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沈阳市沈北新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影响因素分析
小类:
社会
简介:
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现状是反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进而以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为例,通过构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家庭养老保险缴费压力模型,借助显著性检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详细介绍:
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现状是反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进而以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为例,通过构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家庭养老保险缴费压力模型,借助显著性检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首先得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与其家庭收入高低有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两者一般的缴费回归方程;其次得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与对养老保险制度信任程度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高低有关。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 年基本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宏伟目标,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反映影响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因素的现状,以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为例,通过构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 的显著性检验得出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正在逐步完善,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到2020 年基本实现“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的宏伟目标,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是社会养老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充分反映影响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因素的现状,以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为例,通过构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 的显著性检验得出结论,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研究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影响因素,目的在于深入分析影响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的原因,同时在国家现阶段物价指数上涨过快的背景下,对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档次划分的合理性进行论证分析并提出相关解决建议,从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现阶段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作品摘要

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现状是反映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高低的重要依据。进而以沈阳市沈北新区调查为例,通过构建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的回归分析模型并利用家庭养老保险缴费压力模型,借助 的显著性检验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影响因素进行定量分析,首先得出城镇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与其家庭收入高低有关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得出两者一般的缴费回归方程;其次得出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与对养老保险制度信任程度以及政府的公信力高低有关。并据此,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① 卢淑华 《社会统计学》[M].(第四版) 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P105-106. ② 薛薇 《基于spss的数据分析》[M].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P187-P188. ③ 刘绍学 课程教材研究所 《数学选修1-2》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P23-25.

调查方式

本调查采用问卷以及个别交谈方式进行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国内研究现状: 1.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杨燕绥认为,灵活就业包括中国在内,近期很多国家对灵活就业的现象加以定义,如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作场地等方面具有灵活性的就业。总之,在就业形式上与传统全职全日就业相区别。总结上述定义,可以看出人们基于不同出发点来议论就业改革,其定义在内涵和外延方面均不一致,非正规就业不等于非全职和灵活就业,在非正规部门包括全职雇员;而欧洲国家的大部分非全职就业属于正规就业。 2.中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探究龚明提出为了减轻未来政府的压力,我们必须改革现有的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争取把众多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其中,主要讨论中国灵活就业的概念界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方面的现状,并针对相关问题谈了作者在建立养老保险体系的政策建议。 3.柳清瑞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障及策略中提出在中国经济转轨和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从事灵活就业的社会群体越来越多。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覆盖了城镇绝大多数正式职工,而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被纳入其中。本文对灵活就业人员直接纳入到现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定量分析,提出了适合中国国情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障的策略和政策建议。 二、国外研究现状: 1959年,日本政府颁布了《国民年金法》把被排除在工薪阶层之外的农民、个体营业者(20岁以上、60岁以下)等强制性的纳入到养老保险体系中,1961年缴费型的国民年金正式实施,进入了“国民皆年金”的时代。规定凡投保者加入25年以上、年龄65岁以上的,均可领取国民年金(基础养老金)。在实现了“全体国民皆年金”后,把国民年金变为各类年金的共通部分,解决了各种养老保险制度相互分立的问题,并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多支柱立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现行日本养老金制度基本上是双重构造,其中底层为基础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第二层的部分,构成各自的年金制度。具体而言,企业职工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厚生年金保险构成厚生年金;公务员在基础养老金上加上共济年金的保险部分构成共济年金;个体业者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国民年金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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