手进行剖析,提出了宅基地产权“实置”规范流转的思路,并进一步探索出两条具体的流转路径——集体流转和分散流转。力求“合村并居”运作机理清晰化,为政策制定者规范不合理拆并提供新的解决思路,真正把统筹城乡发展的效益留给农民。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