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后退耕时代:成果管护行为、意愿与激励机制研究
小类:
经济
简介:
“退耕还林(草)”工程的可持续性是影响其长远绩效的重要指标。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国家于2007年启动了第二期工程,退耕还林(草)工程由此进入新阶段,我们称之谓“后退耕时代”。二期工程政策的微弱调整只在一定程度上暂时缓解了农户生计问题,却忽略了对农户管护退耕地的有效激励。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针对二期工程对农户林木管护的弱激励问题进行研究,以期设计激励与约束机制,诱使其自发增加在退耕地的管护行为。
详细介绍:
1999年开始启动的“退耕还林 (草)”工程是一项以植被重建为手段,以实现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系统恢复工程,工程的可持续性是影响其绩效的重要指标。由于超额补贴的激励,工程开始之初农户踊跃参加,使工程在实现改善自然环境、改变土地利用模式和农业生产方式方面效果明显。然而,随着第一期政策补助陆续到期,部分退耕农户出现了生计困难,补贴期结束后工程成果的可持续性受到威胁。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解决退耕农户生活困难和长远生计问题,一期工程结束后,国家于2007年启动第二期工程,退耕还林由此进入新阶段,我们称之谓“后退耕时代”。 二期工程中补贴政策有所微调:继续对退耕农户直接补助,但直接发放给农户的补助金降低为原来的一半,另一半由地方政府统筹使用。二期工程的政策调整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矛盾,提高了基层组织管理退耕事务的积极性,却忽略了对农户管护退耕地的有效激励。因此,影响二期工程可持续性的重点已由农户是否参与退耕工程转为对已有退耕成果的管护。现有研究多以无差别的农户群体作为研究对象,忽略了前期退耕工程已引起农户管护意愿及行为分化这一事实,使现行机制缺乏对潜在管护主体的瞄准性,进而影响政策激励的有效性。 本研究针对退耕还林二期工程的特点,着重研究了退耕成果潜在管护主体类型、农户管护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退耕政策对农户进行林木管护的激励机制,进而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第一期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退耕区农户群体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分化,退耕成果的潜在管护者主要是劳动力转移程度较低、依赖传统农业的退耕户;(2)运用农户数据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所得到的计量结果显示,影响农户管护意愿的核心因素在于农户农产品供给能力、向工副业转移的能力,以及造林的经济效益;(3)通过农户管护意愿与管护行为的比对研究发现现行退耕政策对管护人群的瞄准性较差,原因在于现行退耕政策对影响其农户决策的核心因素缺乏有效激励;(4)通过引入“农户分化”理论构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证明现有退耕政策因为没有考虑农户在管护者意愿上的差异,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5)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后期应实行差别化补贴待遇、降低农户管护的风险、提高林副产品的相对价值等政策建议,以激励特定农户增加对林木自发性管护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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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后退耕时代:成果管护行为、意愿与激励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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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目的:本研究旨在考察“一退两还”二期工程成果管护现状,找出潜在管护主体,进而分析影响农户参与林木管护的决策因素及其激励机制,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退耕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基本思路:首先分析“一退两还”中农户分化机理和演进过程,确定具有参与退耕工程后期管护意愿的农户类型;其次分析农户管护意愿及行为的决策因素;再次设计针对不同管护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诱使其自发增加在退耕林地上的管护努力程度。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通过两期退耕工程的政策对比,发现影响二期工程可持续性的重点由农户是否参与转为对已有成果的管护;将“农户分化”理论引入退耕工程研究体系,验证工程中存在的“逆向选择”问题,进而找出适于管护退耕成果的农户类型;指出退耕后续工程可持续性主要取决于参与农户对成果的管护意愿,并找出影响农户维护意愿的因素及其作用方式;通过构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探究能使政府对特定农户进行持续激励和约束的机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1)通过分析退耕潜在管护者类型、特征及影响因素,可为解决现有退耕政策“一刀切”、缺乏针对性所引发的激励问题,增强退耕工程的持续性提供理论依据;(2)通过引入“农户分化”理论证明现有退耕政策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对于了解退耕潜在管护人群,提高退耕后续工程的瞄准性具有参考价值;(3)通过调查研究发现现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度剖析问题的基础上初步设计出“后补偿机制”,对完善相关政策具有借鉴意义。

作品摘要

“一退两还”是一项系统生态工程,其可持续性是学术界及全社会广为关注的焦点。本研究针对退耕还林二期工程的特点,着重研究了退耕成果潜在管护主体类型、农户管护意愿及其影响因素,退耕政策对农户进行林木管护的激励机制,进而提出了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1)随着第一期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退耕区农户群体已经产生了明显的分化,退耕成果的潜在管护者主要是劳动力转移程度较低、依赖传统农业的退耕户;(2)运用农户数据构建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所得到的计量结果显示,影响农户管护意愿的核心因素在于农户农产品供给能力、向工副业转移的能力,以及造林的经济效益;(3)通过农户管护意愿与管护行为的比对研究发现现行退耕政策对管护人群的瞄准性较差,原因在于现行退耕政策对影响其农户决策的核心因素缺乏有效激励;(4)通过引入“农户分化”理论构建政府和农户之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证明现有退耕政策因为没有考虑农户在管护者意愿上的差异,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5)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后期应实行差别化补贴待遇、降低农户管护的风险、提高林副产品的相对价值等政策建议,以激励特定农户增加对林木自发性管护的力度。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本作品荣获“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省赛竞赛特等奖 2.本作品荣获“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校赛特等奖 3.《后退耕时代:农户维护退耕成果意愿影响因素分析及补偿机制初探》--所在学院第三届本科生论坛一等奖 4.《一退两还政策运行机制及补偿政策的完善--以吴起县为例》--已刊于《绿色科技》2011年第4期 5.《后退耕时代农户退耕成果维护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已被《生态经济》采用,拟刊于2011年第10期

参考文献

[1]危丽,杨先斌,刘燕.退耕还林中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最优激励合约[J]. 2006,(11):47-55. [2]徐晋涛,陶然,徐志刚.退耕还林:成本有效性、结构调整效应与经济可持续性--基于西部三省农户调查的实证分析[J].经济学(季刊),2004,4(1):139-162. [3]易福金,徐晋涛,徐志刚.退耕还林经济影响再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06,(10):28-36. [4]王小龙.退耕还林: 私人承包与政府规制[J].经济研究,2004,(4):107-115. [5]李彧挥,孙娟.从政府到农户的动态博弈分析退耕还林工程的可持续性[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6,16(6):62-65. [6]柯水发,赵铁珍.退耕还林工程利益相关者行为动态博弈分析[J]. 林业经济问题,2008,28(1):47-60. [7]赵剑峰.退耕还林:激励机制的不相容性及政策选择[J].调研世界.2004,3:10-13. [8]LEWIS W A:Economic development with unlimited supplied labor,Manchest School and Social Studies,.1954. [9]MARTIMORT D. Exclusive dealing,common agency,and multiprincipal incentive theory[J].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1996(27):1-31. [10]Holmstrom B,P Milgrom.Multi-Task principal-agent analyses:Incentive cont racts,asset ownership and job design[J].Journal of Law,Economics and Organization.1991,(7):24-52.

调查方式

个案剖析、深度交谈、结构式问卷调查、搜集统计数据、参考图片、照片、书报刊物等间接资料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一退两还”作为我国于世纪之交在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不仅对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而且对全国生态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目前对补偿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补偿资金来源、补偿标准等核心问题。 从补偿资金来源看,国内以财政转移支付为主,且中央对地方的纵向转移支付占绝对主导地位,区域之间、流域上下游之间、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甚少。因此,许多学者将国家、集体、个人纳入其中,通过征收生态补偿(费)、设立生态补偿保证金等方式获取资金来源。而国外在生态效益补偿方面的主要经验是利用竞争机制和经济激励手段构建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渠道。如法国的Perrier公司为了能获得持续的清洁水源,给上游地区的森林所有者提供了一定量的补偿金。 从补偿标准来看,我国现行的“一退两还”补偿标准基本上采用“一刀切”的政策,导致一些地区“过补偿”、另一些地区“低补偿”,这将直接关系着一退两还”政策的未来效果。为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和最终目标的全面实现,延长补偿期限,实施后补偿机制的关键是选择科学适用的方法来确定后补偿的期限与标准。关于“一退两还”的补偿期限,目前理论界主要有4种观点:一是不论还何种林种都需长期补偿;二是不论还何种林种均需分别适当延长;三是补偿期限由退耕后产业结构调整取得显著成效所需要的时间来决定;四是补偿停止后要纳入生态效益补偿范围或实行政府购买。 多数研究主要关注“一退两还”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工程后期可能出现问题的预测,现归纳如下:(1)相关领域的学者对复耕可能性做了大量分析,研究发现继续对补助期结束的“一退两还”地进行补助可显著降低农户的返耕意愿,否则这些位于生态脆弱地区的贫困农户,一旦发生大面积返耕,不但巩固不了既得的生态效果,而且可能产生新的生态问题。(2)现有文献对“一退两还”后会出现管护问题的原因做了解释。生态林以发挥生态效益为主,一定时期没有经济效益,而且抚育管护需要继续投入;经济林要取得稳定收益的时间一般在8年以后。在退耕还林补助期限内,各地主要是通过政策兑现促使退耕户进行补植和抚育管护工作。(3)对于工程如何保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问题,学术界普遍关注产业结构的调整。从陕北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进展状况来看,产业结构调整使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为建立经济、社会和自然良性循环机制积累了一定的探索性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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