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大学生“地校合作”法律援助实践报告及分析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作品是在法律援助实践基础上完成的,经过实践证明,“地校合作”法律援助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法律援助的实践中,我们通过亲身参与、实地调查等方式发现了一些目前在法律援助中存在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希望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借鉴。
详细介绍:
自施行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实践等方面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转型时期,国家在立法执法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法律援助门槛较高、援助范围较窄,导致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群不能及时得到救助,损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律援助供需矛盾较为突出。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法律援助条例》第8条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在立法上肯定了社会团体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作用。我国各类法律院校是我国法学的基地,是法律人才的培育摇篮。为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当前大学生专业优势的作用,我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建立了一种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大学生志愿者“地校合作”法律援助模式,该模式是基于我校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创建的,它以在高校和地方行政司法部门之间搭建平台,以法律援助为目的,突破法律援助中心与当事人单线法律援助路径,建立一个以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为中心,有机结合社会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型高校法律援助格局,为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法律实践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通过两年多的实战总结,我们认为“地校合作”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模式,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开展了很多工作,比较典型的有五个板块,包括 “地校合作”之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地校合作”之开展农民工调查及帮抚工作;“地校合作”之进社区;“地校合作”之进乡村;“地校合作”之模拟法庭。这五个板块我们在论文中进行了详细的介绍,既有开展工作的过程也有发现问题后的解决建议,可以说是我们在两年多工作的结晶,汇聚了我们在工作中的心血。希望我们在实践中总结的解决建议可以为有关部门提供参考。

作品图片

  • 大学生“地校合作”法律援助实践报告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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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学生“地校合作”法律援助实践报告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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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本作品是在法律援助实践基础上完成的,经过实践证明,“地校合作”法律援助模式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值得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作品设计基本思路:我校政法学院的法律志愿者与道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一起做了很多调查研究,有针对农民工的,针对农村的,针对社区的,还进行了送法普法活动,例如:模拟法庭。本作品是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完成的。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论文作品设计创新点: 本文提出了一种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大学生志愿者“地校合作”法律援助模式,它以在高校和地方行政司法部门之间搭建平台,以法律援助为目的,突破法律援助中心与当事人单线法律援本文分五个板块介绍了我们与司法局的合作,我们在作品中不仅介绍了我们开展的具体工作,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够给有关部门完善自身职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实际价值:本作品通过介绍近两年开展的工作,如农民工调查、送法进社区、送法进乡村、模拟法庭的总结分析,总体上反映出地校合作下的法律援助工作的水平与实效及此模式下法律资源的利用效率。 现实意义:本作品通过“地校合作”的法律援助模式,使大学生参与到法律援助工作中来,同时也提高了法律援助中心的办案效率,使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得到了帮助,更好更充分的利用了社会上的法律资源。

作品摘要

为响应国家号召,发挥当前大学生专业优势的作用,我校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上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建立了一种法律援助的新模式——大学生志愿者“地校合作”法律援助模式,该模式是基于我校大学生志愿者法律援助的实践经验创建的,它以在高校和地方行政司法部门之间搭建平台,以法律援助为目的,突破法律援助中心与当事人单线法律援助路径,建立一个以大学生法律志愿者为中心,有机结合社会司法行政机关的新型高校法律援助格局,为大学生法律志愿者参与法律实践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 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我们开展了很多工作,比较典型的有五个板块,包括 “地校合作”之与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地校合作”之开展农民工调查及帮抚工作;“地校合作”之进社区;“地校合作”之进乡村;“地校合作”之模拟法庭。针对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我们也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法,希望能够给有关部门完善自身职能起到一定的参考作用。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08-2010年援助案件统计表》 2、《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2009-2010年普法工作总结》 3、《哈尔滨市道里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2010年法援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个别交谈、亲临实践、图片照片、统计报表、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法律援助在国外虽然已经发展多年,但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 1997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要为指定辩护案件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随之各省市逐步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一、法律援助的现状: (一)我国法律援助的模式。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以国家援助为主,社会组织和律师行为援助为辅。选择这样的模式主要是由我国社会的现实情况决定的。我国没有较多的社会援助组织,政策导向对律师事务所没有倾斜,缺乏法律援助的社会基础。 (二)资金来源。国际上普遍的做法是法律援助的费用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财政拨款;二是从律师管理费、公证业务收费以及律师协会、公证协会的会费中适量提取;三是民间捐助;四是受援者从胜诉获得的收益中返还适当部分。我国法律援助资金来源也是多元的:包括政府拨款、行业奉献、社会捐助。 (三)法律援助的方式。目前,法律援助的主要有: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减交、免交律师费用;减交、免交公正费用。有的学者提出,律师费用、公证费用的缓交也应当作为法律援助的形式加以肯定。 二、法律援助的不足之处: (一)机构设置不规范,法律援助专业队伍力量薄弱。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存在敷衍、懈怠情绪。 (二)专项经费不足,地区之间差异较大。 (三) 法律援助规定执行涉及多部门,一些政策难以落实到位。 (四)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偏窄。 三、改进的建议: (一)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各地为民办实事项目,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能 (二)采取多渠道、多措施加强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法律援助经费是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和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与扶贫济困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四)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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