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制度模糊中的法外生存--基于小产权房社区的信任研究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文意在探究小产权社区内的个体是怎样生成一套自己的产权认知体系并在社区内部形成共识,最终影响社会整合。尽管人们日常的产权流转过程需要国家背景的正式法规基础,但是制度模糊中的小产权社区却依赖其共识的社会认知基础,建立起了能够界定产权并保证其流转的社会信任机制。与此同时,社会信任机制与小区整合存在着一个相互加强的过程,从而使得小产权社区的社会团结程度往往要高于一般的城市住宅小区。
详细介绍:
改革开放以来,产权结构的调整不断推进着中国经济社会的变革与发展,不同的产权形式以其特有的激励作用激发着市场的活力和经济的效率。然而,在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系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既有的产权模式仍然对经济社会的变化产生着持久的影响。而与此同时,在产权改革领域,政策的共识缺乏、法律法规的相抵牾使得在具体的产权界定方面形成了一些制度边界模糊的真空地带,而这种制度模糊往往使得身处其中的个体采取独特的行为策略。 小产权房市场的形成正是这种制度模糊的产物。小产权房,或乡产权房一般指建立在农村集体土地之上的自用住宅,由于其产权证明往往来自于农村自治组织而非政府国土及住房管理部门,因此称为“小产权”。房屋产权分“大小”的依据来源于我国公有制经济形式的划分,两种产权的房屋分别指的是其所使用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在住房市场化改革全面展开以前,这种产权的划分并不会对房屋的所有者、使用者产生实质上的影响,但是在城市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制度建立以及住房市场化改革之后,两种土地产权性质形成的城乡二元土地结构使得不同所有权性质的土地在其价值上形成了巨大的寻租空间。与此同时,我国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在所有权定义、集体边界、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流转、农村住房转让等方面或自相抵牾,或语焉不详,从而在农村土地、住房的产权领域形成了一个边界模糊的制度外空间,而小产权房市场就是在这种既不受法律保护也不受法律禁止的空间中形成。 然而,产权的交易过程必须建立在产权的明确界定的前提之下的。国家在产权界定中的角色就在于国家以其公信力和强制力用一整套制度体系明确产权归属,规范产权交易行为,而交易双方的契约达成就要建立在这种以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信任之上。但是,在国家缺位的小产权房交易中,交易双方难以通过与正式制度的互动建立起信任体系来完成产权的界定与交易过程。因此,在小产权房市场和小产权房社区的形成过程中,社会信任必须重建从而明确产权边界,规范小产权的交易过程。而本文的关注点就在于,个人和集体组织在制度模糊下的行为策略如何重构丧失制度基础的社会信任,明确产权边界,建立小产权房领域中的信任基础。本文将以在北京马家堡村的实地调查为基础,以信任的重构过程为线索,通过制度模糊下不同群体对于政策、产权的认知,具体分析小产权社区的整合过程。本文的研究并不是想完整的讨论小产权房市场形成发展的社会基础和经济逻辑,而是希望通过这一个案的分析,观察在边界模糊的制度框架下,个人与制度的互动过程,使我们能够更深入的思考在国家缺位的前提下,个人和集体组织在小产权房社区内基于信任和产权的社会认知的行动逻辑。

作品图片

  • 制度模糊中的法外生存--基于小产权房社区的信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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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小产权房是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结构及城市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现象。本篇研究的目的在于透过既有的制度模糊背景,在微观上理解小产权社区中的信任生成过程,从而探讨小产权社区独特的整合机制。本文的基本思路在于从大的制度与时代背景,透视个体的生存状态,通过每一个个体的时代体验,从信任机制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中理解当前小产权房内部的运行逻辑。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基于对北京市一个小产权社区的实证研究,对这个社区中的上届与本届村委会成员、小区原农村住户、外来城市住户、小区物业公司从业人员等进行了大量的访谈。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注重经验事实的理解,但同时主张结构制度框架的分析思路。本文的特色在于理论分析和逻辑推演都是以当地的实地调查资料为主,通过不同经历的个体对于产权交易和小产权认知共识与差异梳理出小产权社区作为制度边缘的法外生存逻辑。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以结构制度分析的视角来诠释一个经验事实,目的在于理解具体的小产权社区的运作逻辑。近年来,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整治政策提出了“一案一处理”的政策思路,而这一思路与本文的构想是相契合的:小产权房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具体理解一个小产权社区的运作逻辑对于把握整体的小产权现状与发展是很有必要的。因此,本文的研究思路将有助于“一案一处理”的小产权政策思路在类型化、具体化方面的实践性突破。

作品摘要

本文意在探究小产权社区内的个体是怎样生成一套自己的产权认知体系并在社区内部形成共识,最终影响社会整合。在我国城乡二元土地结构中有关土地产权流转的制度规定或语焉不详或相互抵牾,同时在政策经常具有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研究这个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加深入的理解小产权社区的形成与发展过程,为政策的进一步发展方向提供现实依据。 本文的实证资料来源于笔者在小产权社区内的观察、访谈和座谈会的调查材料,但是本文的研究策略并不是将这些材料进行叙事性的整合,而是希望通过对这些材料的梳理来更为深入的理解小产权社区内的产权认知过程和信任形成机制。 通过研究本文发现,小产权社区是一种制度模糊背景下的法外生存空间,社区内部通行着其独有的认知规则。尽管人们日常的产权流转过程需要国家背景的正式法规基础,但是制度模糊中的小产权社区却依赖其共识的社会认知基础,建立起了能够界定产权并保证其流转的社会信任机制。与此同时,社会信任机制与小区整合存在着一个相互加强的过程,从而使得小产权社区的社会团结程度往往要高于一般的城市住宅小区。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无。

参考文献

部分参考文献: [德]尼古拉斯•卢曼,1973. 《信任:一个社会复杂性的简化机制》(中译本),瞿铁鹏、李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美]阿尔钦,1994. “产权:一个经典注释”载于《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分店 刘世定,1996. “占有制度的三个维度及占有认定机制——以乡镇企业为例”,载于潘乃谷、马戎主编《社区研究与社会发展》(下),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8. “科斯悖论和当事者对产权的认知”,《社会学研究》1998年第2期

调查方式

走访、现场采访、人员介绍、深入访谈、座谈会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当前对于小产权房的研究多数的关注在于从政策和制度分析的角度探讨小产权房形成的原因,发展的结果,和政策建议。 对于小产权房成因的分析大致包括几个方面:从需求来看,城市房价连年攀升造成低收入群体对小产权房的巨大需求(廉建中,2010;汪杨,2010;王华春,甄磊,2010;等);从成本来看,小产权房拥有土地价格低、交易链条短、手续简化等优势,形成与普通商品房的巨大价差(王海卉,2008);从收益来看,房价上涨带来的利益诱因使得农民拥有将土地外部利润内在化的巨大动力(韩立达, 朱代军,2009);从法律上来看,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为小产权房的出现提供空间(廉建中,2010;韩立达, 朱代军,2009)。但究其根源,制度安排与制度运作之间的矛盾是小产权房迅速生长的重要原因,由城乡二元土地制度造成的土地市场二元体制与市场经济制度冲突不可调和,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供给垄断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困难使农民利益受到很大的损害,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农民的利益诉求只能通过建设小产权房来完成(王华春,甄磊,2010;韩立达, 朱代军,2009;廉建中,2010;汪杨,2010;等等)。因此小产权房的产生不仅具有现状下对于房地产市场供需矛盾正常反应的现实合理性,同时是一种对制度不合理方面的一种回应(黄学里,2008)。 在小产权房的处置建议上,对小产权房持正面态度的学者认为,小产权房作为市场上商品房的补充,起到了一定的抑制房价的作用(周其仁,2007),而城市资本进入农村,可以解决农村资金短缺的现象,可以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王宏新,2007),基于此,很多学者认为应当对小产权房予以正确的引导,促进法律制度的完善,将其纳入合法化轨道中(王华春、甄磊,2010;胡星斗,2007)而还有一部学者对小产权房持否定态度,是从小产权房违背现存土地制度、可能触动耕地面积红线角度阐述的,北京市建委城建研究中心的专家认为,小产权房所占用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如果让其合法化将有悖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小产权房在法律层面上还是不能予以承认的(郭丽丽,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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