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事业—产业双轨制”的社区养老模式探索--以成都地区的实地调研为依据
小类:
法律
简介:
本作品针对中国社会迅速老龄化的现状,区别于传统养老制度,对目前比较倡导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进行探索,并以成都地区的实地调研为依据,试图构建“事业—产业”双轨制下的社区养老模式,并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此模式在起步期、发展期和完善期进行了法律法规的保障,以助于解决我国目前实际存在的社会养老问题。
详细介绍:
对于中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较多,就其发展而言,本作品将养老化分为事业和产业两种模式:养老事业以政府为主导,养老产业以市场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则一方面通过政府的引导和扶持,另一方面,加入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其得到平行的、良好的发展。 作品主要从法律的角度出发,对此模式在起步期、发展期和完善期进行了法律法规的保障,提出制定《老年人社区养老福利法》、《养老产业准入法》、《护理保险法》、《老年人精神需求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有利于社区养老这种结合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点的新兴养老模式在我国健康、顺利地发展起来,以适应我国老龄化的社会现实,缓解不断加大的养老服务供需矛盾,试图为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找寻发展的新的契机。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本作品希冀能为我国当前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提供一条解决思路。作品通过对成都地区社区养老实地进行调研,将社区养老初步试行过程中的应然性和实然性进行比较,分析当前成都试点的社区养老运作现状,进而从制度构建、立法保障的角度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思路,以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作品首次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以完善养老立法法规、制度建设为核心的“养老事业—养老产业”双轨制,为当前传统养老方式的困境提出了新的思路,即立法保障先行,实现制度构建、明确政府主导,促进多元化的参与机制。在以立法规范增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同时,以一种开放的立法姿态,结合老年人不断产生的养老保障需求,来不断完善老年人养老权益保障的相关立法,从而不断促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更加完善。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面对我国老龄化趋势的加剧,而传统养老方式又存在诸多问题,且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现状,社区养老这种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点于一身的养老方式开始盛行并逐步试点推广。本作品便试图通过构建社区养老以“事业—产业”双轨制的发展模式,从政策、法律和市场的角度加以分析和解决问题,希冀通过这种模式的构建,为正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中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找寻发展的新的契机,具有相当的实际应用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

作品摘要

目前,传统的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社会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但在经济发展、社会变革等情形下,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的基础正在被不断地削弱。一旦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运转失灵,而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仍未有效建立,依赖传统家庭养老的老年人势必陷入困境,若不能及时应对和解决此问题,挑战就有可能转变为危机。通过大量的调查和研究,课题组认为,结合了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优点的社区养老模式符合我国的传统文化,与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相适应,是我国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时应该重点推崇的一种养老模式。 据此,本作品在综合分析了当前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利弊的前提下,提出了我国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包括: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运行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坚持“政府引导、社区兴办、市场推动”的方针,实行“事业—产业”双轨制模式运行的社区养老模式,由政府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肩协作,政府给予政策支持,并参加监督管理,机构则负责市场化运行,建立养老事业和产业双方合力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机制;在“事业—产业”双轨制模式下的社区养老模式的发展过程中,分步走,分阶段实施,在起步期、发展期和完善期都加强法律法规的保障。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作品未发表登载; 作品获得“挑战杯”四川大学2010年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二等奖

参考文献

1、马晓燕:《乌鲁木齐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探讨》,载《边疆经济与文化》,2010年第9期; 2、陈功、祝峰:《家庭养老的现实与困境:老年人的需求和供给分析》,载《人口研究》,(1999)(增刊); 3、陈大亚:《家庭养老问题探讨》,载《航天工业管理》,1998年; 4、顾立:《我国社区养老的可行性分析》,载《南方论刊》,2010年第8期; 5、戴卫东:《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分析》,载《现代经济探讨》(南京)2010年2期; 6、郭竞成:《中国居家养老模式的选择》,载《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年第1期; 7、刘新萍 :《论城市居家养老服务多元合作体系的建设及发展——以上海市静安区为例》,载《甘肃行政学院学报》(兰州),2009年第4期; 8、唐咏:《居家养老的国内外研究回顾》,载《社会工作》,2007年; 9、田香兰:《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的比较研究——以日本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为例》,载《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10、田原:《日本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的经验与启示》,载《当代经济》(武汉),2010年第5期。

调查方式

1、对成都市试点的社区养老地区进行走访,并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 2、对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采访和个别交谈; 3、查阅书报刊物、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以往,发达国家的养老方式倾向于养老“社会化”,而近几年来,发达国家社会化养老逐渐具有了“回到家中去”的倾向。 以美国为例的独立型家庭养老方式中,父母与子女分而居住。美国老人虽然能够享受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利益,美国法律也没有硬性规定子女有供养父母的义务,但美国家庭养老功能依然一定程度地存在着,并可满足老人精神和情感上的需求。美国老人在需要帮助时“首先并更为经常地向非正式服务系统求援,只有当家庭和其他相应的人感到已经不能承受帮助老人的负担时,他们才会转向正式福利机构求助”。 新加坡作为世界上人口老龄化最快的国家之一,为强化家庭养老,政府倡导把儒家“忠孝仁爱礼义廉耻”思想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治国之纲。自20世纪90年代起,陆续通过《赡养父母法》等法律法规、“敬老保健金计划”以及“三代同堂花红”的税收优惠政策等各方面维持三代同堂的家庭结构和敬老爱老的社会传统。 伴随着老龄化和少子化问题的严重以及家庭养老模式的退化,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开始就十分关注社区养老服务,形成了相对完善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具体包括:《生活保护法》、《老年人福利法》、《护理保险法》等法律;建立非营利性养老事业和市场化运作的养老产业;建立满足不同类型老年人需求的多层次服务体系;完善老年服务行业中人才培养和输送机制等。 中国社区养老探索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1998年前后,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效果的显现和家庭结构的明显变化,在北京、上海等老龄化比较严重的城市,出现了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实践。2000年以来,依托国家政策的倡导和支持,尤其随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出台,杭州、宁波、青岛等城市纷纷试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并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社区养老方式。08年2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10个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的指导性文件,在明确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方针、宗旨以及发展方向的同时,也将该模式的探索推到了发展建设的快车道。 目前国内有关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研究大致有两个方向:一是通过探究中国机构养老和传统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来分析社区养老可行性;另一个方向是从老年人自身各方面需求角度进行系列研究,涉及范围有历史文化传统、老年人经济承受能力、日常照料需求以及老年人心理需求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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