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民间借贷合同的问题与法律对策--基于珠三角地区的研究
小类:
法律
简介:
随着民间借贷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日渐突出。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典型。本文以珠三角地区为基点,从法律角度分析民间借贷合同在订立、履行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全面考察该地区现状的基础上,对调查结果进行深入分析,从完善相关立法、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为解决民间借贷合同现存的问题提供对策。
详细介绍:
随着民间借贷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发挥日渐重要的作用,民间借贷合同作为借贷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外在凭证,其自身存在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珠三角地区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典型。 本文以珠三角地区为基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调查方式发现珠江三角地区9个城市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的问题,其中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合同形式不规范、合同内容存在瑕疵、不动产抵押手续有所欠缺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发生率较高和借贷资金流入非法领域比例高等的问题,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违法现象多、司法救济运用程度低和法律规定存在不足的问题,并对以上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 依据调查的结果分析,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例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应加强订立规范民间借贷合同的意识、制定并推广民间借贷合同的模板、完善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制度、确保充分利用合同的公证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制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完善民间借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债的保全行为和监督民间借贷合同的资金流向。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拓展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平台,建立追债制度,完善“限高令”。 放眼全国,民间借贷正处于一个进退两难的境地。到2010年3月末,民间借贷余额为2.4万亿。今年来央行共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在持续收紧的货币政策之下,民间借贷空前繁荣。但是,近年查处的“吴英案”、“万里大造林案”、“亿霖木业案”、“中科案”均体现出我国民间借贷存在技术缺失和法律漏洞,亟需制订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民间借贷制度。我们可以以珠三角地区为试点,践行各种可行性对策,完善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逐步让民间借贷规范化、制度化,营造和谐、有序的民间借贷环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民间借贷合同作为维系借贷双方的外在纽带,聚焦着我国民间借贷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本小组将以珠三角地区为视角,由局部地区扩散辐射至全国,为国家快速有效地引导民间借贷制度及民间借贷合同步入健康、规范的发展轨道提出独特的见解和建议。 基本思路:(一)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统计分析;(二)针对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的问题做法律分析;(三)对民间借贷合同的完善进行法律思考。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立足于珠三角地区经济文化特色,以实地走访调查的数据材料作为基点,深刻发掘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存在的问题和内在原因,提出建立具有前沿性和创造性的制度——建立个人信息信用制度、追债制度、完善“限高令”等,创建我国从未有的民间借贷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协会,拟在珠三角开创新型民间借贷机制,进而推广到全国,使民间借贷在全国范围内有序进行。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一)增加社会大众对民间借贷合同问题的关注度,进而形成更为客观清醒的认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二)通过提供规范的借贷合同模板等措施,为借贷双方规范借贷行为提供借鉴。(三)为我国的民间借贷走向规模化、有序化、合法化提供理论基础。(四)推动中国法制建设的完善,为立法者完善相关法律和政府制定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作品摘要

以珠三角地区为基点,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多种方式发现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的民间借贷合同存在的问题。其中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存在订立的合同形式不规范、借贷合同标的物约定不明确、利息的约定不规范、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不动产抵押手续有所欠缺等问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约发生率较高、借贷资金流入非法领域比例高等问题,在合同纠纷解决过程中存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违法现象多、司法救济运用程度低和法律规定存在不足的问题。 依据调查分析结果,提出相关的解决对策。例如: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提出加强订立规范民间借贷合同的意识、制定并推广民间借贷合同的模板、完善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制度、确保充分利用合同的公证制度、建立健全个人信用信息制度的建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完善民间借贷风险分担机制、规范债的保全行为和监督民间借贷合同的资金流向的建议。在纠纷解决过程中,拓展民间借贷纠纷解决平台,建立追债制度,完善“限高令”,致力于解决民间借贷合同现存的问题,营造和谐、有序的民间借贷环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1年3月,获得校级第五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2011年4月,获得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 2011年4月,获得省第十一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专项奖

参考文献

王利明.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房绍坤.郭明瑞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分则)[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王利明.民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三辑)[M]. 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江平.民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 谭秋桂.民事执行原理研究[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林诚二.民法债篇总论:体系化解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 凌峻岭. 规范民间借贷的法律分析及相关建议[J].福建金融,2010,(7). 王继荣.我国农村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法律纵横,2009,(9). 史长江.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1).

调查方式

实地调查/走访/问卷/电话访谈/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书报刊物/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在我国已经有众多学者关注民间借贷的问题,对其研究也是源远流长,主要理论方向有以下: 一、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民间借贷合同一般分为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两种基本形式,陈胜法在《民间借贷的类别与法律关系的研究》提出,按照借贷中是否发生现金转移,可把现代民间借贷分为三大类别,全部现金转移的、全部现金不转移的、部分现金转移或部分现金不转移的。其中,全部现金不转移的合同已经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民间借贷合同的范畴,具备了双务合同、诺成性合同的特征。 二、民间借贷合同效力瑕疵。并非所有的民间借贷合同都受法律保护,也并非只要双方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就可确认其债权债务关系,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样存在很多的效力瑕疵的地方。屈芳在《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引发不稳定因素的探讨》一文中提出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四倍,复利条款,借贷主体的民事能力存在瑕疵、借贷合同中内容不清晰等。 三、有关民间借贷合同法律规范不完善。我国现在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只是在《合同法》197条210条做出一些规范,早期颁布的《贷款通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已经有很多不适用了,从央行2008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到《放贷人条例》草案拟允许企业和个人进行放贷,法律逐步在规范民间借贷。但是,要实现刘萍口中“让民间借贷阳光化”,高小琼所追求的脱离民间借贷活动长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还需要更多的努力。 四、民间借贷纠纷解决机制。国内多位学者对民间借贷已经有着不同程度的关注,还针对其提出了各种可行性的建议,比如陈胜怀的贷款前要考虑对方的还款能力,张立先在《我国民间借贷法律风险及防范路径研究》提出的加快民间借贷征信体系建设,制定正当民间借贷与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区分标准等。 国际上早有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的范例,如香港《放债人条例》规定:任何人经注册都可以从事放债业务,金额、期限等由借贷双方自行约定,但其实际利率不得超过年息6分;南非《高利贷豁免法》规定:机构或个人只要发放5000美元以下贷款,不管利率高低,只要到管理机构登记即合法。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合同的形式内容也变化着,甚至突破了传统的合同形式,往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我们要规范民间借贷,减少因为民间借贷所产生的纠纷,我们就应该要从规范民间借贷合同开始,从这一最基本的确认法律权利义务凭证做起,实现民间借贷阳光化。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