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学生“四位一体”法律援助创新模式探索
小类:
法律
简介:
大学生“四位一体”法律援助创新模式探索是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媒体四个主体为基点,以衍生的六条关系链为具体内容的新型法律援助模式,该体系打破以往单纯以法学本科学生为援助主体的学生法律援助的格局,旨在建立一个有效整合社会各项法律资源的法律援助体系。
详细介绍:
大学生“四位一体”法律援助模式是基于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经验创建的新的法律援助模式,它是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媒体四个主体为基点,以衍生的六条关系链为具体内容的新型法律援助模式。该体系突破学生与当事人单线法律援助路线,建立一个以高校法学本科学生为中心有机结合社会各层联络网的新型高校法律援助格局。该新型的法律援助模式既是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开展法律援助的桥梁,也为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其宗旨是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推进本科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撰写的目的:一、有效的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二、提高法学本科生的实务处理能力。三、让“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由只能从理论方面提供法律咨询的单一面发展到四位一体有机体系的法律援助方式。四、提高媒体公信力。 基本思路:以三条主线贯穿始终: 一、线路一是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与基层组织的双向联系。 二、线路二是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的双向沟通。 三、线路三是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与媒体的双赢机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主题符合时代性要求。该课题立足法学院校法律援助的现状,有针对性、有组织性地展开研究。 2.观点具有创新性。研究高校法学本科生法律援助问题,并提出“四位一体”援助模式,将高校法学资源与社会资源结合,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创造出高效、无偿、公益的法律援助团队,在法学研究中尚属先例。 3.具有较强的可行性。该模式投入运行以来,在极短的时间里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大量的事实有力的说明了该模式的可行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实现法学理论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整合,更好地服务于弱势群体。 2、促进全国性的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网络的完善。随着高校的法律援助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的不断深入,将进一步拓宽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路径,进而使全国建立大型的法律援助网络更趋完善。 3、为高校法学教育提供实践教学的新平台,培养真正的适合社会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作品摘要

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是高校法学专业学生实践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场所,但大学生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局限性:难以充分发挥大学生的特长;难以很好地利用高校优秀的法学人才资源;难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力量。大学生“四位一体”法律援助模式是基于我校法律援助中心的实践经验创建的新的法律援助模式,它是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基层组织和媒体四个主体为基点,以衍生的六条关系链为具体内容的新型法律援助模式。该体系突破了学生与当事人单线法律援助路线,建立一个以高校法学本科学生为中心,有机结合社会各层联络网的新型高校法律援助格局。该新型的法律援助模式既是社会各种资源共同开展法律援助的桥梁,也为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其宗旨是以高校法律援助中心为依托,充分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弱势群体正当权益,推进本科法学教育改革,加快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四位一体”法律援助模式以大学生为主体,整合社会各界优势资源,既可以积极、有效地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也可以改变法学本科生理论与实践相脱节的现状,突破了传统高校法律援助模式,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价值。

参考文献

[1] 首部全面小康蓝皮书透露中国近半数贫困人口在城市[EB/OL]. [2] 消除贫困,中国的承诺[EB/OL]. [3] 自2003年至今,我国有52423名法律志愿者投身法律援助用爱心为弱者撑腰[N].人民日报,2006-5-17. [4] 王平、杜鹃.改革和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思考[J],中国司法,2007(2). [5] 王涛.论农村法律援助制度的构建[J].行政与法,2006(12). [6] 杨思留.大学生法律援助——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与思考[J],煤炭高等教育,2008(3). [7] 关注“第三种教学模式”[J].法学报,2008(2).

调查方式

■走访 ■问卷 ■现场采访 ■个别交谈 ■会议 ■亲临实践 ■会议 ■图片、照片 ■文件 ■集体组织 ■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当前我国法律援助模式的种类:1、中央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组织,如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2、由地方各级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如广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3、由社会团体的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如律师协会下属的法律中心。 4、民间自发组织的法律援助机构,如我校组建的湖南省首家高校法律援助机构“我校法律援助中心”。 二、当前法律援助的研究热点和研究成果 1、法律援助经费研究,法律援助主体研究,法律援助对象研究。 研究成果:①提出法律援助经费的筹集方式(财政拨款,民间捐助,律师事务所提供等)。 ②在援助主体方面,提出了在农村设立援助站,并且提出了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和民间法律援助机构之间的关系重构设想。 研究成果详见:杨宏伟,张清:《完善我国法律援助实施体制的建议》,《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沈红卫:《论中国法律援助模式的选择》,《湖南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等。 2、高校法律援助机构的创新研究。 研究成果:①提出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和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双层管理体制 ②提出了扩大高校法律援助机构融资的具体方案 ③提出援助队伍的人员设置体系 三、本课题预期研究成果与当前研究成果之比较 1、与其他高校法律援助模式之比较。本课题研究虽以高校法律援助机构为依托,但没有局限于机构内部建设的研究(比如单纯的法律诊所教育),而是致力于研究与律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的合作进行法律援助的创新模式,这是目前同类研究法律援助模式的一个突破。 2、着重援助主体之间的合作和资源整合。本课题研究的重点没有放在当前的法律援助的诸如司法行政主体的法律援助等其他研究热点上,而是着重法律援助主体之间的合作和资源整合。相比较我国目前同类课题的研究,虽有提到,但是都没有提出具体的合作模式,而本课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合作方案。 3、援助主体之间的四位一体,突破了主体之间的单方面机制,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和主体之间的共赢。虽然目前同类课题研究成果中也存在关于法律援助主体间合作的设想,但是无法实现双方共赢,而本课题的研究的特点在于,法律援助主体四位一体,四方共赢,有利于发挥各方的积极性,真正实现了资源的循环利用和网状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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