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小类:
经济
简介:
通过对5•12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绵阳市区和北川县擂鼓、安昌两镇) 巨灾保险供求进行深入调查, 发现当前我国的巨灾保险供求存在严重失衡。本文针对当前的市场供求现状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了巨灾债券的保险模式,并以1978~2010年间中国发生的214起地震灾害事故为样本,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债券定价原理推算了地震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及价格,从而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
详细介绍:
中国幅员辽阔,人口密集,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08年四川汶川发生8.0级强烈地震,09年青海玉树发生7.1级地震,与此同时,雪灾,水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威胁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但是中国目前对于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是依赖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和灾民自救的方式来补偿,这种采取财政资金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补偿的方式给国家和地方财政带来了巨大的资金压力。然而作为分散风险、经营风险的保险业却未发挥出应有的作用,灾后补偿机制非常不完善。在自然面前,人类是渺小的。现有科学水平下,我们仍然无法控制和避免自然灾害的发生。因此,如何对受灾群体进行有效补偿,发挥保险业在自然灾害补偿中的作用,成为了当前的亟需解决的重要议题。 本研究首先以5•12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绵阳市区和北川县擂鼓、安昌两镇的调查结果为例对巨灾保险的需求进行统计实证分析,并结合四川省绵阳市10家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供给水平调研,对保险市场的供需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论证。实证研究发现,当前被调查地区当前的巨灾保险供求存在严重失衡:消费者对巨灾保险潜在需求很大,但是保险公司对巨灾保险的供求几乎为零。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对巨灾保险业务“避而远之”。而通过对巨灾风险特点和大数法则的研究,我们发现: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我国当前保险业的传统保险风险分散机制在面对巨灾风险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巨灾风险无法得到有效分散,这就意味着一旦开展巨灾保险业务,保险公司将要承担巨大的风险。巨大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则有可能导致公司破产。 因此要使巨灾保险市场供给与需求均得到满足,则必须建立成熟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才能最终实现对巨灾风险的保险。此要求为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提供了理论支撑。巨灾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能够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现状,我们认为发展保险债券是当前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我们以地震巨灾为例,并以1978~2010年间中国发生的214起地震灾害事故为样本,根据地震损失分布特点并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债券定价原理推算了地震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及价格,从而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最后,本文结合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作品图片

  •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 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供求调查以及中国巨灾保险证券化的探索——基于5.12汶川地震灾区的供求调研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研究首先从巨灾风险的界定、特点出发,分析巨灾风险的可保性。接下来,根据可保性的标准,文章首先从保险供需关系现状出发,以5•12汶川地震受灾地区的调查结果为例对巨灾保险的供求进行统计实证分析;实证研究发现,当前被调查地区当前的巨灾保险供求存在严重失衡。接着,本文第四章将详细解答为什么保险公司不愿意开展巨灾保险业务。最后,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市场实践调查与理论研究相结合。设计巨灾保险供求问卷,在5•12受灾地区进行问卷调研。 2、实证分析与模型构建相结合。分析了国外巨灾保险的实践和理论,提出了我国地震巨灾保险的制度模式。并以1978到2010年间中国发生的214起地震灾害事故为样本,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 3、促进金融创新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通过实地调研5﹒12受灾地区的巨灾保险供需现状,深入挖掘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分析完善我国巨灾保险市场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调研形成的完整的市场调研报告,能为政府部分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和保险机构的管理运作模式提供了理论和现实依据。 该研究立足国情,积极探索我过巨灾风险管理的机制,同时对于保险证券化的积极尝试和探讨,推动了我国巨灾风险管理的实践和金融创新。

作品摘要

巨灾风险是指未来可能对人类社会财富和生命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的风险。巨灾风险能在短时间内冲击保险公司和保险市场,引起连锁理赔反应,使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和偿付能力面临很大的压力,因此如果有效应对巨灾风险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研究通过对我国5﹒12受灾地区进行实地调查,初步了解我国巨灾保险市场的需求和供给的状况,并结合巨灾保险的特点,提出了我国地震巨灾保险的发展证券化的模式。对巨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巨灾保险产品定价和巨灾保险风险分散管理技术等问题进行探讨。 巨灾风险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能够有效地转移和分散巨灾风险。该研究阐释了传统风险管理技术——再保险的微观运作机制,并指出其在面对巨灾风险时具有明显的局限性,进而推演出引入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必要性。并以1978~2010年间中国发生的214起地震灾害事故为样本,根据地震损失分布特点并利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和债券定价原理推算了地震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及价格,从而对我国地震巨灾债券进行了初步设计。最后,结合我国保险业和资本市场的发展现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研究项目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XJL005)和重庆大学的教育部自主科研项目(CDJSK100060)资助。 《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探究及我国地震巨灾债券的初步设计》(《保险研究》审稿过程中),皮天雷,罗伟卿。

参考文献

1. J. David Cummins and Philippe Trainar,2009,Securitization, 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 The Journal of Risk and Insurance, Vol. 76, No. 3, 463-492。 2. George Zanjani,2002,Pricing and capital allocation in catastrophe insurance, Journal of Financial Economics 65,283–305。 3. 皮天雷,罗伟卿,2010年,《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探究及我国地震巨灾债券的初步设计》(工作论文)。 4. 黄英君等,《我国农业保险需求的模型构建及理论反思》。 5、袁明,《我国农业巨灾风险管理机制创新研究》。 6、邓国取,《中国农业巨灾保险制度研究》。 7、董芸和邬利丽,2007:《对巨灾风险管理策略的探讨——保险风险证券化》,《经济问题探索》,第9期。 8、杨文生,安加锋,2007:《我国保险风险证券化的可行性研究——从巨灾风险看我国保险风险证券化的障碍及相关的制度安排》,《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第3期。 9、施建祥,邬云玲2006:《我国巨灾保险风险证券化研究-台风灾害债券的设计》,《金融研究》,第5期。 10、孙伟,牛津津:《关于我国地震灾害损失分布函数的研究》,《统计与决策》,第13期。

调查方式

问卷、走访、图片、照片、文件等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1.国内关于巨灾债券的理论研究 我国保险风险证券化的研究始于21世纪初。魏敏杰、田玲(2003)认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发展动因源于两个方面。之后,田玲、王萍(2003)又在《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分析》一文中对巨灾债券的内涵与运行机制做了进一步的分析。并通过对巨灾风险债券的需求分析以及与再保险的替代关系分析来阐述巨灾风险债券的经济学意义。姚壬元(2004)认为巨灾风险证券化的操作需要专业化的交易主体和适当的触发机制。 2.国内外关于巨灾债券的定价研究 巨灾债券能否顺利发行,债券的定价是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1997年,Cox和Pedersen推导出一个均衡的评价模式,并在后续研究中通过整合利率期限结构模型与巨灾风险的概率模型,建立了巨灾债券的理论价格模型: 。后续的许多实证研究都是以此为基础进行。Victor Vaugirad则推导出Vaugirad套利定价模型。但是由于无论是均衡定价还是无套利定价都无法解释市场上存在的高溢价现象,很多学者转而从实证角度分析巨灾债券的定价。其中,代表性的模型有:(1)Wang两因素模型。(2)Christofides模型。(3)LFC模型。目前,我国在巨灾债券定价的研究方面所做的工作大多数为实证性探索。田玲、向飞(2006)对Wang两因素模型、Christofides模型、LFC模型这三个模型分别以1999年的加权平均价格为标准,做了实证比较。 3总结 综上所述,巨灾保险在国内外已得到了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但是通过对当前国内研究文献的分析,发现现有的研究非常分散,系统性不强,很多都停留在对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述评阶段,没有就中国的具体国情来对巨灾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等基本面来进行基础性的研究。在这种缺乏基础性研究的情况下,任何试图建立起系统的巨灾保险体系的尝试都是不现实的。本文则注重实践与理论相结合,在充分了解我国实际巨灾保险市场的供求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我国的巨灾保险证券化模式。
建议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