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 共青团中央   中国科协   教育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   全国学联  

承办单位: 贵州大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
小类:
法律
简介:
在强调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公众参与制度是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重要机制。本作品以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为调研对象,对该制度运行现状进行了全面和细致地调研,指出其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中的重要价值。为了有效地在全国推广该制度,最大化地发挥该制度的潜在效能,作品全面分析了该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先进理念,对群众公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详细介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保障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宪法权利,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推进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2010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在行政处罚中创造性的引入公众参与机制即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这项制度推行后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课题组历时一年,对行政处罚公议制度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调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首先说明了调研的基本情况。基本情况从调研主题的提出、样本的选择和调研的基本方法三个方面加以介绍,从而表明课题组选取的主题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调研方法的多样性和创新性。特别是在调研过程中,课题组获得了不少公议案件的卷宗,对典型案件进行了分析整理。 其次介绍了行政处罚公议制度的运行和现状。在这部分,课题组用图表全面而生动诠释了群众公议制度的运行程序和价值。尤其是用效益分析的方法计算了行政处罚公议制度的运行成本,并提出了公正与效率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展示了行政机关、群众公议员、一般群众对群众公议制度的认识。 再次详细的列出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富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完善建议。其中不少建议在实践中已被行政机关采用。 最后,报告从实践和理论层面分析了群众公议制度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进而提出了具体的推广举措,希望该制度在中国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群众公议制度的内涵和创新性: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指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实行群众公议,即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将案件卷宗材料及处罚的初步意见提交群众公议团,由群众公开评议,并形成公议意见,作为处理行政案件的重要依据 。未经群众公议的,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原则上不得作出处罚决定。第一,群众公议制度是对行政权力监督方式的一次创新。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是前置于行政处罚决定的,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事后监督机制相比,群众公议制度是一种事中监督方式。这种前置监督方式是对自由裁量权的一种透明监督,它有助于减少行政纠纷,提高行政处罚的公信力。第二,群众公议制度是社会对行政权控制的一次创新。制约行政权力有两种方式:一是以立法权、司法权等公权力制约行政权力;一种是以社会制约权力,即社会制衡。行政处罚公议机制是一种典型的社会制衡机制,它的设立根源类似于西方的陪审团制度,是通过在行政权力的运用过程中加入社会控制力量,引入第三者因素来监督行政权的运行,发挥社会公信评价机制的作用,对行政处罚权的运用在程序上加以控制。第三,群众公议制度是程序性权利的一次扩张。程序性权利是实体公正的重要保障,长期法律实践所形成的程序性权利一般包括听证权、平等对待权、程序抵抗权、申诉权、要求说明理由权、要求中立裁判权等,公议机制的产生,客观上在行政处罚领域给予了当事人一项新的权利,即公议请求权,它是程序性权利的扩张,能够有效地制约行政处罚案件裁决者权力行使的恣意,促进和保障程序公平和实体公正,是行政法治文明的发展和创新。最后,群众公议制度是公众参与原则的一次创新,群众公议员的加入增强了对公共利益的评判基础,打破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决定的垄断裁判,为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平衡提供了新的路径。 取得的成果:1、2011年3月,本课题组在《决策与信息》发表《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论文; 2、2011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法制办对本作品出具了书面证明; 3、2011年5月,本课题组报告被安徽省级行政机关期刊《安徽法学》刊用。 4、2011年5月,本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经专家评审,荣获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

作品图片

  • 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
  • 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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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
  • 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

作品专业信息

撰写目的和基本思路

1.撰写目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作为合肥市落实公众参与原则,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的一项创新制度,已取得良好的实践成果。如何完善现行群众公议制度以期在全国推广,是本文所探讨和解决的问题。2.基本思路:课题组对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四个试行机关进行调研,明确了群众公议制度的运行现状,指出群众公议制度的现存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先进理念和实践经验,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科学性、先进性及独特之处

(1)研究视角的前沿性。本文通过对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这一全国首创制度的深入分析研究,指出在行政处罚中引入公众参与的创新意义、存在问题及相应解决方案。(2)研究内容的现实性。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落实公众参与机制,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议题。(3)研究方法的科学性。本文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调查问卷、座谈会、案件分析、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进行研究。

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

对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研究不仅有助于了解群众公议制度的运行现状,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更有助于在分析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综合的解决方案,为行政机关有效实施并推广群众公议制度创造条件,为公众拓宽参与渠道提供便利,进而更有利于保障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同时对于我国的民主法治社会建设也大有裨益。

作品摘要

在民主法治社会中,公众参与是促进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处罚公正、公平、公开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的重要机制。安徽省合肥市在建设民主法治政府的过程中,对公众参与机制进行制度创新,推出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阳光执法”新模式——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本报告以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为调研对象,对该制度进行了全面和细致的调研。在此基础上,本报告对该制度进行深入分析,指出了其不仅在规范自由裁量权正确行使中具有重大价值,而且也是一种创新的社会管理方法。同时,为了有效地在全国试行或推广该制度,最大化地发挥该制度的潜在效能,本报告还全面分析了该制度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而结合先进的理念和创新机制,对群众公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获奖情况及评定结果

1、2011年3月,本课题组在《决策与信息》发表《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论文; 2、2011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法制办对本作品出具了书面证明; 3、2011年5月,本课题组报告被安徽省级行政机关期刊《安徽法学》刊用。 4、2011年5月,课题组的调研报告《行政处罚中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创新研究—基于合肥市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调研》经专家评审,荣获省级大学生课外学术作品竞赛特等奖。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 [2] 王英津:《论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其滥用防范》,《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3]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54页. [4] 江必新、李春燕:《公众参与趋势对行政法和行政法学的挑战》,《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5] (美) 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 何包钢, 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9页. [6] 《合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27日。 [7] [美]伯纳德•施瓦茨:《行政法》,徐炳译,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566页. [8][美]路易斯.D.布兰代斯(Louis D.Brandeis):《他人的钱财》(Other People’s Money),1933年,第62页。 [9] 王名扬:《英国行政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7页. [10] 胡穗等:《试论和谐政府构建路径的两种社会制衡模式》,载《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4期。

调查方式

1、走访;2、问卷;3、现场采访;4、人员介绍 ;5、个别交谈;6、亲临实践;7、会议;8、图片、照片;9、书报刊物;10统计报表;11、影视资料;12、文件;13、集体组织。

同类课题研究水平概述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现代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由于法律规定的抽象性和原则性,以及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和变化性,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和正当的。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所有的权力一样都容易被滥用,从而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如何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一直是行政法所研究的重点。 (1)国外研究现状 在现代民主法治较为成熟的国家,一般实行三权分立的政治制度,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相互制约、互相制衡。行政权力能够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有效制约。特别是不少国家制定了行政程序法,在程序上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了规范,再加上这些国家有较深厚的法治传统,所以这些国家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情况较少。因此,这些国家在限制行政处罚领域自由裁量权方面的研究尚不是很多。 (2)国内研究现状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的行政权力特别是行政自由裁量权一直十分强大,而受到的监督和制约较少。因此需要借助公众参与来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步伐不断加快,为了约束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任意行使,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进行有益的探索,这几年不少地方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来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但在行政领域直接引入公众参与制度的尚属少见。2010年4月安徽省合肥市创立阳光执法模式,在行政处罚领域引入公众参与以此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因此,行政处罚群众参与制度尚属一项很新的制度,各界对此方面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 总的来说,就现阶段而言,国内外对通过公众直接参与行政执法过程的方式制约自由裁量权的研究尚不是很多。国内虽然有些地方进行了探索,但实行的地方较少,运行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更重要的是这些制度没有上升为法定程序。因此,团队希望通过自身的实际调研,针对该项制度的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意见,使其能在国家立法中有所体现,最终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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