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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杯”全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评审规则

内师大鸿德学院团委 发表于 2013.5.15| 点击数2283

一、本规则依据《“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章程》制定,全区评审委员会依据本规则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二、全区评审委员会的组成
1. 全院评审委员会由主办单位聘请非系团总支的的具有高级职称的自然科学领域、哲学社会科学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独立负责评审工作。
2. 全院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常务副主任二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下设若干专业组,各组设组长一名。
3. 全院评审委员会下设由办公室,负责对参赛作品分类、统计、送阅和评审的组织服务工作。
4. 全区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正、副主任、秘书长除外)在终审完毕之前实行保密,在终审结束之后可以公布。
5. 全院评审委员会在向全院组织委员会报告终审结果后解散。
三、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参赛作品分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类三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的作者限本专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
2. 评审过程中综合考虑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等方面因素。其中,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侧重考核基础学科学术探索的前沿性和学术性,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侧重考核与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难点问题的结合程度和前瞻意义,科技发明制作侧重考核作品的应用价值和转化前景。
3. 全院评审委员会的终审要按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类分别按照入围作品的比例评出一、二、三等奖及优秀奖。科技发明制作类A类和B类作品分别按上述比例设奖。各奖励等级之间的标准是相对的。
4. 评审实行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评委不得参与本系系团总支、其本人亲属作品的评审工作。在评审结束之前,任何评委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外宣布、泄露评审情况和结果。
7. 全院评委委员会的评审工作按《评审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四、评审程序
1. 各系团总支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要按照《挑战杯”全院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资格及形式审查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报送的作品进行严格的资格和形式审查。
2. 全院组织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系团总支组织协调委员会报送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作品取消参赛资格。
3. 终审决赛期间,评委在组委会安排的专门时间集体到展厅对作者提出问辩,并审看发明制作类的作品的实物。每个评委须向自己负责评审的作品的作者至少询问一次。
4. 评委可以对所评审的作品的资格提出质疑,并提出质疑理由、证据或线索。受到评委质疑的作品,将提交竞赛作品资格评判委员会按程序评定其参赛资格。
5. 评委会应于终审开始时在主任的主持下召开评委会全体会议,听取组委会对竞赛活动情况的通报。
六、本规则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全院组委会的意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