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盗窃犯罪案件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
小类:
信息技术
简介:
研究盗窃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当前串并案件侦查存在的问题与弊端;论证了智能化串并案及开发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的意义与可行性;阐述了智能化串并案分析研判平台的构成与运行原理及其应用方向、功能,平台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将实现智能串并案件、科学预警、估测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等功能,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及预防犯罪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本平台还可以利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隐案、刑事审讯及公安机关犯罪研究等方面。
详细介绍:
当前盗窃案件发案率高,侦破率低。在刑侦工作中,盗窃案侦破难度大,而且破案效益却远小于侦破抢劫、强奸、杀人案件的侦破所获得的社会效益。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的重视程度不高,盗窃案件未破案件多,盗窃案件系列案件所占比例大。对系列案件进行串联合并,减少重复侦查,节约侦查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把各案中的线索、证据叠加在一起,串联出一条完整的线索链,合并组织侦查,可以实现侦破一起案件而破获全部被并案的系列案件。 串并案侦查工作模式由:发现串并案案源、确认并案、开展侦查三阶段组成。对于同一个犯罪主体来说,在其连续作案的过程中,其作案方法、手段会表现出相对稳定性。作案方法、手段的相对稳定性,能够反映出其所在各个案的内在联系,代表着其的犯罪活动规律与特点。发现、认识这一规律的过程就是侦查部门串联并案的过程,即对系列案件做同一性认定的过程,是发现串并案源与确定并案案件的基础。当前串并案模式工作量大,人工分析成本高耗时久、效率低,难于应对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这种传统串并案模式往往会导致分析不够全面、串并案不及时,应串并案件未能串并或串并不及时串并,从而贻误战机,致使系列案件刑事案件连续发生,导致严重后果。 当前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公安信息系统里侦查人员可以利用案件数据日趋庞大;但与此同时无效数据、过时数据也急剧的冗陈,侦查员要想从庞杂的海量的数据提取查找到对自己案件有关的案件的难度亦以几何倍数的增加。基于对公安系统里海量数据信息的运用需求,开发智能化发掘警务系统里案件线索信息工具是提高公安系统数据库信息利用率,发挥警务资源最大效能的必然要求。 因此,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公安信息系统必须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向智能化信息系统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挥各个独立的信息系统的作用,达到科技强警的目的。 利用计算机智能化的串并案分析,可以省去从海量数据了分析查找串并案件源的工作同时计算机智能化串并案分析可以规避人工分析的弊端,可以较为精确查找出相类似的案件,系统全面地找出所有同一犯罪主体作案的系列案件。智能串并案具有速度快、查询范围广、出错率低可主动发掘公安信息系统里存储的案件数据里所隐含的线索信息。可以大大减少警力投入成本节省警力资源,为侦查破案争取宝贵的侦查时间,大幅提高公安系统侦查及预防犯罪行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同时对智能串并案件分析研判平台筛选出来的案件进行二次分析发掘其作案特征、规律进行预警,调控警力部署加强防控。对智能串并案系统筛选出的案件对案件的作案地点、侵害对象、作案时间、犯罪预备、入侵手段、破锁手段等情况利用数学离散统计学原理进行案件预警,并及时通报辖区居民做好防盗防窃预防(更换门锁、居民互相留意在案件高发时段的陌生人员出入),调整警力部署,综合治理犯罪发生。 本项目通过研究盗窃犯罪案件的特点与当前盗窃犯罪案件侦查的困境及侦查过程中串并案件侦查存在的问题与弊端,发现公安信息系统虽存储有大量的案件数据但利用度不高,加之囿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侦查责任制等限制,难于及时、大范围、有效串并并侦破案件;项目论证了智能化串并案及开发智能化串并案分析研判平台的意义与其可行性;阐述了智能化串并案分析研判平台的构成与运行原理及其应用方向、功能。在公安工作步入信息时代背景下,作者试图通过建立的盗窃犯罪案件智能串并案分析研判平台,通过先进的数据挖掘技术将实现智能串并案件、科学预警、估测犯罪嫌疑人的落脚点等功能,适应新形势对公安战斗力的要求,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侦查及预防犯罪工作的效率和水平。同时本平台还可以利用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隐案、刑事审讯及公安机关犯罪研究等方面。项目符合公安部“金盾工程”中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需求,具有良好的运用前景,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提供智能化平台,为建设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

作品图片

  • 盗窃犯罪案件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
  • 盗窃犯罪案件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
  • 盗窃犯罪案件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
  • 盗窃犯罪案件智能化串并分析研判平台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研究当前盗窃案件发案率高,盗窃案个案投入警力资源成本大侦破难度大,而侦破效益低的困境与当前串并案侦查存在的不足,论证平台的意义与可行性,平台的应用方向与功能;分析构建平台的运行及技术要求,设计平台的构成与结果输出形式。最终实现智能串并案、科学预警、估测犯罪嫌疑人落脚点等功能,为公安实践提供智能化平台。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改变了传统的发现、收集、分析串并案件源的侦查模式,使收集、发现串并案源智能化。突破了当前被动的发掘串并案案件源而导致的未能及时串并案,贻误侦破战机。本项目平台为主动发掘,每个新案件入录都会触发一次分析比对数据库里未侦破案件里是否存在可以串并案侦查的案件源。同时根据平台筛选出来的案件进行二次分析将实现科学预警、估测犯罪嫌疑人落脚点等功能,给公安机关调整警力部署,加强防控巡查守候打击现行提供决策支持。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当前串并案件侦查模式难于满足现代化警务、侦查工作的要求,公安信息系统存储有大量的案件信息数据但利用度不高,被动地发掘数据库信息难于及时串并案件侦破案件,须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向智能化信息系统发展,开发智能串并案件分析研判平台。本项目建立的智能串并案分析研判平台还可以运用在刑事审讯、发现犯罪嫌疑人隐案等警务方面,智能化串并案工作符合公安部"金盾工程"中对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具有良好的运用前景。

学术论文摘要

当前盗窃案件发案率高,侦破率低。在刑侦工作中,盗窃案侦破难度大,公安机关对盗窃案件的重视程度不高,盗窃案件未破案件多,盗窃案件系列案件所占比例大。对系列案件进行串联合并,减少重复侦查,节约侦查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把各案中的线索、证据叠加在一起,串联出一条完整的线索链,合并组织侦查,可以实现侦破一起案件而破获全部被并案的系列案件。 而当前串并案模式工作量大,人工分析成本高耗时久、效率低,难于应对信息化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这种传统串并案模式往往会导致分析不够全面、串并案不及时,而贻误战机,致使系列案件刑事案件连续发生,导致严重后果。 利用计算机智能化的串并案案件数据分析,可以规避人工分析的弊端,可以较为精确、系统全面地找出所有同一犯罪主体作案的系列案件具有速度快、查询范围广、出错率低挖掘出案件数据里所隐含的线索信息。可大大减少警力投入成本节省警力资源,为侦查破案争取宝贵的侦查时间,同时平台还可以实现科学预警、估测犯罪嫌疑人落脚点等功能将大幅提高公安系统侦查及预防犯罪行为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获奖情况

鉴定结果

参考文献

侦查学总论 瞿丰 刘瑞榕 主编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盗窃犯罪案件侦查要略 任克勤 主编 群众出版社 基于MAPINFO 电子地图制作方法研究 张成才、孙喜梅、黄建红、潘存昕 数据挖掘理论与应用 胡可云 清华大学出版社 SQL Server 2008完全学习手册 郭郑州、陈军红等 清华大学出版社 数据挖掘技术在公安预测预警中的应 赵伟 警察技术2009年9月 高危人员数据对象分析与数据挖掘研究 王电、杨永川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年 地理学的犯罪心理画像 (美)迪•金•罗斯姆(D.Kim Rossmo)著,李玫瑾等译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系列刑事案件的侦破与实例 姚丙育 编著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外已有将数据挖掘技术应用多个领域,包括电信、金融、保险、军事等;国外执法系统进行警务及情报分析都已充分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包括英国警察组织、国际刑警组织( Interpol )、欧洲刑警组织( Europol )、美国联邦调查局( FBI )、中央情报局( CIA )等。其中,FBI利用数据仓库技术建立了NCIC(国家犯罪信息中心),并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对人员犯罪、调查取证、情报分析、反恐以及案件预警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如Jennifer Schroeder等人将领域知识应用于犯罪关联分析中;Jonathan Corcoran,Ian D. Wilson,Owen M. Lewis,and J. Andrew Ware使用聚类分析得到犯罪类别的特点来进行犯罪热点预测;K. Blackmore,T. Bossomaier,S. Foy and D. Thomson将分类分析应用于丢失人口案例中,并建立规则库系统;Giles Oatley,Brian Ewart and Jhon Zeleznikow应用数据挖掘,建立警务决策支持系统,进行多方面预测等等。 国内对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起步较晚,没有形成整体力量。国内有关数据挖掘技术的研究主要还局限于基础技术和算法的研究上,而其在犯罪行为防控分析的理论和方法还没有开始进行系统研究。国内一些研究学者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有:金光等人在刑侦违法犯罪涉嫌人员数据集市的基础上,采用数据挖掘分析方法进行尝试性的挖掘,包括案件类型的单维关联分析,不同案件的序列分析和案件分类分析;当前的警综系统为公安机关查询检索案件信息提供了信息化的搜索工具。但当前公安信息系统里数据库应用只是对数据进行录入、查询、统计等功能。存储在公安信息系统里的案件数据都是静态的,被动发掘的。在智能化分析比对公安警务系统数据方面还没有开始,警务信息化各个警务系统所实现的功能单一,不能主动智能化发掘公安信息系统数据隐藏案件线索。 随着公安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公安信息系统必须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向智能化信息系统发展,才能有效地发挥各个独立的信息系统的作用,达到科技强警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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