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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科协,教育厅(教委),学联: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以下简称“挑战杯”竞赛)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一届。竞赛始终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的宗旨,吸引了广大高校学生积极参与学术科技实践,有力促进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发现和培养了一大批优秀的创新型人才,集中展示了高校的育人成果,竞赛具有鲜明的群众性、导向性和示范性,在高校和社会上产生了较为广泛的影响。 为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学生自觉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努力学习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积极投身创新型国家建设,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辽宁省人民政府决定共同主办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根据第十一届“挑战杯”竞赛全国组委会通讯表决结果,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由大连理工大学承办,将于2011年6月上旬开始报送作品,决赛将于下半年在大连举行。目前,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领导小组和全国组织委员会已经成立,各项筹备工作全面展开,为切实组织好第十二届“挑战杯”竞赛,提出如下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 各地要组成由团省委、省教育厅(教委)、省科协和省学联参加的组织协调委员会,负责本地竞赛的组织和评审工作。各参赛高校要组成由本校主管领导牵头,团委、教务、科研等部门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共同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二、深入发动,精心组织 各地、各高校要突出竞赛的群众性,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校、省、全国的三级赛制。特别是校级竞赛阶段,要在团属报刊、网络上发布竞赛举办的消息,设立专门机构接受学生咨询,重点在校、院(系)进行动员,使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竞赛中来。要坚决杜绝以学校科研项目冒充学生作品的现象,如有发现将进行严肃处理。要坚持选拔与培养并重的原则,对于未进入省级竞赛的作者要进行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的指导,使参赛学生的科研能力切实得到提高。有条件的高校可对重点项目在经费和指导力量上给予支持。 三、坚持宗旨,完善机制 各地、各高校要坚持育人宗旨,把人才培养作为“挑战杯”竞赛的首要目标,不断完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创新型人才激励机制;要建立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或社团,负责学生科技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学术科技活动经常性开展。有条件的省份和高校可设立学生学术科技活动基金,制定学生参与学术科技活动奖励办法,更好地扶持、激励学生参与课外学术科技活动;设立指导教师人才库,将指导教师的工作计入教学工作量;尝试建立参赛作品转化服务机制,争取本地各类科技园区或工业园区等支持,为参赛和获奖项目的转化提供服务,推动学生科技成果与市场紧密结合。 四、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新闻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层次、有重点地做好竞赛的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社会上和高校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注意做好竞赛的前期宣传工作,为竞赛组织发动和有序开展打下基础。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学生积极投身学术科技创新实践。 解放军所属院校的参赛事宜,可由学校所在省(区、市)组织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
附件:1.第十二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参赛作品数额分配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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