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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商业银行高息揽储入罪问题初探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文着眼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从刑法学的角度讨论当前我国《刑法》对此行为规制的方法缺失,并提出“单独入罪”的观点来完善我国《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已达到与我国《商业银行法》之间相关规定的协调。
详细介绍:
近年来,随着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准备率的不断提高以及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考核机制仍不完善,各大商业银行纷纷采取各自的措施来应对存款任务的加大,于是“高息揽储”这一商业银行无序竞争之顽疾呈愈演愈烈的趋势,而且花样百出。从笔者在商业银行工作近一年的观察,除了在央行法定储蓄存款利率的基础上增加千分之一的普遍做法之外,譬如存款50万到100万,可以送无绳电话、电饭煲;100万到300万可得到数码相机等。 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极大的危害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与金融市场竞争竞争秩序,为我国法律与法规所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也将此行为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但是收效甚微、本文将从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定义以及我国目前法律对其行为的规制为出发点,讨论将此行为单独入罪的必要性,并讨论我国《刑法》如何对此行为予以规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文着眼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从刑法学的角度讨论当前我国《刑法》对此行为规制的方法缺失,并提出“单独入罪”的观点来完善我国《刑法》对此问题的规制,已达到与我国《商业银行法》之间相关规定的协调。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的立体新颖,属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并将经济法学与刑法学的理论知识结合对问题提出自己独到的见解。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对完善我国相关刑事立法,有效的规制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具有实践性的参考价值

作品摘要

近年来,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行为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市场竞争秩序。我国《刑法》目前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罪名对此行为进行了规制。但是,从我国刑法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行为具有自身的特殊性,难以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来定罪,无法达到刑法预防与惩罚犯罪的目的。并且,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也很少以此罪名对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加以处罚。所以,本文通过对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行为特点与社会危害的分析,并运用刑法学的构成要件分析法,得出我国立法机关应当制定“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罪”并纳入到我国刑法典,结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行处罚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文获得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首届论文大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 安金海:《邹议高息揽储的成因、危害与对策》[J],《市场经济研究》,2002年第四期,第37页。 2 王建东:《高息揽储:银行金融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J],《生产力研究》1998年第6期,第22页。 3《贴息揽存背后是什么?揭密银行业不能说的秘密》,摘自360°理财网,2010年5月14日。 4陈兴良:《罪名指南(上册)》(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第410-411页。 5顾培培 姚晓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法完善》[J],《人民司法》2009年第21期,第84页。 6吴美岭:《金融犯罪的认定》[J] ,《知识经济》,2010年21期,第33页。 7马荣春、韩丽欣:《论犯罪社会危害性评价机制的确立》[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年第4期,第13—14页。 8卢勤忠:《论我国金融犯罪的刑事立法政策——以刑法修正案为视角》[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2月第19卷第1期,第70页。 9黄晓亮:《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追诉标准问题研究》,《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3期,41-43页。 10张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J],《中国商界》2010年第五期,289页。

调查方式

书报刊物 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我国国内对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刑法规制问题有部分研究,但大多数学者是对商业银行高息揽储行为是否构成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探讨。譬如有的学者认为商业银行也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主体,并认为“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仅仅是以行为主体是否获准经营存款业务来界定是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忽略了获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同样可以成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在这里,显然存在一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金融机构非主体化’的问题”(李刚:《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几点新认识》,《法制与社会》2009年11期下)。而有的学者则提出了《商业银行法》与我国《刑法》没有形成良好的衔接而造成实践无法对此现象进行规制(董福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初探》,《辽 宁警专学报》2009年第六期),但是将此行为专门作为一个论题展开探讨并提出单独入罪,是作者大胆的一次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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