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会法庭”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社会法庭是自2009年开始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主导推行的,旨在探索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至今已近两年,有必要对其实施情况及发展前景做深入调研。为此,我们对河南省社会法庭的试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本项目以社会调查为基础,力图客观地反映社会法庭的实施现状及其效果,并运用法学理论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其价值及存在的问题,进而针对这些问题从制度建设上探讨其完善和改进措施。
详细介绍:
一、项目背景 社会法庭是一个新名词,它是河南省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是一个特殊的诉讼外解决矛盾纠纷的组织。它是在人民法庭的指导下,与法院的预立案制度和社会民调组织相结合,和信访、综合治理相统一,由社会各阶层热心公益事业和有社会威望的社会法官组成,主要处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诉至社会法庭的婚姻家庭、相邻权、农村土地承包、民间借贷、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案件的一种组织。自200...(查看更多)

作品图片

  • “社会法庭”实施现状的调查与分析——以河南省许昌市襄城县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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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以社会调查为基础,从国家法治建设的高度和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现实需要出发,客观、全面地反映河南省推行社会法庭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其成功经验,从法理上探讨其合理价值和现实意义,综合运用理论法学、诉讼法学、私法学等法学及相关学科知识,分析其实施和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制度建设上探讨其完善措施及推广价值,为社会法庭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本作品是河南省开展社会法庭试点工作以来,首次对该项工作进行的系统调查研究,选题具有新颖性。2.本作品以社会调查为基础,调查数据和得出的结论都来源于实地调查,收集的实证资料系统、翔实,较好的保证了研究内容的客观性。3.本作品是对社会法庭实施工作的系统研究,并对其制度建设提出了较为系统且具创新性的建议。4.本作品综合运用了法社会学、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开展研究,视野开阔。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是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化解社会矛盾,才能为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社会法庭是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又一次新尝试,然而,社会法庭的现实定位、社会法官的选任、社会法庭的前期宣传、社会法庭的运作等方面的问题亟待解决。本作品对此展开的研究及其结论能够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从而进一步推进社会法庭工作的顺利开展。

作品摘要

社会法庭是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开始主导推行的,旨在探索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一种新尝试。它是在基层政府的支持下,由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社会人士组成,依据法律法规和乡风民俗调解民间纠纷的组织。襄城县作为该项工作的试点地之一,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我们通过深入实地调查,对社会法庭的实施背景、运作机制、实施状况及社会效果有了较为全面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我们从充分利...(查看更多)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荣获校级“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 本作品荣获湖北省第八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一等奖。

参考文献

1.宋冰:《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 2.范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 3. 邓红蕾、刘雪梅:《论中国乡村社会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南民族大学学报》,2003年7期。 4.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 5.埃里克森著,苏力译:《无需法律的秩序》,中国政法大学出...(查看更多)

调查方式

为得到翔实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采取了走访调查(针对法院工作人员、社会法官等)、文件收集(收集与社会法庭相关的资料、文件)、人员采访(针对社会法官和群众等)和问卷调查(基本包括所有的接触人员)等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社会法庭从根本上讲,属于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国外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研究主要是针对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比如,有些学者指出ADR是强调当事人的合作,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使当事人能够在权衡程序利益最大化与实体利益最大化需求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程序([英]Karl Mackieandothers,2000;[...(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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