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研究--以成立医患维权协会为视角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构建和谐社会之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彻底解决医患矛盾成了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所具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其纠纷解决方式的独特性。本文运用文献法和访谈调查法,走访了市卫生局、司法局、社区等地,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提出当前医患纠纷解决工作的建议和思考:坚持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理念,成立以中立、专业为基点的非讼解决机制——医患维权协会。
详细介绍:
本论文的完成历时一年。前期工作准备充分,从论文的立意到相关数据、材料的收集,都花了较大的精力完成。我们走访了市卫生局、司法局、社区等地,并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得出了文章的写作方向。 从论文的结构上来看,文章开头部分重点描述了当前我国医患纠纷的现状,进而以分别从三方面分析了纠纷产生的原因;中间部分则通过对国外纠纷解决机制和国内现阶段主要解决方式的对比与探究得出本论文的核心观点即解决医患纠纷的新思路——建立三方性的“医患维权协会”;论文的后半部分就详尽的阐述医患维权协会的性质、人员组成以及调解程序等,并就其优越性进行了概述。 从论文的定向到初稿再到定稿都离不开吴斌教授和宋平博士的鼓励和支持,两位老师都给予了建设性的建议,在此对两位老师表示感谢。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本文以中立、专业为基点,试图建构医患维权协会非诉讼调解制度,目的是为解决我国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医患纠纷数量急剧增长的现状,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基本思路:本文通过分析现有的医患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诸多弊端,借鉴国外医患纠纷解决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提出建立医患维权协会这一中立的”第三方”组织,以解决医患纠纷。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创新点: 1、本课题试图建构专业化、独立化的医患维权协会非诉讼调解制度,医患维权协会登记为社会团体公益法人,站在中立的角度,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具备公信力。 2、医患维权协会从协会结构、调解人员的组成、调解程序的独特设计来保证调解的客观性、公正性。 3、医患维权协会在设计上借鉴外国一些先进理念并结合本地实际、调研的基础上建构,具备实践运行的可行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我国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通过本课题对医患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研究,有以下方面的现实意义: 1、引导医患双方运用合理的程序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减轻法院的负担,节约司法资源。 3、拓宽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4、为其他类似纠纷的解决提供参考。 5、化解医患矛盾,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作品摘要

摘要:目前我国医患矛盾日渐突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之大背景下,如何有效、彻底解决医患矛盾成了亟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医患纠纷所具有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决定了其纠纷解决方式的独特性。不管是和解、调解还是诉讼都有其固有的缺陷。以中立、专业为基点,建构“医患维权协会”非讼调解制度,能够较彻底地化解医患纠纷,维护社会和谐。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10年10月,发表在《甘肃联合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10期(第27卷Vol.27)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余永燕、刘艳骄:《试论几种解决医患纠纷方式的利弊》——兼论人民调解解决医患纠纷的前景 (中国中医研究院博士 北京 100700)■文 2胡发胜、王海涛:《解决医患纠纷的对策研究》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3[日]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王亚新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4据笔者对四川一个中等发达的地级市主城区卫生局的调查,2007年辖区医疗机构共上报医患纠纷30起,调解22起,总共赔偿金额138000元,而且死亡纠纷就是11起。按照最高法院关于人身伤害司法赔偿标准,造成患者死亡的至少每位赔偿总额都超过20万元,因此,卫生行政部门的调解结果远远低于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赔偿标准。 5 [日]松仓丰治,“医师から见た法律”,大阪医师会编,“医疗と法律”1984年,第17页参照。黄丁全:《医事法》,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5页。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书报刊物 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目前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有效而彻底的解决医患纠纷,成为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在国内,许多的专家学者都对医患纠纷的定性、现状、产生的原因、责任归属、适用法律、处理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而详细的研究,提出了很多种缓解或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如和解、调解、诉讼等方式。但由其固有的缺陷,加之医患纠纷自身所具有的专业性、复杂性,这些方法不能有效的解决。 医患纠纷不仅是中国的一个社会问题,也同样是其它国家或地区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还是其他地区,都在积极探索一种公平、公正、高效的解决医患纠纷的方法。其中非诉讼方式即ADR是最为被青睐和推崇的。在医疗卫生事业比较发达的美国、日本、德国以及台湾地区等,面对繁琐、复杂的医患纠纷都探索出了一套独特的解决方法。如美国成立了“国家医疗纠纷解决委员会(NCHCDR)”,日本的“医学协会”,德国创设的“医疗事故调解处”以及台湾地区“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台湾医疗改革基金会”等。 经过实践调查、综合国内外研究现状及比较研究后发现,独立的第三方调解组织解决医患纠纷是一种合理的选择。为此,本课题将从比较研究的角度,详细论述专职解决医患纠纷的第三方组织——“医患维权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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