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小学数学教学改革刻不容缓
小类:
数理
简介:
要讲“扩大”,从扩大1倍讲起。已有1倍,再扩大1倍,1倍加1倍等于2倍,所以要乘以(1+1)倍。 在原数(1倍)的基础上,再照着原数(1倍)相加,就是加倍或加1倍,换句话说扩大了1倍,但是扩大到了2倍。在实际数学问题中,“扩大到一倍”的题目出现的概率几乎等于零!这样,就把“扩大”与“扩大到”从数学定义到实际应用统一起来了。
详细介绍:
教科书中“把一个数缩小10倍、100倍、1000倍……,就是在原数后面消一个零(或向左移动一位小数点)、消两个零(或向左移动两位小数点)、消三个零(或向左移动三位小数点)……”的内容,则必须毫不犹豫地删除。其理由有二: 1.它是反科学的,坚决不能保留。这其间有重大的科学理论意义,无论如何在原则分歧方面不能妥协。一部分人之所以那样讲,从逻辑上讲是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他们也许认为倍数关系是相对的或者互为倍数,由此推理出“10扩大10倍等于100,100缩小10倍等于10”的观点,并且生硬地加进小学数学教科书中。现在我们从逻辑方面来分析产生这种错误的原因。 设有甲、乙两个人,甲是乙的父亲,可以用“父子关系”来描述他们之间的关系,但位置绝对不容颠倒,即:乙虽然与甲存在父子关系,但绝不能说乙是甲的父亲。同样,100与10存在倍数关系,只能是100是10的10倍,而不是10比100小了10倍。上例中乙是甲的儿子,本例中10是100的十分之一,概念必须明确,不能混淆。 2.它是没有实用价值的。计算法则归根结底是要为解决实际数学问题(应用题)服务的,既然科学概念上不允许存在“缩小1000倍”的说法,何来“缩小1000倍”的应用题?10000÷1000代表“缩小1000倍”吗?这样的练习题,纯粹是为了适应“缩小1000倍”的反科学的说法而人为设置的毫无意义的枷锁性的东西,有百害而无一利,理应从科学的领域中驱除,还有什么理由值得留恋呢?而10000÷1000的算式,在实际问题中,无非用于两种情形:10000是1000的多少倍?或把10000分成1000份,每份是多少?根本不会与把10000缩小1000倍联系起来。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 改革小学数学有关“倍”的教学方法,建立全新的科学教学体系,并呼吁在成年人中纠正错误概念。 基本思路 从分析现行小学数学教科书存在的问题出发,指出错误的根源,提出纠正措施。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该作品的科学性不容置疑。首先,“缩小100倍”无论如何不成立;其次,“扩大100倍就用100去乘”理论上讲不通,因为乘以1并不等于扩大1倍!能够发现前人的错误,拨乱反正,这就是一种进步,本作品的先进性就体现在这里。本作品的独特之处在于处处用令人信服的逻辑力量,将以前的错误观念批驳得体无完肤,具有震慑力。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该作品的实际应用价值可用来修订现行小学数学教科书,具有拨乱反正的意义,为我国教育现代化贡献力量。

学术论文摘要

要讲“扩大”,从扩大1倍讲起。已有1倍,再扩大1倍,1倍加1倍等于2倍,所以要乘以(1+1)倍。 在原数(1倍)的基础上,再照着原数(1倍)相加,就是加倍或加1倍,换句话说扩大了1倍,但是扩大到了2倍。在实际数学问题中,“扩大到一倍”的题目出现的概率几乎等于零!这样,就把“扩大”与“扩大到”从数学定义到实际应用统一起来了。 在三年级,不宜讲授“缩小”方向的计算,但必须强调指出:不能与“扩大”的方向类比,不要提“缩小几倍”,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或者说不科学的。这一部分内容拟安排在四年级讲授,因为四年级要学小数,讲小数时讲到了“十分位、百分位、千分位……”,也提到了“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在此基础上,再讲“缩小到十分之一、百分之一、千分之一……”,学生就相对容易接受了。 既然科学概念上不允许存在“缩小1000倍”的说法,这样的练习题,纯粹是为了适应“缩小1000倍”的反科学的说法而人为设置的毫无意义的枷锁性的东西,有百害而无一利,理应从科学的领域中驱除,还有什么理由值得留恋呢?

获奖情况

鉴定结果

参考文献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本课题是个冷门课题,以前无人涉足,确信国外无同类研究。 国内亦未见到同类研究报道。这是一个全新的命题,可能会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与攻击,本着百家争鸣的立意,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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