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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创业实践挑战赛优秀项目的通知

校团委 发表于 2014.4.23| 点击数8360

各专业学院团委、创业校友: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中央有关指示精神,适应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形势需要,在原有“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基础上,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等五部委决定,自2014年起共同组织开展“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赛下设第九届“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业实践挑战赛、公益创业赛共3项主体赛事及MBA、移动互联网创业2项专项竞赛。

    因创业实践挑战赛为首次举办的赛事,故面向毕业未满5年的校友征集优秀创业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参赛范围及形式

   1.高等学校在校学生或毕业未满5年(时间截至2014年7月1日)的高校毕业生,且已投入实际创业3个月以上。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证明。

   2.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

    二、项目申报

   1.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

   2.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形式,法人或经营者代表满足参赛条件且运营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项目,可申报该赛事。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3.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表(见附件)、项目注册运营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4.参赛项目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1)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2)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3)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或具有同等资质机构的鉴定证明。

(4)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5)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5.对于经授权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申报时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专利或专有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联系人:校 团 委  尚松田  13811076676

        管理学院  吴文镝  18611718359

 

 

校团委           

2014年4月23日      

附件:

创业实践挑战赛参赛优秀项目申报表

 

公司名称

 

公司概况

(200字以内)

 

(原)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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