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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作品名称:
关于中高年龄段失独家庭再适应问题的调查 --基于合肥、安庆、蚌埠三地的实证研究
大类:
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
小类:
社会
简介:

失独家庭作为新闻报刊中的新词汇,是指失去了独生子女的家庭。中高年龄段失独家庭则是指夫妻双方都在40周岁以上,且大多由于年龄或其它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生育。伴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深入实施,学术界对于独生子女群体的关注与日俱增,研究内容涉及多个维度,但对于独生子女死亡这一分支的研究几乎没有,失独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也没有的得到很好的解决。对此,本文通过对安徽省三地失独家庭调查研究,创新性的提出了“4+1”帮扶模式,即专业社会工作者以资源连结者和传输者的身份,将政府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组织的资源整合起来,解决失独家庭面临的家庭内部和社会外部两方面的再适应问题,即社会再适应问题,并在物质和心理两种层面实现对失独家庭的有效帮扶。

详细介绍:

基于失独家庭目前普遍面临的再适应困境,通过前期调查与分析,我们创新性的提出“4+1”帮扶模式用于改善和提高失独家庭目前的再适应状况。“4+1”模式最大特点是能够充分利用四个主体的资源链接给失独家庭群体,将资源提供与专业服务相结合,以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具有实务性的推广意义。
(一)“4+1”帮扶模式概述
基于对合肥安庆蚌埠三地155户227人中高年龄段失独家庭调查结果的分析,提出了解决失独家庭再适应问题的“4+1”模式:将政府组织、社区、社会组织、企业组织这四方面的资源互嵌于一体形成失独家庭社会关系网络,社会工作者以资源连结者和传输者的身份,在整个帮扶行动中作为专业服务人员构成一方核心力量,积极运用失独家庭社会关系网络资源,通过个案工作及小组工作等专业方法,帮助失独家庭走出困境,最终实现再适应。下面将分别进行五个主体对于失独家庭的功能探讨:
1.政府组织
政府对于失独家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养老和制度两个层面。
(1)承担养老责任,让失独家庭不再有后顾之忧
失独家庭“养儿(女)不防老”,遭遇的是双重打击,他们既不能享天伦之乐,更无力颐养天年。
(2)在制度方面提供便利,让失独家庭“制度上回家”
2.社区
社区是城市居民生活的家园,中高年龄段失独家庭作为社区中的弱势老年群体,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制,为社区中的失独老人的日常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在“4+1”帮扶模式中,社区主要扮演着对失独家庭日常生活的辅助功能。具体来说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调动社区中家庭、邻里的关怀力量
当代的社区建设强调将家庭伦理延伸到社区关怀中,家庭、邻里、社区成为一个有机体,三者相辅相成、有机融合。“邻里关怀”是指居民之间情谊的联系、人际互动与对社区环境与维护的关心。社区通过组织开展邻里互助活动,一方面,为失独家庭中的经济困难群体提供实物救助,帮扶他们度过生活难关,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另一方面,通过邻里对失独家庭提供情感方面的关怀,有利于发挥初级群体的特有功能,为失独家庭的再社会化的实现提供基本环境,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
(2)为小组、社区活动提供场地、物力支持
社会工作实务中的小组工作以及社区中开展的集体活动都需要有固定、便捷的活动场地以及必要的设施、物品配备,而社区居委会或街道办拥有足够的场地资源为失独家庭开展集体活动提供帮助支持,这是开展服务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3)对失独者的居家养老提供健康医疗保障服务
通过为失独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服务和精神文化等方面的服务,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相结合,保健、医疗、福利相结合的综合性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系统,促进失独老人身心健康发展。
为此,社区工作人员应承担职责,定期组织人员对失独家庭走访和提供基本的物质帮助和信息服务;经常组织开展社区活动,鼓励失独家庭成员的参与,提高社区融入;拉动社区居民行动起来,发挥邻里关怀主动对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提供关心与帮助。社区行动与社会工作者联动,才能最大程度发挥作用,社会工作者要善用社区资源。
3.社会组织
社会组织是社会建设与管理的重要主体。与政府、企业相区别,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独立性、志愿性、公益性等基本特征。我国法律将社会组织分为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类。从组织形式上看,“4+1”帮扶模式中所说的社会组织主要指除社工机构以外的一些非营利组织、行业协会、志愿者组织,慈善组织等形式。社会组织对于失独家庭的最大作用在于提供了人力与信息支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庞大的志愿者群体
因为仅就社工行业而言,虽然社会工作者具有专业性特征,但所能提供的人力资源是有限的,而广大的NGO、NPO能够为失独家庭的服务体系输送更多的志愿者资源,为失独家庭的日常生活提供帮助,扩大对帮扶对象的人文关怀。
(2)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
社会组织中的一些行业协会的专业人员也会给社工的专业介入带来技术层面的补充。比如,一些心理协会能够为精神上出现障碍的失独者提供专业系统的心理辅导,缓解生活上和心理上的焦虑感、抑郁感和失落感,引导其走出心灵阴影,解除心理障碍。
(3)基金项目的资助
以基金会为代表的广大慈善组织可以为失独家庭群体获取公募与私募资金,建立起对失独家庭的专项基金项目。通过社会资源对失独家庭提供爱心帮扶,目前,已经有很多基金会开展了相关实践,比如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等等。
4.企业组织
企业对于失独家庭的作用源自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延伸。当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使便随着新的社会问题的出现,比如作为“制度后遗症”的失独家庭群体。在此背景下,作为盈利性组织的存在,社会要求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4+1”帮扶模式中企业组织的功能主要表现在资金、服务和技术方面:
(1)建立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社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提供
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社会创新的重要手段,是把问题转化为机会是企业管理的精髓所在。目前,一些大型企业已经注重自身企业社会形象的培养,有的还成立了部门专项负责社会责任工作。而这些部门在推广过程中往往存在一种困境,即手头掌握了资源却不知道如何既创造了社会效益的同时最大程度的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因此,社会工作机构等类似的中间组织就可以发挥独特的作用,企业通过建立专项公益基金,通过某种形式分配给社工组织等相关社会组织,由这些组织开展对失独家庭的专业性、系统性的服务,社工组织再以报告的形式定期向公益项目资助企业汇报情况,接受监督。这样企业、社工组织、失独家庭三方联动,能最大程度的开发利用企业资源。
(2)采用公益创投方式,推动社会组织机构服务的不断完善
企业对于失独家庭等类似社会群体的间接帮扶可以采用公益创投的形式。公益创投的最基本的特征是通过公益创投基金参与和支持公益组织发育成长,对其实施建立在明确的业绩追踪、组织目标和工作进展评估基础上的捐助,以期获得最大程度的社会效益回报。以公益创投的形式可以促进社工机构的可持续性发展,提升机构管理和运作水准,提高对失独家庭的服务绩效。
5.专业社会工作者
(1)为失独家庭连结资源
对失独家庭的社会工作服务我们以精神慰藉为主要介入点,同时兼顾物质支持。通过社会工作者作为资源连结者的运作,强调对失独家庭的爱与关怀,使其认识到自身价值,重拾对社会的信心。
(2)为政府政策制定提供建议
同时,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链条中的主体之一,社会工作者又会从介入群体中提炼出共性特征,为政府对失独家庭的政策制定提供建议与反馈,体现了政策导向性意义。
(3)运用专业方法帮助失独家庭解决再适应问题
具体实施上,立足于社会工作的三大基本方法中的个案工作及小组工作,通过对失独家庭的具体操作和特征的分析,为“4+1”帮扶模式的选择和操作提供有效地依据。
整体来说,在“4+1”帮扶模式中通过政府组织的制度、养老支持,社区组织的邻里与场地提供,企业组织的资金投入,以及社会组织的志愿者、专业技术和基金资源,将四个主体的力量施予失独家庭群体中,并通过社会工作机构中的社会工作者直接的专业性的介入,解决失独家庭的现实困境。

获奖情况:

第十三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交叉创新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