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对中国缺水地区新型水权交易模式的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点”工农业间水权转换模式为基础
小类:
社会
简介:
2011年,我国中央一号文件和“十二五”规划明确了建设我国农业水利设施的紧迫性,并突出强调了环保、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发展策略。一直以来,我国存在严重的水权分配不均,工业用水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低下的问题。基于此,该项目提出了新型水权交易模式以解决工业用水难的问题,发展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粗放型用水模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详细介绍:
新型水权交易模式,即以水银行为中心,由工业需水者扶持农田节水水利工程建设,从而获取节水工程所创造的结余农业用水的使用权。该项目是在内蒙古诸多“一对一”工业生产者投资建设农业节水水利设施的基础上提出的,实践得出该工程存在互利性,但是存在个例的管理和合约成本较高的问题,所以项目中在此引进了美国的水银行,由水银行统一承担农业节水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责任,然后工业需水者以较高水价的形式对节水水利建设进行间接投资,再从水银行获得节余水量的使用权,以解决工业用水难的问题,发展水利建设,改善农业粗放型用水模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作品图片

  • 对中国缺水地区新型水权交易模式的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点”工农业间水权转换模式为基础
  • 对中国缺水地区新型水权交易模式的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点”工农业间水权转换模式为基础
  • 对中国缺水地区新型水权交易模式的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点”工农业间水权转换模式为基础
  • 对中国缺水地区新型水权交易模式的探究--以内蒙古自治区“点对点”工农业间水权转换模式为基础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撰写目的:为我国缺水地区“工业用水难”的解决提出建议方案,同时提高农业的水资源利用率,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基本思路:以美国“水银行”的水权交易模式为基础,结合我国农业灌溉技术落后、农业对水量消耗过大的国情,融合了甘肃张掖水票交易制度以及内蒙古“点对点”水权转换工程,提出新型水权交易模型并论证其可行性。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首先,项目着眼于如何对水资源的进行优化配置。水是生命之源,是与国计民生联系最为紧密的自然资源之一,决定了项目具有相当大的经济价值、社会价值以及环境改善价值。 其次,项目的创新之处在于,参考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结合国情以及地区特色,提出了新型的水权交易模型。 并且,项目对于新型水权交易模型通过成本-收益模型进行验证,得出科学的结论,建议将此新型模型推广实施。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报告中所提出的新型水权交易模式适用于工、农业工业规模较大的缺水地区,有利于促进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的提高,对于解决我国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短缺有实际应用价值;此外,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新型模式的适用与推广有利于中国工、农业节水意识的提高;再者,新型水权交易模式将政府沉重的水利建设负担间接地转移给缺水的工业生产者,对于加快我国农业水利工程建设,减轻政府负担有着重大的作用。

作品摘要

本项目通过实地调研与文献综述相结合的方法,基于我国西北地区水资源短缺,工业用水需求长期得不到满足而农业水资源利用率低下的现实,选取内蒙古自治区为研究对象,吸收甘肃张掖水票交易制度、内蒙古“一对一”水权转换工程以及美国水银行运作模式,探求新型水权交易模式,即以水银行为桥梁,由工业出资进行农田节水水利工程建设,从而获取节水工程所创造的结余农业用水的用水使用权。并将模型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论证其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可行性。建议将此模型推广至水资源短缺地区,从而解决工业用水难的问题,改善农业粗放型用水模式,保障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未发表过

参考文献

“APPURTENANCY RECONCEPTUALIZED: MANAGING WATER IN AN ERA OF SCARCITY”(Yale Law Journal June, 2004) 《水利部关于水权转让的若干意见》,(2005.1)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2006.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1通过,2002.8修订) 《中国法学》2001 ,水权制度初论,裴丽萍著 《澳、美水权制度对构建我国水权制度的启示》,黄金平,邓禾

调查方式

采用了走访、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书报刊物、文件、集体组织的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水权交易的产生及实践 可交易水权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是水权交易制度的发源地。在水资源匮乏并且分布不均的美国西部,包括亚利桑那州、加利福尼亚州、科罗拉多州、新墨西哥州、犹他州和怀俄明州六个州,水权作为财产权,其转让程序类似于不动产,由水权管理部门进行批准,办理有关手续,交付相应费用,买进水权或售出多余的水权。卖水者向水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对第三方所受的影响进行评估,通过协商找出各方都能够接受的价格。 世界各国为缓解用水危机,逐步引入市场机制,开放水权市场,允许其进行交易。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墨西哥、智利等国均建立了水权交易体系。值得一提的是智利和墨西哥是发展中国家中最先建立水权交易制度的国家。智利在1981年对《水法》进行了重新修订,水权交易已经进行了20多年。 2.水权交易的现有理论 水权交易以对水权内涵的界定为基础,在现有的理论下,对水权的界定存在以下的观点:第一,水权是指水的所有权和各种利用水的权利的总称,它要包括水的所有权、取水权以及与水利用有关的其他权益;第二,水权只指水资源所有权,它不包括水资源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其他权利.第三,在水资源所有权由国家享有的前提下,水权实际上就是水资源所有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所享有的对水资源的使用或收益权;第四,水权是水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二者的总和,它既包括水资源所有权,又包括水资源使用权;第五,水权就是水资源产权,它是由所有权、使用权、用益权、决策权和让渡权等一组权利束。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我国的水资源归国家所有,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参与市场转换的只是水资源的使用权,取第三种定义。 因此,水权交易是指水资源使用权由原权利人有偿转让至受让人。 水权交易的效益可以从经济学、环境资源保护及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等各方面分析。从经济学角度看,稀缺是市场存在的前提,水资源的稀缺性是不言而喻的,而将资源高效利用的前提是让资源由能够高效利用它的主体所支配,也就是说让水资源由真正缺水的主体享有使用权。由于政府的初始水权分配不可能完全满足各用水主体的需求,那么让水资源能够自由流动便是优化水资源配置的最好方式。其次,如果实行水权的转让,用水主体可以通过水资源进行收益,那么用水主体会主动的想尽办法节约用水,以创造经济收益,从而减少水资源浪费的现象,有利于环境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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