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法律
- 简介:
- 本文从患者隐私的保护性以及医学临床教学实践的必要性角度,分析患者隐私权保护与医学临床教学的冲突。在冲突点上探究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途径——通过知情同意规则来实现对临床教学使用患者隐私的合理利用。进而分析医学临床教学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关建议,旨在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的隐私权的同时,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也推动该权利法制完善。
- 详细介绍:
- 利用文献研究法和数据分析法,并联系临床教学与患者维权的冲突等现实情况,对既是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也是难点问题的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进行科学的具有前瞻性研究。从临床教学实践与患者隐私权保护相冲突的独特视角,全面探讨平衡冲突的途径,即在保护隐私权的同时也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本文从保护患者隐私必要性及临床教学必要性二者的矛盾出发,分五个部分对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概述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的隐私和隐私权;第二部分分析患者隐私权与医学临床教学实践的冲突;第三部分探究来探究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途径,即对临床教学使用患者隐私进行限制;第四部分探讨在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医学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以及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承担;第五部分提出相关建议以解决患者隐私权与医学临床教学之间的冲突,保护医学临床教学中的患者隐私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本文从患者隐私的保护性以及医学临床教学实践的必要性角度,分析患者隐私权保护与医学临床教学的冲突。在冲突点上探究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途径——通过知情同意规则来实现对临床教学使用患者隐私的合理利用。进而分析医学临床教学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撰写旨在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的隐私权的同时,推动医疗事业的发展,也推动该权利法制完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1、利用文献研究法和数据分析法,并联系临床教学与患者维权的冲突等现实情况,对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进行科学的研究。 2、系统探讨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既是理论与实践的前沿问题,也是难点问题,具有前瞻性。 3、从临床教学实践与患者隐私权保护相冲突的独特视角,全面探讨平衡冲突的途径,即在保护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的同时也对其进行合理的限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1、目前,国内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无论是学者研究还是法律规范都刚刚起步,而对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则鲜有学者进行探讨,相关法律法规更是少之又少。本文关于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填补了理论上的空白。 2、作为弱势群体的患者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困难,而医学实习者又有进行观摩、实践等活动的必要性。本文关于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保护的探讨,对解决实践中两者冲突大有裨益。
作品摘要
- 承担医学临床教学任务的医疗机构,为保证临床教学的进行,而使用患者的隐私,对患者的隐私权构成侵害。本文从保护患者隐私必要性及临床教学必要性二者的矛盾出发,分五个部分对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概述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的隐私和隐私权;第二部分分析患者隐私权与医学临床教学实践的冲突;第三部分探究来探究保护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途径,即对临床教学使用患者隐私进行限制;第四部分探讨在进行限制的情况下,医学临床教学中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构成以及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责任承担;第五部分提出相关建议以解决患者隐私权与医学临床教学之间的冲突,保护医学临床教学中的患者隐私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2010年北京中医药大学第六届“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大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 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辞典编委会:《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811页 2、《中国医学伦理学》,2006年4月,第19卷第2期,第79页 3、赵学智、王晓燕、梁立智:“患者隐私保护对医患关系影响的伦理学分析与对策思考”,载《中国医学伦理学》2009年6月,第22卷第3期,第34页 4、张殿龙、曹铭谦、王海霞:“医学教育与保护患者的隐私权”,载《大连大学学报》第26卷第6期 5、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56页 6、杨立新:“隐私权不容侵犯”,载《人民日报》,1990年9月8日,11版 7、程宏:“论保密义务与诚信原则”,载《医学与哲学》2005年,第26卷第3期,第29页
调查方式
- 通过走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亲临实践的亲身体验和调查,结合对书报刊物以及文件法规的阅读和研究,对医学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现状进行充分认识。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在2000年前,《希波克拉底誓言》就明确宣誓:“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这可以认为是世上对保护患者隐私最早的记录。随着权利意识的提升,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患者隐私权的问题都逐渐引起了人们的重视。美国最早正式提出“隐私权”的概念,先后发布《隐私法》、《有关健康保险的转移和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患者隐私。德国法学界在人格保障体系下也对其有深入研究。而在日本,不但民法、刑法上对患者隐私权有双重保护,学者对之也进行了充分的探讨。相比之下,我国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起步晚,体系也不成熟。 国内对患者隐私权的研究大致有以下三个途径: 1、从分析患者隐私权内涵入手,在理论上分别用生命健康权、第三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来对患者隐私权进行限制。医疗行为建立在“侵犯”患者隐私的基础上,患者未享受基本的、重要的生命健康权而需适当放弃次位的隐私权;当患者的隐私有可能影响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时,患者需放弃隐私权;当个人信息资料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时,患者隐私权受到限制。 2、从分析犯患者隐私权的表现形式入手,研究对患者个人资料的保护。在实际的医疗过程中,主要有三方面内容对患者个人资料的泄露存在侵犯隐私权的问题:患者床头卡上姓名、年龄、疾病名称、病情、用药信息等内容;因医疗资源有限,而使患者隐私被候诊患者听到;电子病案的建设对患者隐私的泄露。 3、从将保护分为预先性和救济性两大类的视角,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中,研究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在患者的隐私权尚未受到侵害时,医疗机构要履行保护患者隐私权的高度注意义务,此为预先性的保护。当患者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后,侵权责任如何承担以及如何赔偿的问题,属于救济性保护。 然而临床教学实践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是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前沿的难点问题。以往学者只对实习者进行观摩、实践等活动的必须,患者隐私被侵犯的无奈以及侵权责任的构成和承担进行研究。学者们也提出一些建议和方案,但大多停留于理论上预先性的间接保护。对于实践中临床教学与患者维权的冲突如何平衡,救济性的直接保护如何进行都鲜有学者进行探讨。此即为本文研究与撰写的需要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