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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学生优化未来创意竞赛章程

世纪杯竞赛组委会 发表于 2015.1.7| 点击数9757

第一章   

第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学生优化未来创意竞赛是“世纪杯”系列竞赛中面向全体在校本科生开展的科技竞赛,由学校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协、校团委共同主办,每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兴趣、自主创新、勤于思考、服务社会。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启发学生的科技实践兴趣,培养学生自主科研能力,选拔和培育具有可塑性、创新性、实用性的创意项目,培养和锻炼具有创新意识和良好科研潜质的优秀人才,营造学校浓厚的创新文化氛围。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学生通过网络申报项目,各学院、学部负责对本单位的上报项目进行资格有效性审查,由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评审并确定进入特等奖答辩名单和二、三等奖名单。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特等奖答辩并确定特等奖名单,未通过项目为一等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组织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学校办公室、科学技术研究院、研究生院、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工作部、校科协、校团委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学生科技创新的院领导组成。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秘书一名。组委会成员负责指导竞赛活动,有权对竞赛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各个项目类型的具体竞赛情况调整各个项目类型评奖数量及比例,并对各学院提交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的章程和评审规则;

    2.协商议决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4.判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

    5.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七条  评审委员会由竞赛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杰出教师、优秀博士研究生共同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审委员若干名。

评审委员会一经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则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审看参赛作品及其演示,对作者进行问辩及质询;

3.决定受到质疑和投诉的作品或作者的处理;

4.在竞赛领导小组的协同下,确定获奖作品等次名单。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九条  凡在竞赛当学期初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第十条  竞赛采用“分类申报、分类评比、综合评奖”的申报和评审办法。按照如下分类进行申报和评审:服务校园、便捷生活、工业优化、军工装备、其他。

第十一条  各类作品都以论文(报告)的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包括创意主旨的阐述、创意背景以及解决的实际问题,第二部分为项目的效果图等视觉效果。

第十二条  论文(报告)要严格按照要求格式,每篇字数在500字以内。

第十三条  对于各类参赛作品,每名学生只可参与一个项目,并且每份作品的作者不超过3人。

 

第四章  评审与评奖

第十四条  综合考虑作品的创新性、可行性、完整性综合评奖,在5个项目类型中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一等奖的产生必须经过答辩并由组委会和评委会合议产生。创意竞赛各奖项的数量分别不超过1%、5%、10%、20%。竞赛组委会经过全体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三等奖的名额,调整比例不得多于3%。确认资格有效的获奖作品,由竞赛组织委员会向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作品申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将被优先考虑,军工装备类作品一等奖推荐总装备部“探索一代”立项。

第十五条  获奖项目作者有责任和义务在学校相关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

 

第五章   

第十六条  对获奖的作品,竞赛结束后保留一个月的质疑投诉期。若收到投诉,竞赛组委会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经调查确认该作品资格不符,取消该作品获得的奖励,重新计算作者所在单位团体总分及名次,取消该单位所获的优秀组织奖,并视情节轻重,根据相关规定分别给予作者和其他有关人员相应的处罚。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北京理工大学“世纪杯”竞赛组织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条例解释权归“世纪杯”竞赛组织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