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滨海新区立法面临的困境及其对策研究
- 来源:
- 第十二届“挑战杯”省赛作品
- 小类:
- 法律
- 简介:
- 国家将天津滨海新区定位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为深化改革摸索合适的路径。但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还无法完全适应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发展,一味等待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并非治本之法。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滨海新区相关部门需要有权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这就需要争取国家和市级授权,同时提高滨海新区在国家和市级立法中的建议权的效力。
- 详细介绍:
- 国家将天津滨海新区定位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为深化改革摸索合适的路径。但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还无法完全适应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发展,一味等待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并非治本之法。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滨海新区相关部门需要有权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这就需要争取国家和市级授权,同时提高滨海新区在国家和市级立法中的建议权的效力。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 国家将天津滨海新区定位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为深化改革摸索合适的路径。但目前我国的法治现状还无法完全适应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践发展,一味等待国家颁布法律法规并非治本之法。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经验告诉我们,滨海新区相关部门需要有权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予以补充和完善。这就需要争取国家和市级授权,同时提高滨海新区在国家和市级立法中的建议权的效力。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 本文的创新之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一是搜集和运用滨海新区立法情况的最新数据资料,反映滨海新区立法体制与现实需求之间存在的问题与困境,以赋予滨海新区有限的立法权限为研究视角不但新颖,而且通过调研情况反映的现实问题也更为可靠。二是运用历史和对比研究的方法,通过考察我国立法体制的变革史,滨海新区与经济特区、浦东新区的对比研究,探讨滨海新区有限立法权的可能性。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 紧密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和《关于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在坚持改革开放与依法治国方针的前提下,提出有条件的赋予滨海新区有限立法权,以求能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制保障提供积极的指导作用。
作品摘要
- 文章引言部分说明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改革的背景和和因立法权缺失所带来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说明新区应在一定程度上享有相应的立法权限。 第一部分分析我国的立法体制以及滨海新区在我国立法体制中的地位,指出滨海新区不享有立法权是体制使然。 第二部分分析经济特区立法权的来源、依据和发展历程,并阐述其在经济特区的改革开放当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第三部分以浦东新区建设中立法问题曾经面临的困境与在实践中逐步改进的总结研究为背景,研究对于改革中法制盲点解决的上海模式。 第四部分在比较浦东新区与滨海新区的行政级别和法律地位基础上提出其立法权限,并分析天津滨海新区突破上海浦东新区模式的必要性,说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立法权的现实价值。 第五部分在分析经济特区的正式授权立法权和浦东新区的变相授权立法权的基础上,提出立法建议权、授权立法权等切实可行的方案以解决滨海新区立法权限缺失的问题。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 无
参考文献
- 1.于兆波:《从<立法法>看地方现行立法权》,《法学论坛》2005第3期。 2.李步云:《中国法治历史进程的回顾与展望》,《法学》,2007年第9期。 3.李竹兰:《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立法保障》,《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 4.郭春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开放导报》2007年第3期。 5.郭春明、项丽君、邱礼川:《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梁津明主编:《天津滨海法学》(第一卷),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0年版。 6.郭春明、邱礼川:《构建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律保障体系》,《转变发展方式:探索•创新•服务》,天津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7.杨建文,胡晓鹏:《综合配套改革:基于沪津深的比较研究》,《上海经济研究》,2007年第3期。
调查方式
- 走访,现场采访,人员介绍,个别交谈,会议,文件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改革领域从农村延伸到城市、从经济体制发展到其它各个领域。通过区域性的改革开放,先行先试,以点带面,以经济特区为试点,进行政策性突破,取得了一个个阶段性的成功。但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入,中国社会运行中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已经成为进一步发展的障碍,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城乡发展失衡等等许多方面。从区域改革模式看,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中国新一轮区域发展的开始,又被称为“新特区”,以区别于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深圳等经济特区。它已经突破了经济改革的范畴,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一揽子改革工程。根据已有的研究成果,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指国家所建立的以制度创新为主要动力,以全方位改革试点为主要特征,对全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的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