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以江苏为例
小类:
社会
简介:
本作品针对大学生村官这一热点问题,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从现实出发,探究法律视角下的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问题,作品从宗族血缘关系、地域文化关系和行政组织行为关系等方面阐述了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创新性、针对性和适用性较强,对我国政府绩效审计的推进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和推广前景。
详细介绍:
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试行的制度在推动农村人才培养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尤其在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盲点。本文紧扣社会热点,以大学生村官这一新兴的社会角色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南京市高淳县、苏州市昆山县和盐城市响水县等地区对大学生村官、村民和本地村官的实地调研结果,分析得知大学生村官在报考村官的初衷、与当地村民村干部的关系、对激励政策的态度和长远的工作计划等方面存在不足,并以此深入思考,剖析原因,从宗族血亲关系、地域文化关系和行政组织行为关系等三个方面阐述了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时针对以上问题从大学生村官自身和政府部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认为大学生村官应该树立准确定位意识、沟通交流意识和目标责任意识,政府部门应从做好培训工作、出台政策支持、做好舆论宣传和推行“大学生回村计划”等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村官正确认识和面对乡土关系,进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本作品围绕社会热点,从实践上升为理论,又从理论回归实践,对于推动相关立法和解决实务问题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

作品图片

  • 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以江苏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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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文立足于实地调研情况,从宗族血亲关系、地域文化关系和行政组织行为关系等三个方面阐述了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针对大学生村官在实际工作中由乡土关系引发的问题从法律层次上来提出了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本作品紧扣社会热点,以大学生村官这一新兴的社会角色作为研究对象,并结合农村中的乡土关系,以暑期实地调研情况作为论证基础,由实践上升为理论,对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分析,又由理论回归实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试行的制度在推动农村人才培养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尤其在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行使和履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盲点,本文从农村中的乡土关系出发,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建议,对大学生村官在农村的工作以及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作品摘要

近年来,大学生村官这项制度已经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各种研究也是层出不穷。本文立足于南京市高淳县、苏州市昆山县和盐城市响水县等地区对大学生村官、村民和本地村官的实地调研结果,分析得知大学生村官在报考村官的初衷、与当地村民村干部的关系、对激励政策的态度和长远的工作计划等方面存在不足,并以此深入思考,剖析原因,从宗族血亲关系、地域文化关系和行政组织行为关系等三个方面阐述了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同时针对以上问题从大学生村官自身和政府部门等方面提出了建议,认为大学生村官应该树立准确定位意识、沟通交流意识和目标责任意识,政府部门应从做好培训工作、出台政策支持、做好舆论宣传和推行“大学生回村计划”等方面着手帮助大学生村官正确认识和面对乡土关系,进而完善大学生村官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本作品在2010年10月份的南京审计学院法学院2010年暑期社会实践总结大会中被评为“2009—2010学年暑期社会实践论文一等奖”。

参考文献

1、中央组织部、教育部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2008.4.10 2、郑定、马建兴著:《论宗族制度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学家》2002年02期,2002.4.15 3、陈敬著:《扮好小角色 演活科学发展大文章》,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11.11 4、郑明怀著:《大学生村官乡土化的路径分析》,《山东行政学院山东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2期,2010.4.15 5、孙布宽著:《大学生村官胜任特征模型初探》,河南大学出版社,2009.8.29

调查方式

通过走访、问卷、现场采访、个别交谈、亲临实践、会议、图片、照片、统计报表、集体组织等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对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但是大学生村官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新的社会角色,人们对此也是褒贬不一,大学生村官问题成为近年来党和政府、社会及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对大学生村官问题进行了探讨和研究,归纳下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针对大学生村官计划产生的时代背景,学者们主要把视角集中在新农村建设、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吕书良老师立足于三农问题阐述了大学生村官的产生背景,认为要破解“三农怪圈”,急需构建新的发展理念和发展平台,因而“大学生村官计划”应运而生;王天敏老师从历史的角度出发,认为大学生村官计划不单纯是为了解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重要的是为了解决自城市化进程以来农村精英流失,人才匮乏的局面,从而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 其次,在大学生村官的计划意义研究方面,大部分学者专家对实施大学生村官的意义作用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其中,马龙生教授认为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构建城乡一体化格局;鉴学伟老师则从成本收益视角解读了“大学生村官”,通过模糊综合评价模型对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了积极评价。 再者,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实施现状方面,许多学者通过实地的调查研究对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胡跃高教授主持的中国农业大学生、中国村社发展促进会大学生村官课题组把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过程分为“自发探索”和“全面试验“阶段,通过调研认为大部分村民对大学生村官计划表示赞成且包邮较高的期望;同时周倍良老师认为现在大部分省份对大学生村官“助理”的不变角色定位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大学生村官的尴尬地位和“农村建设中边缘化”,不利于他们扎根农村,真正做到服务三农。 综上所述,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产生背景、实施意义和实施现状等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相应的成果,但在大学生村官具体权利义务方面,特别是从法律视角下探究乡土关系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空白,这就给我们的课题研究提供了必要性和可行性。本课题在充分吸收各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立足于实地调研结果,从乡土关系出发,深入分析了其对大学生村官权利义务的影响,对大学生村官更好地融入农村、更好地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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