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作品简介: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公共文化资源具有稀缺性,在消费上和使用上不具有排他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蕴藏着巨大经济开发价值,能使利用者获利,导致其被不正当开发、利用,我国诉讼制度采“直接利害关系说”,因非物质文化遗产权利主体不明确,无法确定直接利害关系人,所以通过诉讼方式阻止侵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为难度极大。引入代表公共利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制度,可以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诉讼保护方面的某些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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