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以影响性诉讼案件为例
小类:
法律
简介:
近几年来,层出不穷的影响性诉讼案件案件将传媒舆论与司法活动的冲突推向风口浪尖,日益膨胀的媒体势利正在凝聚更大范围的社会治理力量而形成规模庞大的“媒介审判”形态。本文针对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予以理论模型的概括和特征剖析,探寻其背后的模式,运用个案展现“媒介审判”对司法形成侵蚀性影响的原因和表现,进而从司法、传媒和社会三个维度同步探寻“媒介审判”的矫正机制,以走出“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
详细介绍: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媒体舆论与司法活动的关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而近几年来,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迅猛发展,层出不穷的社会舆情案件却将二者的关系推向风口浪尖。 文章将这种现象概括为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现象。鉴于当前学术界对“媒介审判”的界定颇具争议且过于传统,不能适用于中国急速转型的社会现状,于是,文本首先在第一部分对“媒介审判”这个舶来品赋予当代中国语境下的特定含义: 首先,传统的“媒介审判”的定义往往偏重传媒的不当行为对司法造成的不良影响,而忽略其背后公众舆论的力量。由此,文章将传媒、司法、公众舆论、政府整合起来,构成了“媒介审判”过程中相互作用的四方主体。 其次,鉴于各方主体的不同特性与参与方式,为更清晰地探寻其内在机理,文章选取了几起典型的影响性诉讼案件对其中的舆论焦点问题及舆论动态进行分类考察,通过归纳分析,将“媒介审判”的特征归结为三个方面,六点特征:公众舆论具有“经验替代证据、道德左右法理”,“情绪先行、理性让位”的本性;传媒充当了“弱者的武器”,提供了时尚的“公审法庭”,而其本身则“真假交织、视听乱象”,同时,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以大局为重,又经常伴随显像或隐像的“政府介入”。 再次,伴随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以及“话语权”的转移,舆论案件发展过程也呈现出了全新的模式。于是文章一方面从宏观考量,将舆论案件形成及发展过程抽象为“‘媒介审判’发展模式图”;另一方面从微观角度,借助传播学中的“拟态环境”理论,通过特定衔接点将“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进行抽象连接,构建出“‘媒介审判’运作模式图”,以清晰地显现“媒介审判”对司法审判形成侵蚀性影响的原因和表现。 基于此,论文的第二部分就模式图所展现的六大背离关系进行具体阐述。在论证时,运用了实证分析法:通过对哈尔滨林松岭案的多维呈现与深层剖析,以论证“媒介审判”背离司法的外在表现;同时运用了比较分析法:将“媒介审判”的行为表现同司法程序中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制度进行比照分析,并通过图表来清晰的说明这种背离的内在机理。 文章总体上遵循“发现问题—识别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认清“媒介审判”的特质及其独特的“审判模式”,明晰了其对司法形成侵蚀性影响的原因和表现,便可以针对“媒介审判”链条上的问题环节进行矫正。本文即从司法、媒体、社会三个维度同步探求相应的矫正机制,以尽可能地唤起司法与传媒的自我审视与良性互动,弥合传媒舆论与司法活动的偏差,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走出“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近几年来,颇具影响性的社会舆情案件频频发生,成为了当下急剧转型的社会中的又一个不稳定因素。文章将这种现象其归结为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本文的撰写目的即在于通过对“媒介审判”发展及运行的内在机理的深入探讨,以理清其对对司法形成侵蚀性影响的原因和表现,进而针对“媒介审判”链条上的各个问题环节,以有效的应对措施各个击破,以矫正“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的偏差,达到舆论监督与司法的良性互动。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文章立足社会现实,并以案例实证为基础透过现象看本质,综合运用举例、归纳、对比的论证方法,通过构建统一、普遍的模式来进行整体性的探讨。2、文章打破学科割裂的局面,从法学的视角研究“媒介审判”这个传播学现象,并综合运用法学、传播学、社会学、心理学相关理论进行论证。3、文章创造性地以理论模型方法从宏观和微观角度构建出中国社会中“媒介审判”的“审判模式”,并从司法、传媒、社会三个角度提出解决对策。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媒介审判”已成为当代中国社会不容回避的主流话题,能否摆脱“媒介审判”的阴霾将直接影响到中国法治前行的方向。本文通过对“媒介审判”全方位深层次的剖析与呈现,有助于立法者、司法者、执法者认清识别问题的本质以及普遍规律,明晰造成舆论与司法的偏差的内在机理,进而针对各个问题环节以有效的措施加以应对,力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对此,文章试图从司法、传媒、社会三个视角提出相应的矫正机制,非常具有借鉴意义。

作品摘要

中国正进入一个急速发展的转型期,现代传媒通过其强大的技术手段和社会影响力对某些司法案件施加“话语霸权”与“舆论风化”,从而导致一种不同于司法审判的“媒介审判”模式。本篇文章致力于透过“媒介审判”的表象探究其本质,通过对多起舆情案件的归纳整合,分析其主体间相互关系及本质特性,并从宏观的角度探索舆论案件形成及发展的普遍规律,又从微观角度借助“拟态环境”理论构建出“媒介审判”的一般“审判模式”,创造性地借助理论模型来理清“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之间的错综纠缠关系与背离关系。进而通过对哈尔滨林松岭案的多维呈现与深入剖析,来详细阐述“媒介审判”对司法形成侵蚀性影响的原因和表现。由此,本文便针对“媒介审判”链条上的各个问题环节,从司法、传媒、社会三个维度同步探寻相应的矫正机制,以唤起各方的重新审视与良性互动,从而弥合“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之间的偏差,走出“媒介审判”下的司法困境。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该论文已被安排在《法学》(中文核心期刊(法律类)、中国人文社科学报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2011年第5期发表

参考文献

[1]魏永征.新闻传播法教程[M].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栗峥. 传媒与司法的偏差———以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 政法论坛.2010(9) [3] 李群星. 民意与司法:互动与交融——以民意与司法的关系为视角. 网络舆论与法院审判. 法律出版社. 2009年 [4]宋英辉. 刑事诉讼原理[M]. 法律出版社. 2003(4) [5](美)李普曼著;林珊译. 舆论学. 华夏出版社, 1989.07. [6]黄圆圆. 论刑事案件报道对“无罪推定”精神的体现. 中国传媒大学,2007年 [7]田 卉 柯惠新:"网络环境下的舆论形成模式及调控分析",现代传播.2010(1)

调查方式

文献调查:查阅参考图书、报刊、学术论文 网络调查:包括网络媒体报道,及相关论坛、贴吧信息整合分析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舆论监督在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媒体舆论与司法活动的关系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因此二者的关系也成为近年来学术研究的热点之一。 目前有关“媒介审判”的学术论文等研究大多局限在传播学领域,在中国期刊网以“媒介审判”为关键词检索共48篇学术论文,其中较权威的全部发表在新闻传播类期刊。这些学术论文论文多是从新闻传播学角度对“媒介审判”内涵特征的分析、形成原因的探讨,以及其对司法的影响的零散讨论。具体而言,关于“媒介审判”内涵及特征学术界普遍分歧较大,一方认为,“媒介审判”的实质是以新闻自由为由干预司法独立,以道德评判取代司法审判,以“话语强权”代替舆论监督”,另一方认为,根本不存在媒体审判现象,媒体并没有审判的权力。但是不论何种解释都只是局限在传媒和司法两者间(或包括政府三者间)的关系,将其归结为“媒体”的行为而忽略了媒体背后的广大受众,也即民意或舆论,这恰恰偏离了“媒介审判”的本质特征。此外,如今网络技术的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迅猛发展已经扭转了信息传播模式,传统的讨论已经不能适用于当下急剧转型的中国社会。本文即针对当前全新的信息传播模式,将传媒、司法、舆论、政府四者整合起来,探讨当代中国语境下的“媒介审判”。对于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的问题,学界的讨论同样片面地关注“媒体”不当行为导致舆论监督的异化,泛泛称其直接或间接冲击司法独立,影响司法公正,试图通过抑制舆论和媒体报道的方式来得到司法公正,这同样是忽视“媒介审判”与司法审判内在机理的表现,只能是徒劳的实践。 从前从法学角度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传媒和司法的关系,是传媒约束司法还是司法限制传媒,较有价值的作品有高一飞教授2010年发表在《当代法学》的的《媒体与司法关系规则的三种模式》,以及关于学者栗峥2010年发表在《政法论坛》的《传媒对司法的偏差—以2009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例为例》,这些论作同样有很大局限性:1)多为表象描述而未深入其本质;2)多关注传媒与司法的冲突而忽略舆论与司法的对立。 简而言之,目前学界对“媒介审判”问题有:1)学科分离;2)过于传统与片面;3)多仅涉及表面现象且较为零散。本文即突破了这三个障碍,立足社会现实,深入研究其内在机理,纳入四方主体构建出统一的普遍性的模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整体性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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