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和谐社会下的社区司法--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社区法庭的调查报告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形势下,天津法院在学习京、沪两地的经验后,结合本地情况创建了社区法庭。本文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其组织结构、受案范围、运行状况和处理效果等方面的考察,发现目前困扰社区法庭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剖析其中的关键性因素,最后试图提出改进方案,以使现阶段最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社区法庭能够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其纠纷解决的最大的效用。
详细介绍:
伴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增长而产生的一个现象是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数量逐年递增,而人少案多的矛盾使法院不堪重负,造成诉讼效率低下、草率结案、诉讼不公、涉诉信访等一系列负面后果,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因此,繁简分流、诉前调解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指导思想。然后,诉讼因其非黑即白的判断以及由此而造成的邻里反目、亲朋成仇的结果,并不符合和谐社会的追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理念的指导,北京、上海等地于近两年探索式地创建了社区法庭,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区效果。天津法院在学习京、沪两地的经验后,结合本地情况创建了社区法庭。 本课题小组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研究对象,通过对中心六区的的社区法庭的走访以及问卷调查,我们发现虽然各区的社区法庭“各自为政”,但是共性还是大于异性:受案范围都是标的较小、较简单的民事纠纷;法庭的办公条件几乎都很简陋;社区法官都是联合其他社会调解力量来解决纠纷;审理方式主要是诉前调解等。 社区法庭虽然简陋,但是取得的效果却是显著的。1、因为成本低廉、程序简洁,所以深受群众欢迎;2、诉前解决了大量纠纷,缓解了审判压力;3、.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培养了社区调解力量。 社区法庭尽管成立的时间不长,但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去暴露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具有普遍性。目前,社区法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1、缺乏明确的定位和职能界定;2、案件受理范围不清;3、受案数量小;4、办案流程不统一;5、办公时间不确定;6、法庭安全没有保障;7、物质保障匮乏。 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使社区法庭的效用受到限制。为此,我们结合了实际情况和理论知识,为社区法庭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如下的完善意见:1、赋予社区法庭独立审理案件和司法确认的权力;2、明确社区法庭的受案范围;3、鼓励民众利用社区法庭解决纠纷;4、规范办案流程;5、改善法官考核体制;6、增加财政投入;7、增加必要的激励机制

作品图片

  • 和谐社会下的社区司法--对天津市中心城区社区法庭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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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逐年上升的案件量使得法院不堪负重,审判的效率和公正性受到了人民群众的质疑。为了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部分地区的基层法院进行了创建社区法庭的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何使社区法庭发挥更有效的作用,本课题组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调查对象,认真考察了它们的组织结构、受案范围、运行模式、效果等,从中发现了影响社区法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科学性:作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实际需要出发,立足中国国情和司法实践,从实践中发现问题,坚持以数据说话。 先进性:作品意在发现社区法庭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影响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为其良性发展提供方案。 独特性:作品避免盲从西方的法治观念和空洞的理论说教,通过对社区法庭运行状况的实际考察,揭示了什么才是人民群众最需要的司法。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在司法为民的理念下,最高人民法院陆续颁布司法解释和文件,强调调解在纠纷解决中的作用。2010年又颁布《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作为基层法院的派出组织,主要通过调解来解决纠纷的社区法庭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但是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制,各社区法庭的运行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些组织甚至难以为继。本作品所阐释的问题均来自于实践,因此能够为社区法庭的良性发展提供可行性方案。

作品摘要

在创建和谐社会的政治形势下,同时为了减轻自身的受案压力,京、津、沪等地区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纷纷创设社区法庭,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民间纠纷。社区法庭因接近群众,满足群众需要,所以能够被人民群众认同,客观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与理论指导,各地的社区法庭在运行中均存在不同的问题,影响其效果的进一步发挥。本文以天津市中心城区的社区法庭为调查对象,通过对其组织结构、受案范围、办案流程和处理效果等方面进行考察,揭示目前困扰社区法庭发展的普遍性问题,剖析其中的关键性因素,最后试图提出改进方案,以使现阶段最符合人民群众需要的社区法庭能够获得可持续性发展,并在法律的框架内发挥其纠纷解决的最大效用。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第七届“创新杯”我校学生科技立项重点立项 2、我校法学院杜伟强法学重点创新项目基金 3、第七届“创新杯” 我校学生课外学术科技大赛铜奖

参考文献

[1]李祖军著:《调解制度论:冲突解决的和谐之路》,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2]史德保主编:《纠纷解决: 多元调解的方法与策略》,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3]何兵著:《和谐社会与纠纷解决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公丕祥主编:《纠纷的有效解决:和谐社会视野下的思考》,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 [5]苏力:“社会学调查中的权力资源”,载《送法下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6]“数说人民法院审判工作60年”,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7]“民诉法再次修改工作已启动--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扈纪华”,载法制网。 [8]“案件分流需加快,派出法庭应推广”,载北青网。

调查方式

走访、问卷 、现场采访 、人员介绍、个别交谈 、亲临实践 、照片 、书报刊物 、统计报表 、文件、自发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社区法庭的创设是我国司法部门在司法改革中推出的一项新举措,该机制并没有其自身的历史发展轨迹,也没有任何可资借鉴的国外经验。尽管调解是法学界目前研究的一个重点课题,但均以民间组织的人民调解和司法性质的诉讼调解为研究对象,对于这种结合了民主性和司法性的社区法庭调解无人涉及。英美法系的治安法官制度也无法与社区法庭相契合。治安法官并非真正的法官,他们不具有职业法官的资格,只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无偿地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进行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在法律知识和法律程序等问题上有一位书记官为他们提供咨询。这与我国社区法庭的法官必须由正式的职业法官担任有很大的区别。 从目前收集到的资料看,基本是新闻媒体对社区法庭的正面报道.这些报道主要有两类:一类是描述社区法庭的成立。这类新闻通常会先报道某地设立了社区法庭,之后某位领导出席了成立仪式并做重要讲话,最后简要介绍一下社区法庭的功能以及预期能够产生的作用。另一类是描述社区法庭的工作效果.这些报道通常会以某个事例为引子,之后介绍选择社区法庭解决纠纷会达到的效果,主要包括:化解矛盾纠纷、防止形成信访、减少群众讼累、促进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内容。在网络上尚未收集到对社区法庭的负面报道,在期刊、杂志和著作中,也未见到过专门以社区法庭为研究对象的作品。 社区法庭尽管成立的时间不长,在全国范围内最长的也不超过3年,但已经有足够的时间去暴露制约其发展的问题,其中很多问题具有普遍性,这些问题不解决会使社区法庭的效用受到限制。因此,本作品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立场,直面社区法庭在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开展社会调查,分析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方案。 因此,就揭示社区法庭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改进方案这两个方面而言,本作品具有原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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