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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论洗钱罪上游犯罪之再扩容
小类:
法律
简介:
目前,我国关于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仅限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等七类犯罪。由于我国洗钱罪的刑事立法缺乏一定的前瞻性,当前我国出现的大量洗钱行为,因其上游犯罪不属于刑法中规定的这几类犯罪之列,本文认为还应当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赌博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详细介绍:
本文从目前我国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出发, 考察了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先论述了洗钱罪及其上游犯罪的相关定义,接着论述了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的演变历程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洗钱罪上游犯罪范围的争议及评析。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受国际形势影响,我国加大了洗钱罪的立法力度,不断扩大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其上游犯罪的范围与国际相比仍过于狭窄,其立法仍需要完善。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赌博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是为了我国实现与国际接轨,也是为了打击我国不断猖獗的洗钱活动,从而有利于遏制犯罪。基本思路:从司法实践出发分析我国洗钱罪上游犯罪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经验,参考学者观点,运用分析、论证方法,最后提出立法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通过运用分析、论证的方法,提出合理的立法建议,具有可操作性。通过和国外洗钱罪的上游犯罪范围相比,为了实现与国际的接轨,针对我国司法实践提出了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赌博罪列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赌博罪列为洗钱罪上游犯罪的范围,犯罪分子考虑到犯罪以后大量的资金无法清洗,而大量的资金容易引起公安司法机关的注意,使得本罪暴露的可能性加大,犯罪风险扩大,从而不敢犯罪,有利于遏制犯罪。

作品摘要

近年来,我国洗钱犯罪日益严重, 虽然我国刑法对于洗钱罪有专门规定, 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 关于洗钱犯罪的上游犯罪范围规定过窄,从而不利于打击洗钱犯罪。本文从目前我国对洗钱罪上游犯罪的界定出发,考察了世界各国的立法实践,认为还应当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和赌博罪列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1.李晓洁:《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法制建设出版社,2007 年8 月号下(总第327 期)。 2.盛涛:《惩治经济犯罪问题的法律思考》,《辽宁教育学院学报》(社科报)1997年第2期。 3.俞光远:《反洗钱与反涉税犯罪》,中国税务出版社,2007年02期。 4.俞光远:《反洗钱的理论与实践》,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年版。

调查方式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国际社会在长期与有组织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洗钱活动严重的危害性,在反洗钱刑事立法与司法方面协同合作,共同打击和防范洗钱犯罪特别是跨国洗钱犯罪活动的共识。在反洗钱犯罪的国内刑事立法方面,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发达国家在反洗钱刑事立法方面走在其他国家的前面,相关理论体系合理而又臻于完善,并且各具特色,对于其他国家反洗钱刑事立法具有较好的学习和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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