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的通知
浙江理工大学 发表于 2013.1.4| 点击数6672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两创”总战略,更好地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要求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的需要,不断造就大批具有创新意识、创意思维、创造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学校将组织开展2013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赛选拔出的优秀作品将代表我校参加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现将竞赛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宗旨
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奋学习、锐意创新、迎接挑战。
二、竞赛时间
2012年6月—2013年5月
三、参赛对象
2013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申报作品参赛。
四、作品申报
1.申报参赛的作品必须是2013年7月1日前两年内完成的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或社会实践活动成果。
2.申报作品可分为个人作品和集体作品。申报个人作品的,申报者必须承担申报作品60%以上的研究工作,作品鉴定证书、专利证书及发表的有关作品上的署名均应为第一作者,合作者必须是学生且不得超过两人;凡作者超过三人的项目或者不超过三人、但无法区分第一作者的项目,均须申报集体作品。集体作品的作者必须均为学生。
3.申报参赛的作品分为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三大类。自然科学类学术论文作者限本科生。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限定在哲学、经济、社会、法律、教育、管理六个学科内。科技发明制作类分为A、B两类:A类指科技含量较高、制作投入较大的作品;B类指投入较少,为生产技术或社会生活带来便利的小发明、小制作等。
4.参赛作品涉及下列内容时,必须由申报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评审。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须有省级以上农科部门或科研院所开具证明;对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须有省级以上林业部门开具证明,证明该项研究的过程中未产生对所研究的动植物繁衍、生长不利的影响;新药物的研究,须有卫生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鉴定证明;医疗卫生研究须通过专家鉴定,并最好附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性杂志上发表过的文章;涉及燃气用具等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用具的研究,须有国家相应行政部门授权机构的认定证明。
五、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浙江理工大学2013年“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竞赛的组织领导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主任,党委学工部、教务处、科技处、党委研工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校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组委会成员。组委会下设秘书处在校团委,负责竞赛的日常事务。
竞赛设立浙江理工大学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组委会聘请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负责参赛作品的评审工作。
各学院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学院竞赛的组织领导、评审等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6月—7月)
(1)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部署,明确竞赛步骤和评审标准,在学院内深入挖掘适用于竞赛的各类学术科技成果,动员和帮助学生积极参加比赛。
(2)各学院要积极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指导参加竞赛的课题,每个课题应配备1~3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也可由课题成员根据自身情况在校内外自行聘请,并报所在学院同意。
(3)课题立项表由参赛团队负责人认真填写,于2012年9月1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立项课题材料(含书面稿和电子版),以及学院的课题汇总表上交校团委。
(4)各学院要加强对参赛学生的辅导和培训,使学生熟悉竞赛内容,掌握参赛技能。
2.课题实施和结题阶段(2012年9月—11月)
(1)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对本学院申请课题立项的团队进行必要的指导。参赛团队在指导老师的辅导下,完善参赛作品。
(2)各立项课题须在2012年11月结题,并将“结题表”和“作品文本”书面稿上交校团委,同时按要求上交电子版。
3.学校比赛阶段(2012年12月)。
(1)各学院对各自的学生参赛作品进行初评,选出优秀作品参加校级复赛。
(2)评委会以书面评审方式对参加复赛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参加校级决赛作品名单。
(3)评委会以现场答辩的方式对参加决赛作品进行终审,最终评出校级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各若干名。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作品完善、组织参加省竞赛阶段(2013年1月—5月)
(1)在校级获奖作品中选出若干优秀作品推荐参加浙江省第十三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2)组织专家学者对参加省竞赛作品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帮助修改和完善作品。
(3)组织参加省竞赛的团队进行模拟训练。
七、奖励措施
1.学生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与竞赛奖励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2.教师奖励:按照《浙江理工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浙江理工大学教学研究级别认定与量化标准》或《浙江理工大学科研业绩量化标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奖励。
3.学院奖励:根据获奖积分评比“理工挑战杯”、“理工优胜杯”和若干优秀组织奖。
4.学校将举行表彰大会,对获奖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挑战杯”竞赛是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和全国学联主办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深化教育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的重要途径,已经成为我校最具影响力的学生学科竞赛项目之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活动,将其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要按照竞赛章程、组织实施计划的要求,加强对竞赛组织工作的领导。
2.精心组织,夯实基础。各学院要结合校级、省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成果精心组织安排好本学院“挑战杯”竞赛,吸引更多的学生参与到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中来,不断扩大竞赛活动的群众基础;要向参赛学生提供必要的辅导和物质技术支持,调动专业教师积极参与竞赛的指导,提高参赛作品的质量和层次;要通过组织公开答辩、学习交流等方式,扩大活动影响,提高学生参赛水平;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把“挑战杯”竞赛成果的转化和对学生的激励制度化;要建立学院团委直属的专门组织,负责学生科研活动的组织工作,制定长期规划,保证学生科研活动经常性开展;要根据各个阶段的时间结点,制定工作进度,实施动态管理,确保工作按时完成。
3.积极宣传,扩大影响。各学院要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工作,使“挑战杯”的品牌在学生和教师中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要在校园中努力营造创新文化,为造就一大批创新型科技人才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要广泛宣传竞赛中产生的典型事迹和典型人物,引导和鼓励我校学生勇于创新;要广泛开展各级各类科普和科技创新创造活动,在校园中形成崇尚创新、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
浙江理工大学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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