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A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现状研究--基于村民和村民代表的评价
小类:
社会
简介: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指由村民选举出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中的重大事务,并对村委会工作实行监督的制度,对加强农村自治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从北京市大兴区A村选取90名村民和35名村民代表作为调查对象,从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这一制度评价的角度得出:该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模式存在“空竹型”现状和“矩型”期望不符、运行核心未能围绕经济利益和自治民主的情况。
详细介绍:
本文主要由以下部分构成 引言 一、对象和方法 二、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现状评价的描述 (一)对村代制运行现状的整体评价:对比描述 1、村民代表对村代制的整体评价 2、村民对村代制运行现状的整体评价 (二)对村代制运行现状的细节评价 1、村代制的形式比较健全 2、村民代表的权利意识比较高,而执行水平比较低 3、村民代表对村代制的相关规则了解不够 4、党员对村代制运行的评价好于群众对其的评价 三、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改革浅析 (一)村代制模式:从“空竹型”向“矩型”转变 (二)村代制核心:实现“利益”和“民主”统一 1、村民代表成为村民的经济利益代表 2、加强村代制运行中的自治民主 四、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为改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本作品主要采用社会调查报告形式通过对村民代表和村民二元主体问卷和访谈调查,分析我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现状和问题,得出改革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通过社会调查,突破传统社会调查报告一次调查,一份报告的局限,采用两份调查问卷对比研究的方法,以“结构功能主义”分析方法为基础,建构“程序——功能”分析模型,分析我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运行现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次调查从北京市大兴区A村选取90名村民和35名村民代表作为调查对象,从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这一制度评价的角度得出:该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模式存在“空竹型”现状和“矩型”期望不符、运行核心未能围绕经济利益和自治民主的情况。这为改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作品摘要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指由村民选举出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中的重大事务,并对村委会工作实行监督的制度,对加强农村自治和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次调查从北京市大兴区A村选取90名村民和35名村民代表作为调查对象,从村民和村民代表对这一制度评价的角度得出:该村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运行模式存在“空竹型”现状和“矩型”期望不符、运行核心未能围绕经济利益和自治民主的情况。这为改进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提供参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2009年11月获得第十一届“智慧星火”(校级挑战杯)哲学社会科学类(公管专业组)一等奖

参考文献

[1]王禹.村民选举法律问题研究[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年4月版 [2] 罗平汉.村民自治史[M].福建: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99-110,190-212. [3] 詹成付.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村民自治走向[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5(2) [4] 董江爱.村民代表会议的制度化:直接民主理念的实现[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 ,2005 (1 ) [5] 杨爱民.村级政治的改革与发展[M].北京:天马图书有限公司出版,1993:117-118 [6] 高杰.论我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J].法学研究,1995(2) [7] [美]李淑珊著. 李连江译.村民代表会议—中国式的民主[J].the Australian Journal of Chinese Afairs, 1994(32) [8] 贺雪峰.村级治理中的村民代表——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效能的讨论[J].政治发展研究,2002 (3 ) [9] 柯芳,孔琪.对村民代表作用的探讨——以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为例[J].甘肃理论学刊,2006(3) [10]《北京市村民代表会议规则》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自产生以来,就吸引了诸多关注村民自治问题的学者对其进行研究。一方面,很多学者对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都给予了积极的评价。如董江爱教授在基于对天津Z村的调查后,结合Z 村村民代表会议产生的背景、 组织结构及其运行现状,充分肯定了村民代表在农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并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有利于推进村民自治发展和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和社会稳定,特别是在防止村民集体突发事件比如上访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有学者也指出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是解决农村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治本之策,是农村继实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经济体制改革后的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调动农民积极性,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巩固农村政权,保持长治久安的第二次重大改革。 另一方面,一些学者也对这项制度表示了担忧,并提出了相关建议。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曾指出:“一个具有效能的制度必须在其发挥作用的过程中创造出收益,其中一些人或所有人可以从这个运作的制度中受益。当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在一些村庄运作时,没有人可以从中受益,这一制度便很难真正有效地运作下去”,“村民代表的代表能力太弱,以至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安排的成本太高,可能造成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出现形式化的问题”。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的柯芳和孔琪在基于对湖北省郧西县夹河镇大东沟村调查后指出:“如果不注意培植村民代表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以及体制性的行政放权,村民代表制度的功能是很难发挥,要想让村民代表制度切实成为村庄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项善举,使村民实实在在感受它的好处,就必须培育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也有学者指出“村民代表会议在运行过程中,在决策主体、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过程等环节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导致村级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高,影响了群众利益。”更有学者直接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未发挥其职能,“村民代表会议一方面确实是扩大了政治参与,吸引了更多的村里的精英参与村级政治生活。但是它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政治参与,减少了普通村民参与村务的机会。在实际运作中,村民代表会议成为村里精英人物的碰头会,未必真能代表普通村民的利益,特别是村民代表会议一年只开一次(或两次),其代表由党支部书记确定,并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召集。村民代表会议并未能发挥其职能。”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