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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扬州大学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

团委 发表于 2013.3.28| 点击数3661

新闻标签: 竞赛通知

各学院党委、行政,校党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引导大学生自觉培养科学思想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激励广大学生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敢于实践,促进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断培养和造就大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建设高水平大学作贡献,同时积极备战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经研究,决定举办扬州大学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勇于挑战
  二、竞赛对象与方式
  1、参赛对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在校中国籍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参赛。
  2、参赛方式:参赛作品按照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学艺术体育创作、创新创意设计等五类作品申报参赛,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距竞赛申报日以前两年内(2010年11年—2012年10月)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可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毕业设计和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国际竞赛获奖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三、评审原则
  以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的艺术性为基本评判标准。
  四、奖励办法
  1、参赛的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文学艺术体育创作、创新创意设计等五类作品,按本科生、研究生分组,分别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2、团体总分计算如下:特等奖作品每件100分,一等奖作品每件70分,二等奖作品每件40分,三等奖作品每件20 分。进入终审未获奖作品每件10分。如遇总积分相等,则以获特等奖的个数决定团体总分的名次,以此类推至三等奖。若获奖等级和个数完全相同,则名次并列。
  3、竞赛以学院为单位计算参赛得分,实行团体总分名次排列。最高荣誉为“挑战杯”,授予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学院。另设“优胜杯”,分别授予团体总分第二至第十名的学院。
  五、组织机构
  成立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组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略):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费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成立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略):
  六、作品要求
  1、申报参赛的作品限于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包含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文学艺术体育创作(限定在文学、历史学两个学科各专业及体育类专业)、创新创意设计等五大类。
  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要选择具有应用价值的研究课题,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限定为本科生。
  社科类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要从现实社会生活中选择课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
  科技发明制作类分成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且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
  文学艺术体育创作指学校文学学科各专业(含汉语言文学、英语、日语、朝鲜语、广播电视新闻学、音乐学、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等专业)、历史学专业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区体育、民族传统体育)的创作作品,其中艺术设计作品为非外观设计作品。
  创新创意设计指由学生设计制作的工业设计创意(包括数控机床制造、光机电应用、旅游日化用品生产、新能源利用、医疗器械开发等工程设计和产品设计)、文化传媒创意(包括文化艺术创作服务、动漫动画制作、摄影美术、生活创意等)、软件设计创意(包括各种计算机软件等)。参赛作品须从实际出发,侧重解决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具体问题。
  2、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个人和集体申报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作者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除填写集体作品名称外,还要注明一位学历最高的作者为集体项目的代表,集体作者必须均为学生。凡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均按学历最高的作者划分为本科生作品、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作品。毕业设计或课程设计(论文)、学年论文和学位论文、在“挑战杯”系列省级及其以上竞赛获奖的作品、国际竞赛上获奖的作品、获国家级奖励成果等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3、参赛作品涉及下述内容时,必须由申报单位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
  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
  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
  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
  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附上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
  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对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4、参赛作品须经作者本人或集体申报,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指导教师(或教研组)推荐,经学院审核确认。
  5、每个学院经过初步评定,至少选送3件参赛作品,最多不超过10件,其中研究生的参赛作品不得超过学院参赛作品总数30%(博士研究生作品至多申报1件),每人限报作品1件,每件作品申报书及其相关材料一式5份,有合作者的个人作品和集体项目按学历最高者区分。
  七、赛程安排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9月10日) 
  (1)下发《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活动的通知》,部署竞赛具体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学、科研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学院参赛组织实施计划,在广泛发动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学生参赛主动性和积极性,组织指导教师利用暑假结合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以及社会实践调查活动等加强对学生参赛作品的指导,努力提升参赛作品的层次和水平。
  (二)组织申报和院级初评阶段(9月11日-10月15日)
  (1)学院对申报作品及作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对学生申报作品进行评选,确定申报参赛作品。
  (2)各学院于10月15日前,将作品申报书及其相关文字材料一式5份报校赛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三)终审和参展准备阶段(10月16日-11月15日)
  (1)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参赛作品进行预评。
  (2)下达参加终审决赛作品通知及作品展览、演示等有关技术性规范要求。
  (3)学院做好参评参展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终审、展览、总结、表彰阶段(11月16日-12月5日)
  (1)评审委员会对作品进行终审,对参赛作品作者进行质询。
  (2)举办学生参赛作品展览。
  (3)公布获奖名次,并向获奖单位及个人颁发奖杯、证书。
  校赛组委会办公室(校团委):
  联 系 人:周保垒 马水锋 联系电话:87979119 
  电子邮箱:tuanwei@yzu.edu.cn 
  地 址:荷花池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S207、S201室

  附件:1、“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
     2、“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3、第七届“挑战杯”扬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作品申报书


                                    
                                   中共扬州大学委员会
                                    扬 州 大 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校园文化 挑战杯 竞赛 通知          
抄 送:省教育厅、省委教育工委、团省委、省科协、省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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