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社会需要法律、道德、宗教等多种规范权威
小类:
哲学
简介: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着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皆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在人类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产生了风俗、习惯、禁忌、礼仪、宗教等各种各样的规则规范体系,在社会规范中发生作用的可归结为如庞德所说的主要是三种手段:道德、宗教和法律。
详细介绍:
一、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 虽然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需要采取综合措施,但是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就是厉行法治,彰显法治功能,使法治调整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这是许多现代国家渡过特殊发展期或实现平稳转型的基本经验。 当代中国实行法治的困境是什么?是无法可依,还是有法不依?诚然,在目前立法中,确实存在着立法空白或立法不配套的情况,但就中国的实际国情看,目前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不在于法律的不完备,而在于法律的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导源性因素包括历史的、政治的、传统文化的以及道德的等诸多因素。其中法律缺乏权威无疑是有法不依的一个关键因素。而法治社会的实现,最重要的、最根本的、最基础的,就是要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二、培养新的道德精神适应变革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是个系统工程,其中道德建设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地位。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亨廷顿就曾指出,和谐社会是由社会政治、利益和道德共同作用的结果。可见,离开了道德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离开了道德认同,社会就会失去亲和力,就不可能有和谐社会可言。道德是社会和谐的重要的道义基础,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动力。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道德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需要我们把社会主义道德整和到经济运行中去,实现道德精神和市场机制的合璧,实行“经济人”与“道德人”的融合。我们在弘扬民族传统美德的同时,吸收和借鉴世界优秀道德文明成果。西方道德文化对个人独立自主精神的强调、对科学理性的推崇、对民主法治的追求、对人的价值的重视等等内容,都是我们在建设道德和谐文化中值得借鉴的。 三、重视宗教的社会功能并积极加以引导,同时也要注意到宗教的社会作用仍然具有两重性。 在我国现阶段,宗教的社会作用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宗教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和社会道德体系,包含积极而稳定的因素。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要把宗教追求和谐的内在诉求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统一起来,充分挖掘和弘扬宗教教规教义中的积极因素,发扬教徒的积极性,使宗教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发挥积极作用。 社会转型期,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竞争激烈,旧的利益格局改变,人们的思想活跃、情绪不稳,因失望、愤恨、困难、挫折、贪欲、嫉妒、烦恼等引起的浮躁情绪和社会不稳定现象比较突出。在这种情况下,宗教的心理慰藉作用能够帮助人们缓解因生活压力所带来的精神紧张,向因种种不适不幸而导致的伤痛心灵提高慰藉,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当然,宗教也有消极的一面。我们还必须要警惕,防止一些宗教被宗教极端分子与民族分裂分子所利用,成为他们从事分裂活动的工具。以及在民间,一些人利用宗教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我们必须要重视这些情况。鼓励、支持其积极的一面,约束、抑制其消极的一面,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题中应有之义。 总而言之,在一个多元文化和秩序下,法律作为强势规范,尽管承载了善良人士过多的希望,担当了较重的社会责任,但仍然注意不要僭越界限。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更要充分肯定法律以外方式的价值和意义,不能搞一刀切或试图“一统江湖”。只有这样,法律与其他规范才能“和平共处”,发挥各自所长,社会才能和谐,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费孝通先生所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理想。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响应党中央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 思路:构建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在中国具有划时代和里程碑的意义。 和谐社会不是一个空想的“乌托邦”。它是一个现实的社会,是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当前发展阶段的社会,和谐社会并不意味着能够完全消除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但它有一种能够不断解决矛盾和化解冲突的机制,一种在矛盾中能保持和谐与快速发展的机制。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符合2004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命题 命题新颖; 内容丰富; 题材创新; 法律、道德、宗教三位一体。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一个多元文化和秩序下,法律作为强势规范,尽管承载了善良人士过多的希望,担当了较重的社会责任,但仍然注意不要僭越界限。对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更要充分肯定法律以外方式的价值和意义,不能搞一刀切或试图“一统江湖”。只有这样,法律与其他规范才能“和平共处”,发挥各自所长,社会才能和谐,也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费孝通先生所谓“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文化理想。

作品摘要

良好的秩序是一切的基础。一个文明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有着良好社会秩序的社会。在文明社会里,社会系统各要素皆按着一定秩序和谐地组合在一起,并有序地运转。在人类长期的生产活动中产生了风俗、习惯、禁忌、礼仪、宗教等各种各样的规则规范体系,在社会规范中发生作用的可归结为如庞德所说的主要是三种手段:道德、宗教和法律。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美]罗.庞德著,沈宗灵、董世忠译:《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法律的任务》,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9页 孙本文:《社会学原理》,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534页。 麦考密克:《制度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26页。 李建华:《社会主义法治的道德保障》,载《江西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第31页。 徐向华:《中国立法关系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02页 《孟子•尽心上》 《孟子•离娄上》 塞雷纳•南达:《文化人类学》,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283页

调查方式

查阅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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