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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论国有产权统一登记制度的构建
小类:
法律
简介:
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是,由于人们对国有资产的认定存在误区以及国有资产分布领域过于广泛,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清、归属不明,并且大量流失。因此,虽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各方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但是,国有产权主体的天然虚位性,决定了对于国有资产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这与对财产进行平等保护并不冲突。一般来说,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保护国有产权的特殊措施,它也是保证国有产权清晰的最佳途径。然而,目前我国仅对企业国有资产规定了明确的登记制度,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则没有规定。为了克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有必要建立国有产权的统一登记制度,以实现对国有产权的全面保护。
详细介绍:
产权清晰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并取得良好效益的关键,也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必然要求。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是,由于人们对国有资产的认定存在误区以及国有资产分布领域过于广泛,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清、归属不明,并且大量流失。因此,虽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各方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但是,国有产权主体的天然虚位性,决定了对于国有资产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这与对财产进行平等保护并不冲突。一般来说,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保护国有产权的特殊措施,它也是保证国有产权清晰的最佳途径。然而,目前我国仅对企业国有资产规定了明确的登记制度,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则没有规定。为了克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有必要建立国有产权的统一登记制度,以实现对国有产权的全面保护。 《物权法》明确规定要保护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国有资产不容侵犯,但是,并没有规定国有产权的登记制度。《企业国有资产法》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国有产权登记的范围则仅限定为国有企业。由此可见,对于国有企业之外的国有资产的认定与处理我国立法采取了回避态度,这样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就很难避免。本文以产权清晰理论为出发点,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分析方法,提出了立法应对国有产权规定统一登记制度的建议,并提出了构建国有产权统一登记制度的初步设想。只有这样,国有产权才能界分清楚,国有产权保护缺位、越位、错位现象才能避免,国有产权也才能够得到相对妥善的保护。 国有产权关系到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如果国有产权长期产权不清、责权不明,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就会愈演愈烈,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就会受到侵害。通过建立统一的国有产权登记制度,国有产权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就会明确,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就会得到一定的遏制。当然,国有产权统一登记,不但会遇到利益群体的阻拦,而且也会遇到制度设计的困境,但是,仅规定国有企业资产的登记制度的回避态度并不可取。从长远来看,制订一部《国有产权登记法》,确立国有产权的统一登记制度,以全面保护国有产权是一条必然之路。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我国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而我国目前立法对国有产权未作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这对国有产权的保护是很不利的。笔者提出,只有在物权法中提出对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的规定,才能做到产权清晰,为国有产权的保护奠定法律基础。 文章思路:产权→产权清晰→国有产权清晰→国有产权界定→国有产权登记→立法规定国有产权登记→立法保护国有产权的具体策略。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文以产权清晰这一重要理论为出发点,论证了国有产权需要的清晰的重要性。并提出,为了保护国有产权,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有必要在立法中规定国有产权的登记制度。目前,对于国有产权实行统一登记难度很大,几乎没有人提出要对国有产权进行统一登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国有产权不能进行统一登记。本文对国有产权统一登记作了初步探讨。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国有资产分布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若不能通过统一登记界定清楚产权,就会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从而危害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国有产权需要登记制度加以清晰的理论分析,希望能够给予立法者和执政者以善意提醒,为将来修订物权法以及制订国有产权登记法,建立统一的国有产权登记制度,以全面保护国有产权具有一定的惊醒和启迪意义!

作品摘要

产权清晰不仅是国有企业改革成功的关键,也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和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基础的必然要求。我国一直非常重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但是,由于人们对国有资产的认定存在误区以及国有资产分布领域过于广泛,导致了国有资产的产权不清、归属不明,并且大量流失。因此,虽然应该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对各方财产实行平等保护,但是,国有产权主体的天然虚位性,决定了对于国有资产需要进行特殊的保护,这与对财产进行平等保护并不冲突。一般来说,统一的登记制度是保护国有产权的特殊措施,它也是保证国有产权清晰的最佳途径。然而,目前我国仅对企业国有资产规定了明确的登记制度,对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则没有规定。为了克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现象,维护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我国有必要建立国有产权的统一登记制度,以实现对国有产权的全面保护。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文没有发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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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外对于国有产权保护一般不像我国那样重视,因为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全面私有化是资本主义制度的最重要标志。国外国有产权的保护,主要在于保障国家的公共服务职能和调控经济,一定程度的国有化并不会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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