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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试论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小类:
法律
简介:
过去,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社团组织看似民间组织,但往往行政色彩浓厚。中国基于自己的大陆法系传统,采取了德国、法国式的垄断管理模式即同类作品或权利只设立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选择对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详细介绍:
过去,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社团组织看似民间组织,但往往行政色彩浓厚。 中国基于自己的大陆法系传统,采取了德国、荷兰式的垄断管理模式即同类作品或权利只设立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反映在立法上,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3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条第1款的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实行“归口登记、双重负责、分级管理”的十二字方针;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7条第2款第2项规定“不与已经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业务范围交叉、重合”可以看出,我国通过法律的形式限定每一个领域内只准成立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赋予组织法律上的垄断地位;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选择对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 论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讲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权利滥用的主要表现,主要有三点,一是强迫用户接受一揽子许可,二是单方面制定使用费;三是独占性授权;基于此,笔者在第二部分提出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必要性,主要从建立竞争型集体管理组织的法律和理论依据以及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进行阐述;诚然,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可能也会带来一些弊病,比如多家组织的存在会增加权利人和使用者的交易成本,以及多家组织之间可能会造成无序竞争;基于此,笔者在论文的第四部分提出解决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措施,一、建立数字化著作权信息管理系统,二、建立延伸性集体管理组织,三、建立适度竞争模式,四、完善监督体系,五、完善法律法规;第五部分是结语,相信在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将会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步入一个良性状态,并能最大限度的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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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论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过去,我国实行高度集权的政治和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我国社团组织看似民间组织,但往往行政色彩浓厚。中国基于自己的大陆法系传统,采取了德国、法国式的垄断管理模式即同类作品或权利只设立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基于这样的背景,笔者选择对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基本思路是:先阐述目前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建立竞争型集体管理模式的必要性。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是笔者参考了大量的文献内容的基础上,进行创作的,体现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则体现在所参考的文献均为最近几年,尤其是近两年(09、10年)国内专家学者最新的研究成果,多数是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的文章,可谓是集当前专家学者研究之精华进行创作。创新性则已体现在本文的题目之中,即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以取代目前我国分立式垄断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目前来看,也许仅供国家版权局及目前我国已成立的音乐著作权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文字著作权协会、电影著作权协会及摄影著作权协会在管理著作权人的作品权利时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作品摘要

自《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现定位上的不清晰、组织行政色彩浓厚、权利滥用等问题。权利滥用又主要表现为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单方面制定许可费和独占性授权等。本文以此为切入点,首先提出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必要性,并从法律角度论证其可行性;其次分析了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优势和弊端;最后从建立数字化权利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延伸性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建立适度竞争模式、完善监督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五个方面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以期最大限度地发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优势,使著作权集体管理真正成为权利人和使用者沟通的桥梁。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该文获得华南理工大学第六届“华学”学术创新奖二等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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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书报刊物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本作品的题目为“试论我国建立竞争型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可行性”可算是新颖性的课题研究,笔者参考了近些年尤其是09、10年国内研究此领域的专家学者发表在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及重庆维普中文期刊上的文章,大多是核心期刊,笔者发现,发表此类课题的文献很少,而关于此方面的课题研究尚无著作。这才让笔者下决心去研究这一方面的课题,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提高自己的研究能力以及创新能力。一国建立何种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主要要从本国的国情出发,对于国外是否要改变所在国现有的管理模式,笔者并未查阅到相关的外文文献,在所参考的一些国内文献里也只是介绍美国、欧洲以及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一些情况,也没有涉及国外有改变著作权集体管理模式的国家。可见,本作品对我国相关领域具有特定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和先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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