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学生看立法--从当今学前教育的突出问题看学前教育法立法的必要性
小类:
教育
简介:
在《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唯有学前教育尚无独立的专门的法律来规范。本作品利用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结合自身学习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来看待立法的必要性问题。摆脱了以往宏观研究侧重理论性的描述、现有研究的滞后性等弊端,以幼儿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小的切入点,结合并比较国际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及瑞典等国家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和现状,采用文献法及比较法,剖析学前教育法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详细介绍:
近年来,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随着《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教育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在《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唯有学前教育尚无独立的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两会期间,学前教育立法问题也不止一次被提出,可见社会各界人士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的立法。 本作品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利用学生这一群体的特殊性,结合自身学习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的亲身经历来看待立法的必要性问题。摆脱了以往宏观研究侧重理论性的描述等弊端,以幼儿园出现的具体问题为小的切入点,结合并比较国际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及瑞典等国家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和现状,采用文献法及比较法,剖析了亟待立法的内在原因,探讨了学前教育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此外,本研究突破了现有研究的滞后性,对最近发生的重大时事(例如2010两会,2010年11月国务院于近日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等)问题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增加了它的时效性。 这项研究在实践上,促进学前教育立法的工作的进程,为立法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理论上,该作品也为以后学前教育研究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等文献资料。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作品撰写目的:本研究从学生的角度,着眼于当前国内幼儿园安全事故多发的基本情况,以期深入分析此类事故发生的原因,阐述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及重大意义。 研究思路:以文献法为主要研究方法,阐述当前国内学前教育立法的现状;结合国际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探讨幼儿园安全事故的性质及处理以及幼儿园师资流动问题的处理方式,客观地认识当前立法状况。结合当前我国立法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提出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从研究内容看: 1.突破了现有研究的滞后性,对最近发生的重大时事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2.现有研究多为研究人员的纯理论研究,本文以学生的视角来看待立法,结合学习的理论知识和社会实践的亲身经历来看待立法问题,视角新颖。 从研究方法看: 本研究摆脱了以往宏观研究的单一和不足,以幼儿园凸显的问题为切入点,结合并对比当今国内外学前教育立法现状深入分析,采用文献法及比较法,剖析亟待立法的内在原因。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实践上,对当今学前教育突出问题的调查分析,透视出现今学前教育立法及管理上的问题,促进学前教育立法的工作的进程,为立法工作提供了合理化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事业的管理。 2、理论上,该作品为以后学前教育研究者提供了有价值的数据等文献资料。

作品摘要

近年来,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作为《教育法》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之一,学前教育亟待一个独立的专门的法律来规范。两会期间,学前教育立法问题也不止一次被提出,可见社会各界人士都开始重视学前教育立法。 本研究站在学生的角度,分析研究了当前国内幼儿园安全事故增多,幼儿入园难、入园贵等突显问题,在研究中比较国际一些国家如美国、日本及瑞典等国家学前教育立法的历史和现状,探讨了学前教育立法的紧迫性和必要性。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参考文献

参考文献: [1] 刘小蕊,庞丽娟. 美国联邦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EB/OL]. [2] 沙莉,庞丽娟.明确学前教育性质,切实保障学前教育地位———法国免费学前教育法律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学前教育研究,2010(9) [3]杨佳.瑞典学前教育的改革及启示.[J].长江论坛,2008(1) [4] 沙莉.规范并提高幼儿教师资质要求———国际学前教育法律及政策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10(9) [5]陶涛. 20世纪90年代后美国联邦政府学前教育政策研究EB/OL]. [6]庞丽娟.学前教育立法——一个重大而现实的课题.[J].学前教育研究.2001(1) [7]孟庆艳. 二战后法规保障下的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及其启示.[J].幼教大观,2008(6)

调查方式

书报刊物和统计报表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国内研究水平现状: (一)学前教育立法的发展进程 1、2001年学前教育立法问题被作为民进中央的提案提交当年的政协大会。 2、2004年十届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开始进行学前教育立法调研。 3、2006年“十一五”全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列入要“适时抓紧制定学前教育法”。 4、2007年5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适时启动学前教育法的起草工作”。 5、2010年两会期间,多个代表就学前教育问题提交提案,呼吁学前教育的规范及立法工作的进行。 (二)已有的研究文献分析 1、姚国辉的《中国学前教育政策史系统分析研究》,王亚新的《我国学前教育的政府职能分析》主要阐述中国历史上或当前的学前教育政策,但并未与国外衔接也未提出立法方面的建议。 2、庞丽娟教授的《美国有关学前教育立法的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重在对比中发现问题,与美国的对比中阐述学前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及意义。 3、袁芳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教育法律体系的思考》更侧重宏观的教育,而非针对学前教育。 此外,在检索大量文献资料及中国期刊网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相关课题的研究大多都偏重描述,不仅如此,目前国内学前教育立法必要性的探讨多过为陈旧,且大多从文献角度立足宏观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 由此可以看出,国内针对学前教育法立法的研究并不成熟,本文希望摆脱以往宏观理论研究的单一,从当今学前教育突出的教育现象和问题入手,并参考有关学前教育的大量文献为学前教育法的制定提出建议和可行性计划。 二、国外学前教育立法现状: 美国联邦政府早在1979年就颁发了《儿童保育法案》,1990年通过了 《儿童早期教育法案》,1990年又颁布了《儿童保育和发展基金法案》,并在1995年对其进行了修改。此外还颁布了《2000 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位于该法确立的美国八大教育目标之首的就是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 德国政府于1990年6月通过了《儿童和青少年福利法案》,并于1992年7月修订,在各地被无条件执行。 此外英国、法国、日本、韩国、印度、朝鲜也都在二十世纪70-80年代就制定了专门的学前教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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