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江西鄱阳湖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制度设计研究
小类:
社会
简介:
分析了鄱阳湖实施排污权交易现有的正、负面条件,从经济、政策、法制、技术以及市场机制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并且客观的认识到在企业环保意识、排污权分配方法具体设定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详细介绍:
在已有的条件基础上,提出了鄱阳湖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合理设定排污总量,建立区域排污权分配模型,提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排污权分配过程中,除了基本的排污权一级分配外,在二级分配过程中采用三种不同的分配方式:竞价拍卖、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并且针对鄱阳湖实行排污权交易制约性因素,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的相应措施,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力量。通过该分配机制,可以进一步推进鄱阳湖流域水污染权的分配工作,也提高了鄱阳湖流域水污染权交易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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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鄱阳湖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制度设计研究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研究目的:探究适合江西省的排污权交易制度,为江西省进行排污权交易提供一定的制度参考 基本思路:通过现状分析,即国内外排污权交易现状、排污权交易条件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必要性研究,引出本课题的重点研究内容,即总量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排污权分配问题,进行实证分析,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对江西省建立排污权交易提出一些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分配模型 构造了以区域经济发展水平(GDP)、环境容量、政策规划和近年平均排污水平为变量的数学模型,通过历年数据的线性回归得出变量与排污权分配之间的相关性,得出一个较为公平的排污权分配模型。 2、政府对企业排污权分配的创新 政府可以考虑无偿分配、定价出售和竞价拍卖三种分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进行排污权分配,以促进排污权交易的推广和有关公平的协调。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使用市场的方式,使社会经济发展过程的出现的负外部性内部化,使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而不是走先发展后花费更大代价治理的老路。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还存在着许多不足的地方,例如选择总量控制的局限,排污权公平分配法的不完善等。解决好当前排污权交易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才会发挥该制度最大的效用。

作品摘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鄱阳湖流域水污染问题日趋严重。选择有效的水污染权配置机制来控制和减少鄱阳湖流域的水污染,成为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文针对鄱阳湖排污权交易这一主题,着重从以下两方面进行分析研究: 首先,分析了鄱阳湖实施排污权交易现有的正、负面条件,从经济、政策、法制、技术以及市场机制五个方面进行阐述,并且客观的认识到在企业环保意识、排污权分配方法具体设定以及排污权交易市场活跃度等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其次,在已有的条件基础上,提出了鄱阳湖排污权交易制度设计的总体思路,合理设定排污总量,建立区域排污权分配模型,提出了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排污权分配过程中,除了基本的排污权一级分配外,在二级分配过程中采用三种不同的分配方式:竞价拍卖、有偿分配和无偿分配。并且针对鄱阳湖实行排污权交易制约性因素,制定了相应法律法规政策,提出了完善市场机制的相应措施,充分运用社会舆论监督力量。通过该分配机制,可以进一步推进鄱阳湖流域水污染权的分配工作,也提高了鄱阳湖流域水污染权交易的积极性。 关键词:排污权交易、排污权、制度设计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沈满红,钱水苗,《排污权交易机制研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2]王金南,毕军,《排污交易:实践与创新———排污交易国际研讨会论文集》,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3]李晓绩,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吉林大学博士论文,2009 [4]陈红飞,排污权交易制度研究,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2 [5]吴亚琼,总量控制下排污权交易制度若干机制的研究。华中科技大学博生论文,2004 [6] Toru Morotomi ,Institutional Design for the Emissions Trading System in Japan, Kyoto University School of Government and Graduate School of Economics,2006

调查方式

问卷 实地调研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排污权的总量控制 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是水污染权分配的前提,只有在环保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地区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水污染权的初始分配才能确定出所能分配的量。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又可分为容量总量控制和目标总量控制两种方式。 确定水环境容量是进行水污染物容量总量控制的基础。司全印和高榕探讨了水环境容量的概念。该文指出,水环境容量是设定河段满足一定水质量要求的天然消纳某种污染物的能力。只有污染物排放总量在水环境容量之内,水质才不会恶化下去,水资源才能在质的方面实现持续利用(司全印,高榕,2006)。 确定排污总量是进行水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的基础。马中等提出了目标总量控制的概念。该文指出总量控制是将管理的地域或空间(例如流域、环境功能区等)作为一个整体,根据要实现的环境质量目标,确定该地域或空间一定时间内可容纳的污染物总量,采取措施使得所有污染源排入这一地域或空间内的污染物总量不超过可容纳的污染物总量,保证实现环境质量目标(马中等,2002)。 2.排污权的分配 水污染权分配是水污染权交易的基础。1990年美国在《清洁空气法修正案》中提出了三类分配方案:免费分配、公开拍卖和固定价格出售,此后很多学者对这三种分配方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张颖和舒相军认为我国目前正在实施的排污权免费分配的模式基本上依据的是实际排放量标准,不仅具有这种标准所存在的先天不足,而且环保主管部门不可能对每个行业和企业都有细致的了解,难以准确地进行审核,在这种情况下,一项排污权的发放事实上是基于政府和企业双方讨价还价的结果,而我国排污权有偿分配的模式正处在探索阶段,主要以政府统一定价的方式为主,这种方式不考虑各个排污企业的不同状况,具有简单、易于实施的优点,但也由于同样的原因而不具有经济上的最优性,尽管如此,他还是认为有偿分配的模式将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张颖,舒相军,2005)。 Hahn对许可证免费分配给排放单位的情况做了调查,得出一个重要的调查结果:最初的分配对许可证的最后分配(交易后)和市场势力存在下的许可证价格都会产生影响(这与竞争市场上发生的情况相反,在竞争市健分上最终价格、许可证的最终分配与起始的分配是没有关系的)(Robert W Hahn, 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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